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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16年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申請的通知

             
            各學院(研究院):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2]3號)規定,學校設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用于資助我校主辦或作為主要承辦方承辦的大型國際會議。為做好2016年校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范圍
            1. 申請資助的國際會議應符合教育部《關于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
            2.會議在本領域具有較重大國際影響力,我校作為主辦方或主要承辦方;
            3.與會正式注冊代表不少于100人,其中境外與會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10%;
            4.境外參會人員國別不少于兩國;
            5.舉辦地在北京。
            二、申報程序及材料
            1. 我校國際學術會議資助實行預申報制度。未納入年度計劃的會議,原則上不予資助。
            申報需準備如下材料:
            申請人填寫《國際會議資助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學院(研究院),未及時提交申請材料的會議,視為自動放棄資助。
            各學院(研究院)通過初審后,420日前將《國際會議資助申請表》(附件1)、《學院(研究院)推薦公函》(附件2)統一報送到科學技術處,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科學技術處聯系人。
            2.科學技術處將申報會議匯總審核后,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議。凡納入年度計劃的會議,將根據每年學術交流計劃的總體情況及對該會議的級別、影響力的評估情況,確定資助會議名單和資助金額。
            3.具體申報流程可參見附件3。
            三、注意事項
            會議結束1個月內,申請者需向科學技術處提交會議總結(附件4),科學技術處將對會議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如有不明事宜,請與科學技術處聯系。
            聯系人:郭佳
            聯系電話:89733055 
                                         科學技術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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