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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研究生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研究生優秀畢業生

            評選辦法

            (2024年4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以下簡稱“北京市優秀畢業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以下簡稱“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京教學〔2023〕2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中石大京就業〔202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畢業生,是指符合國家招生規定,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應屆畢業生?!氨本┦袃炐惝厴I生”評選對象為校本部應屆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畢業生、外國留學生畢業生;“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對象為校本部、克拉瑪依校區應屆畢業生和外國留學生畢業生。

            第三條 “北京市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5%,“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畢業生總數的10%,市級和校級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不能兼得。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理想,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二)品德優秀,學術誠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到過通報批評和處分,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無就業違約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勤奮好學,成績優異。按時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所修課程需一次性通過,無掛科記錄,必須為非延期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碩士研究生個人在校期間平均綜合測評成績需滿足班級前30%(單次綜合測評成績和德智體單項成績不歸一化,取綜合測評平均值),博士研究生按時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即可。在校期間獲得過國家勵志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及社會贊助專項獎學金的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

            (四)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夠起到模范帶頭作用。能吃苦,肯奮斗,敢擔當,積極參加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熱愛勞動,樂于奉獻,熱心公益和志愿服務活動;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在校期間獲得過十佳大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研究生、優秀團員、科技創新先進個人、文體活動先進個人、優秀青年志愿者等榮譽稱號的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

            第五條 實踐、創新能力強,在學術、科研、創新創業大賽、技能大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有重要發明創造或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

            第六條 積極就業,已有就業去向。有正確的成才觀、職業觀、就業觀。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應征入伍,獻身國防事業,自愿到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和基層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七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由學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學院團委配合實施。

            第八條 由學院黨委書記、主管學生工作和教學工作的院領導、團委書記、輔導員、各專業教師代表以及學生代表組成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院)的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

            第九條 評選程序

            (一)個人申請。學生本人向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報優秀畢業生審批表,任選“北京市優秀畢業生”和“校級優秀畢業生”之一報名。報名校級優秀畢業生的需參加班級評選,報名北京市優秀畢業生的需參加學院評選,未選上或棄選的不得參加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

            (二)班級評選。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方法由班委會負責制定,可參照學院評選方法確定獲評學生。

            (三)學院評選。碩士北京市優秀畢業生以班級人數為準分配名額,博士北京市優秀畢業生以專業為準分配名額,具體名額由學院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小組確定。符合要求的學生原則上需分專業參加線下答辯,參評學生人數少于分配名額的不組織答辯,線下答辯按參選學生表現對其排序,由上至下依次賦分97、94、91等以此類推,最終成績為評委排序賦分的平均值,按最終成績由上至下確定獲評學生。允許班級代表旁聽,做到評選過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四)學校評審。學院將評選結果上報學校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五)結果公示。學校將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后確定最終名單。

            (六)表彰獎勵?!氨本┦袃炐惝厴I生”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核確定后頒發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榮譽證書?!靶<墐炐惝厴I生”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條 已經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若有下列情況之一,撤銷其榮譽稱號:

            (一)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

            (二)在畢業離校前因違紀行為受到處分;

            (三)其他應當撤銷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的情況。

            第十一條 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申報材料、工作流程、時間節點等以當年發布的評選通知為準。

            機械與儲運工程學院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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