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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39名2008屆畢業生獲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

            近日,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來函(教助中心[2009]6號),審核同意我校2008年度國家助學貸款第二批代償學生33人,加上20087月份第一次申請批準的6人,我校2008屆畢業生共有39名貸款學生獲得國家代償資助,超過2007屆畢業生的28人。

            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是指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指縣級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艱苦地區的艱苦行業)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將由中央財政代為償還。二次就業分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需要提供二次就業分配證明。
              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申請條件包括:一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二是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三是畢業時自愿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四是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工作程序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辦理離校手續時向學校遞交《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和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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