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張來斌院士:加強安全管理 防患于未“燃”
發布時間:2023-09-04 | 來源:中國應急 | 瀏覽量:
繼2021年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之后,近期發生的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再次將燃氣安全問題推至風口浪尖。事故發生后,為有效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各地紛紛開展燃氣安全隱患地毯式排查工作。通過各地排查出的典型隱患問題,我們發現,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仍然存在一些共性問題,如某些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違規經營問題排查不細、整治不力,有的燃氣經營企業在嚴查嚴管下,仍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還有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充裝、存儲、運輸、銷售等環節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以及部分餐飲經營用戶安全意識及防范措施仍然不到位等。就在本刊發稿前,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一燒烤店發生煤氣罐爆炸事故,致1死1傷......可見推動燃氣行業安全發展,仍然任重道遠。
帶著“燃氣行業風險隱患為何難除”“如何加強燃氣行業源頭治理”等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推進我國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提升燃氣行業本質安全水平等話題,記者專訪了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來斌。
記者:近年來,為遏制燃氣事故多發勢頭,國家加大了燃氣安全管理力度。在不斷推進燃氣安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近期又發生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暴露出城鎮燃氣多年來快速發展中積累的哪些矛盾和安全治理上的哪些問題?
張來斌:重大燃氣事故暴露出我國城鎮燃氣安全發展存在的以下問題:
一是規模擴張和安全管理不匹配。城鎮燃氣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沒有跟上發展的速度。一些城市過于追求經濟效益,盲目擴大了燃氣使用領域,特別是大型商業場所和餐飲業,使用大量燃氣設備,使得燃氣使用變得復雜而龐大,這導致現有安全管理措施無法有效預防和管控燃氣事故風險,增加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二是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完善。部分燃氣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方面存在不足。缺乏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程序,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訓和應急響應機制。這使得在燃氣生產、運輸、儲存和使用等環節中出現了一些安全隱患和管理漏洞。
三是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在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中,相關責任主體未能充分履行職責,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部分企業特別是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燃氣安全知識缺乏,安全意識不強,操作技能不足,檢維修及搶險能力缺失,安全投入不足等問題。
四是燃氣安全監管不到位。政府監管部門在安全責任的落實上存在不到位的情況,加劇了燃氣安全風險的積累。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中,相關監管部門對燒烤店的燃氣使用安全進行了檢查,但并未發現問題或采取有效措施。另外,缺乏強有力的一體化監管機構?,F有城鎮燃氣行業監管部門較多,管理職能分散,監管主體多元,責權不統一。此外,安全監管和執法處罰脫節。執法主體一般都是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客觀上造成管理和執法脫節,存在違法行為無人追究的問題,有的成為嚴重的安全隱患,甚至釀成事故。
五是燃氣安全意識不強。公眾對燃氣安全知識了解甚少,對燃氣安全風險及引起的事故、重大事故認識不足,造成燃氣安全意識淡漠、違規操作。燃氣行業從業人員中,存在一些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不足的問題,一些從業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對燃氣設備、安全保護措施等了解不足,不能有效應對突發情況。
記者: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原因,據通報系由液化氣罐泄漏引發。為避免類似安全生產事故,是否應在城市全面推進管道燃氣的安裝使用?如是,需從哪些方面推進“瓶改氣”并進一步提升管道燃氣安全性?
