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學院 2022 級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加快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推進教育現代化,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石油工程拔尖創新人才,結合石油工程學院實際,形成了《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學院 2022 級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實施細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成立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領導小組
組長:張廣清
副組長:王敬
成員:黃世軍 劉偉 王宴濱 劉東東 李俊鍵 程林松 薛永超 周舟 李世遠
秘書:高瑜爽
主要職責:培養計劃制定、學生選拔與退出審核等。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工作小組
組長:王敬
副組長:劉東東
成員:高瑜爽 肖亞楠 李杰 李季龍 劉思辰 劉衡升
主要職責:招生宣傳、班級管理、學生獎懲等。
第三章 班級設置原則
第三條 2022 級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擬錄取學生不超過 20 人,學制 4 年。
第四條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采取獨立組班授課,領導小組對授課教師、授課資源進行嚴格篩選和把關。
第五條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學生與石油工程專業普通班學生采取相同的綜合測評計算方法和評獎評優方案。
第四章 學生選拔
第六條 第一學年,根據入學后數學、英語考試成績確定面試名單,比例不低于擬錄取人數的 120%,不高于擬錄取人數 150%。
第七條 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英語標準分+數學標準分)/2]×60%+面試標準分×40%。
第八條 高考成績在生源地排名靠前的,或在高中階段參加國家級以上學科競賽并獲得獎勵的,或有發明創造的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九條 第二學年、第三學年,學院在本專業內根據必修課考試成績排名前10 的學生選拔 2-4 名轉入創新班,要求未違反校規校紀,沒有不及格課程。
第五章 學生培養
第十條 學院制定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培養方案,強化通識教育類和基礎類課程學習,加強專業綜合素質、創新創業能力、工程實踐能力和國際化水平的培養。
第十一條 從第二學期,學院為創新班的每名學生配備 1-2 名科研創新水平較高的博士生導師擔任科研導師,科研導師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科研訓練條件,每位科研導師指導創新班學生原則上不超過 2 個。
第十二條 為加強學生拔尖創新能力培養,根據學生科研訓練、創新創業、實踐競賽等開展情況實施學分替代,具體替代原則參照石油工程專業 2022 版本科生培養方案。
第六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三條 第二、三學年開始前分別進行一次流動,創新班轉入、退出比例均為 10-20%。
第十四條 經選拔進入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的學生,培養方案由石油工程專業普通班轉為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并根據培養方案要求補修部分課程。
第十五條 因各種原因退出創新班學生,培養方案由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轉為石油工程專業普通班,退出前已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學生,可以申請認定通識必修類英語 4 學分。
第十六條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退出機制。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經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工作小組綜合考核后,報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領導小組審批,予以退出:
(1)違反校規校紀的;
(2)在上一學年內必修課程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的;
(3)第一、第二學年末,全年級綜合測評排名后 60%的;
(4)第二學年末仍未達到學校對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要求的;
(5)科研訓練進展速度緩慢,科研導師提出退出創新班申請的;
(6)本人自愿申請退出創新班學習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繼續在創新班學習的;
(8)第一學年結束后轉入石油工程專業普通班的學生,第三學年開始前仍可參照創新班選拔文件參與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選拔。
第七章 學業要求
第十七條 按照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培養方案要求完成全部環節學習。
第十八條 按照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培養方案修讀專業英語課程和規定數量的石油工程專業全英文課程。
第十九條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學生必須完成下列工作項目之一:
(1)參加 1 次中國石油工程設計大賽,并入圍全國總決賽;
(2)參加 1 次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并進入北京賽區決賽;
(3)參加 1 次“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并進入北京賽區決賽;
(4)參加 1 次“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并進入北京賽區決賽;
(5)參加 1 次SPE 國際競賽;
(6)以第一作者發表 1 篇與科研訓練項目相關的中文核心及以上級別的學術論文。
第八章 學生待遇
第二十條 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學生參與科研訓練期間,科研導師每年發放一定數量的學生補助。
第二十一條 在滿足上級文件、政策的條件下,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學生可直接獲得保研或本博一體化資格,并根據學校政策發放一定數量的獎學金。第二十二條 學院優先支持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學生參加中國石油工程設計大賽、互聯網+、挑戰杯、SPE 國際比賽,并提供必備的師資、經費支持。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與上級部門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石油工程專業創新班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石油工程學院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