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領導參考》全面介紹我校實行的黨代表提案制度
發布時間:2006-08-07 | | 瀏覽量:
近日,《高教領導參考》2006年第13期在“學校規章”;欄目中全文刊發了《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關于黨代表提案及處理制度暫行辦法》。全文如下: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關于黨代表提案及處理制度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充分發揮黨代表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骨干作用,最廣泛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黨委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前瞻性水平,增強黨的執政能力,構建和諧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案的受理機構
學校黨委提議設置提案工作組及其成員建議名單,建議名單在黨代會上通過后有效。
二、提案的征集范疇
中國共產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代表大會提案,是黨員代表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隊伍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領導干部思想政治建設以及涉及學校建設與發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項,經過認真全面的調研之后提出的議案。
黨員代表提案的內容應力求準確、具體、實事求是。提案應一事一案。
三、提案的征集過程
1.黨代會召開前40天左右,由黨代會提案工作組對全體黨員代表進行提案前的相關培訓。
2.黨代會召開前一個月左右,由黨代會提案工作組發出征集提案通知。
3.黨員代表在廣泛聽取黨員意見的基礎上,在黨代會之前和會間,就擬提案的問題進行調研,而后填寫提案表、提案調研報告和相應的提案問題整改措施,提交提案工作組。
4. 提案由一名代表提出后,須有五名以上代表附議。
四、提案的審查立案
1.提案工作組收到黨員代表提案后,應及時進行審查、登記、分類、整理。審查的內容應包括:
(1)提案涉及的領域和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要求;
(2)提案反映的問題是否具體、屬實;
(3)提案所提建議與整改措施是否實事求是,具有可操作性;
(4)提案的內容是否做到了一事一議。提案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進行并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
(5)黨代會閉幕式上,提案工作組向大會作代表提案情況報告。
2.在提案審查的基礎上,提案工作組對提案進行立案。立案的原則是:
(1)提案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2)提案屬于學校黨委職權范圍內能處理的問題;
(3)提案的調研報告和相應的提案整改措施符合學校實際、具有實際價值;
(4)對會前和會間征集的有爭議的提案,提交黨代會大會主席團確定是否立案。對會后征集的有爭議的提案,提交黨委會研究是否立案。
3.經審查立案后的提案,都要填寫提案處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應作為意見轉有關部門處理,并書面告之提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