張來斌:在燃氣事故中,與液化氣罐使用相關的事故占比較大,因此,從預防燃氣事故角度來看,全面推進管道燃氣勢在必行。但是,推進“瓶改氣”的過程中也要兼顧實際情況,綜合考慮管道企業的前期投入和餐飲企業的承受能力,對城市重點區域率先推進管道燃氣全覆蓋,有序推進管道燃氣改造工作。
從基礎設施建設層面來看,需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公共管道的投資,完善管道燃氣的基礎設施建設,降低餐飲企業改造費用,為“瓶改氣”提供良好的基礎。從政策層面來看,要出臺相關政策和法規,鼓勵和支持用戶將液化氣罐改為管道燃氣,通過提供補貼或優惠政策,鼓勵用戶接入管道燃氣,減少液化氣罐的使用。
由于液化氣罐具有使用方便等優勢,注定了會在市場上長期存在,這就要求繼續加強對液化氣罐的安全監管,防止“三無”企業參與到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銷售中,同時定期對餐飲企業進行安全用氣培訓和宣傳教育,讓更多餐飲企業了解液化氣罐的危害性并注意防范液化氣罐隱患風險。
記者:除了餐飲企業,燃氣安全還涉及燃氣生產、經營、運輸及使用等環節的各類責任主體。為加強燃氣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在增強燃氣行業相關責任主體安全意識,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方面,還需重點做好哪些工作?
張來斌:在加強燃氣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增強燃氣行業相關責任主體安全意識,以及落實主體責任方面,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普及。要進一步加強對燃氣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和普及,提高責任主體對法律法規的了解和遵守自覺性。
二是責任主體的培訓和教育。要對燃氣生產、經營、運輸企業等責任主體進行燃氣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風險識別能力。
三是安全責任制度建設。要建立健全燃氣行業的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各責任主體的職責和義務,推動履行主體責任。
四是安全檢查和監督執法。要進一步加強對燃氣行業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執法,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要到位,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進行處罰,強化安全管理。
五是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要開展燃氣行業的風險評估,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預案,提前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
六是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要對發生的重大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在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的基礎上,對責任主體進行嚴肅追責,倒逼其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
記者:從燃氣安全監管的角度,每年針對城鎮燃氣的檢查并不少,但在嚴查嚴管的情況下,一些地方仍存在諸多安全問題。您覺得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如何進一步提高監管的有效性?
張來斌:燃氣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監管執法力度不足。有些地方在燃氣安全監管執法方面存在不足,執法不嚴格、不細致,甚至個別地方存在疏于檢查或者選擇性執法的情況。這可能導致一些安全隱患沒有得到及時的防范和處理。二是監管資源不足。一些地方在燃氣安全監管方面缺乏足夠的人力、物力資源,無法開展充分的檢查和監管工作。這可能導致監管盲區,一些問題無法及時發現和整改。三是監管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在燃氣安全監管方面的制度建設不夠健全,缺乏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監管制度和標準。這可能導致監管不到位,監管職責不明確,安全問題得不到有力解決。
針對以上問題,為進一步提高燃氣安全監管的有效性,可以考慮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燃氣安全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執法能力和監管素養。建立完善的執法標準和程序,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形成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和守法觀念。
二是加強監管資源投入。增加燃氣安全監管的人力、物力資源投入,提高監管的覆蓋面和頻次。注重監管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應用,提高監管效能。如建立完善的燃氣安全監管數據庫,利用信息化手段對燃氣設施、管線等進行實時監測和數據分析,提高監管工作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三是完善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的燃氣安全監管制度和標準體系,確保監管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加強與相關部門和行業的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實現信息互通和聯動監管。
四是加強宣傳教育。通過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公眾對燃氣安全的認識和防護意識。加強對燃氣安全知識的普及,培養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是提高公眾參與度。鼓勵社會各界對燃氣安全問題提供監督和反饋意見,建立投訴和舉報渠道,及時反映問題和隱患,增強公眾參與主動性和積極性。
記者:您前面提到,城鎮燃氣行業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沒有跟上發展的速度。從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層面,您覺得應如何進一步提升政府監管效能?
