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2020-01-31
] 關于疫情期間公療報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在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間,為了響應國家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流動,方便師生就醫,現按照北京市醫保局相關通知,針對疫情期間我校師生員工的就醫問題以及公療報銷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一、凡是我校享受公費醫療的師生員工,均適用于本辦法。其他不享受公療待遇人員按醫保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有效期自2020年1月24日起,直至疫情結束,恢復正常開學,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三、需要就醫時,可以選擇就近的公立醫院就醫(包括門診、急診和住院),不受此前公療管理規定的限制。
四、對于慢性病患者(如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相對治療方案固定),在確保用藥安全的前提下,西藥和中成藥最長可以開不超過3個月的藥量,中草藥可以開不超過2個月的用量。
五、對于非慢性病患者,開藥量仍按以往的公療管理規定執行,適當延長,如急性病開藥量不超過7天用量,非急性病開藥量不超過14天用量。
六、超過上述規定用藥量的長處方,超出部分自付,不予以報銷。
七、就醫后務必留存好:診斷證明、處方、檢查報告單、收據(發票)、費用明細單(如明細在收據上已經包含,則不需要)等報銷所需材料。
八、上述就醫發生的費用一律先由患者全額支付,具體報銷時間,另行通知。
九、對于確診和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患者就醫,按北京市醫保局相關規定,相關治療費用全額報銷,但與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無關的其他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按原公療報銷規定的報銷比例執行。
十、所有健康體檢費用一律自費,不予以報銷。
十一、報銷事宜咨詢電話:18910955645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公療辦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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