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聚焦教育綱要》欄目刊發石大教師署名文章
發布時間:2010-11-25 | | 瀏覽量:
目前,高校定向招生就業仍然是基層、偏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制度,11月10日出版的中國教育報《聚焦教育綱要》欄目刊發了中國石油大學教務處陳小宏、張浩的署名文章《定向招生,促進區域和行業均衡發展》。詳情請見鏈接: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10-11/10/node_7.htm。
全文如下:
定向招生,促進區域和行業均衡發展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陳小宏 張浩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關于完善高等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方式和招生錄取辦法以及關于建立健全有利于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有利于優秀人才選拔的多元錄取機制的具體方法,除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以統一入學考試為基本方式外,還提出了四種重要的特殊類型招生方式,其中包括定向招生錄取,綱要闡述為:“符合條件、自愿到國家需要的行業、地區就業的,簽訂協議實行定向錄取”。所謂“定向錄取”是指定考生畢業后的就業單位、行業或地區的招生錄取方式,是唯一與就業掛鉤的錄取方式。為什么要強調定向招生錄取呢,定向招生對促進入學機會公平、選拔優秀人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有什么積極的作用?
四種招生模式 確定就業去向
在教育部發布的與定向招生就業直接相關的文件中,給出了單位定向和地區定向兩種基本類型,定向招生就業的基本內涵是規定了高考考生大學畢業的就業去向。在實際定向招生就業的實踐中,根據其出發點和就業面向不同出現了以下四種模式。
第一,促進偏遠、艱苦行業發展的單位定向錄取。單位定向生(1983年)是教育部明確定義的最早的定向錄取方式,也是最基本的方式,主要面向地質、礦業、石油、軍工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隨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這種定向模式占國家招生計劃的比例已經變得只占一小部分。
第二,保障入學機會公平的少數民族定向錄取。教育部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1980年)和內地西藏高中班畢業生(1992年)、新疆高中班畢業生(2003年)招生錄取方式均為“國家指令性定向計劃”,規定以上類別畢業生必須回家鄉就業,少數民族預科學生高考錄取享受照顧分數最多可達80分。很顯然,針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招生計劃,一方面是為了照顧少數民族學生入學機會,另一方面,也是讓受到高等教育的少數民族畢業生回到家鄉,服務于家鄉的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
第三,提升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區域定向錄取。這種定向錄取模式規定了就業的區域,例如,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2006年)面向西部和部分省市少數民族自治地區進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研究生定向錄取,畢業生回生源地或單位就業;通過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2004年)吸引西藏以外的優秀生源畢業后到西藏就業;而通過國防定向計劃(2000年),軍隊依托高校進行培養,吸收高素質軍隊干部。
以上三種定向方式的共同特點是生源不確定,就業地區(范圍)基本確定,而且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區,此類定向錄取的目標是為了提升地區人才素質。
第四,服務地方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的行業定向錄取。最近幾年出現的免費師范生(2007年)、免費醫學定向生(2010年)和新疆藝術定向生(2010年)都是政府主導,面向基層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行業事業發展的定向方式,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撥款,畢業生免費享受高等教育,畢業后回生源地或按協議規定就業。
為基層偏遠地區、艱苦行業培養人才
自1977年國家恢復高考以來,定向錄取方式就逐漸作為一項招生錄取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其發展主要經歷了3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