張來斌:我本人一直以來主要從事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的研究,其和燃氣輸送管道安全具有相通之處,所以對燃氣安全問題也比較關注。具體來說,油氣管道安全主要涉及石油天然氣企業內部,屬于生產安全的范疇,影響范圍相對有限,而燃氣管道則涉及廣大城鎮社區,屬于公共安全的范疇,影響范圍較大。近年來,燃氣事故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別是2021年發生了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暴露出燃氣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在這一背景下,我在2022年“兩會”期間提交了“關于加快我國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提案”,主要從完善城鎮燃氣法規政策、明確政府部門監管職能和責任、強化特許經營制度建設與監管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能為推動燃氣行業安全發展盡一點綿薄之力。
這個提案提出以后,得到了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及地方政府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對提案所提出的有關建議給予了積極回應,制定了相應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各地召開了多次關于燃氣管道安全管理的推進會,特別是江蘇省和遼寧省,相繼出臺了針對燃氣管道安全監管和風險防控的相關措施。例如遼寧省就燃氣管道安全問題持續推進安全排查整治行動,開展全省燃氣安全“百日行動”,正在逐步完善燃氣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記者:我們看到,每一次重大燃氣事故都會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隨著城市燃氣管道成為不可或缺的基礎設施,您如何看待在燃氣行業推行安責險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張來斌:國家已經對八大高危行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強制推廣安責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燃氣安全事故已成為我國第四大事故類型,僅次于交通、火災和建筑安全事故,因此,我認為在燃氣行業推進安責險是非常有必要的。
大的方面來說,推進安責險,可以有效降低事故發生對企業和受害者的沖擊,減少不確定性,有利于社會穩定。具體來說,推進安責險,一方面可以將風險從企業轉移到保險公司,減輕企業在發生事故后的經濟壓力和責任,也可以將巨額的經濟賠償責任部分轉移給保險公司,減少政府的財政補貼;另一方面,為了獲得保險承保,企業需要遵守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這也可以有效增強企業安全意識,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從當前燃氣行業安責險推進情況來看,相關法律制度已初步構建,保險業務也相繼跟進,部分城市已經全面推行燃氣安責險,這為未來安責險的全面覆蓋提供了寶貴的實施經驗。但與此同時,燃氣行業安責險的推進也呈現區域發展不一致、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不明確、企業熱情不高等情況。
下一步推行燃氣行業安責險,需要注意相關政策和監管的配套措施,確保保險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性。從風險管理角度出發,燃氣安責險之所以發展受限、投保率較低,主要原因之一是廣大的燃氣用戶及燃氣經營企業對燃氣風險的意識較弱,這就需要政府及保險機構做好燃氣安全事故責任險的宣傳工作,并通過保險的手段來將該風險轉移。從保險制度出發,安責險需要根據地區和燃氣行業的特點,制定不同的承保模式,以此來滿足各地區和行業的需求,尤其是承保、費率這兩端需“對癥下藥”,科學合理厘定費率,促進保險產品多樣化。從監管措施來看,在燃氣安責險的推出、投保以及理賠等各個環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為一個重要參與者,充分發揮其職能,為推進燃氣安責險“量身定做”相應的政策法規,彌補我國有關燃氣安全事故責任相關政策法規的空白,同時,督促燃氣用戶及燃氣企業積極投保。
記者: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反思燃氣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對于進一步推進燃氣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您有何建議?
張來斌: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燃氣行業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要綜合施策、系統治理。
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燃氣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體系,確立責任主體和監管機構,明確各方責任和權限,推動燃氣行業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規范化。
二是加強技術支撐。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推動燃氣行業技術創新,提升燃氣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和智能化水平,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實現對燃氣行業實時監控預警風險。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燃氣行業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燃氣生產、運輸、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和規程,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形成有效的監管震懾力。
四是強化責任落實。相關企業在燃氣安全生產中都應承擔明確的責任和義務。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建立有效的考核機制,確保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和精力,加強安全管理和員工培訓。燃氣企業需要制定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組織機構建設,明確責任人和任務,并建立監控和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五是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加大對燃氣行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增強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技能素質,全面普及燃氣安全知識,提升公眾對燃氣安全的認知水平,形成全社會關注燃氣安全的氛圍。
六是促進行業合作。加強燃氣行業與相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危險源監管和風險評估,推動燃氣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多方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和風險共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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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劉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