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學院本科生紅色獎勵成績單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政工作會議精神、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共青團工作的實施意見》,深化素質教育改革與發展,切實發揮第二課堂在思想引領和實踐育人方面的功能,推動學校共青團工作規范化、課程化、制度化,促進第二課堂與第一課堂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系統融合,客觀記錄、有效認證和科學評價學生參與第二課堂活動的經歷和成果,助力學生成長成才,打造體現新時代特征、大學生特點和學校特色的第二課堂育人體系,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新時代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貫通式大教育體系實施意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學院第二課堂人才培養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紅色獎勵成績單是指根據學生在校期間參與第二課堂活動的情況,由校團委依據本辦法認定的積分,將認定結果納入本科生人才培養評價體系的第二課堂成績憑證。
第三條 依托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第二課堂管理平臺,建立石油工程學院第二課堂學生成長評價體系,聚焦五育并舉人才培養目標,通過對第二課堂活動內容、供給和評價機制的系統設計和整合拓展,促進第一課堂與第二課堂深度融合,引導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活動,確保為每位學生的全面發展進行成長性記錄,實現達標創優目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2022年及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組織管理體系
第五條 成立石油工程學院第二課堂學生成長評價體系工作組。
組 長:學院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學院團委書記。
成 員:學院各年級輔導員;
執行社團:學院青年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習社。
主要職責:石油工程學院第二課堂課程的統籌管理及課程設置,完成對學院第二課堂課程的審批及對應權限的積分認定,配合學校青年成長服務中心做好學院學生第二課堂積分的認定和記錄,完成針對課程開展情況的統計反饋及咨詢答疑等。
第三章 課程管理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第二課堂課程是指在常規第一課堂教學、實習、實驗等知識性學習活動以外所開展的,由學校、學院組織或認可的各類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主要涵蓋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育等五個方面。
(1)“德育”模塊主要考察學生能否與黨和國家保持高度一致,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成為有大愛大德大情懷的新時代新人。主要記載學生參與服務國慶、七一等重大活動,參加黨校、團校培訓學習經歷,參加思想引領類的主題黨團日活動、紅色主題社會實踐經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等。
(2)“智育”模塊主要考察學生在科研領域能否求真知、長真才。主要記載參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各級各類創新創業競賽、培訓經歷,學生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專著、取得技術專利經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等。
(3)“體育”模塊主要考察學生能否在體育鍛煉中享受樂趣、增強體質、健全人格、錘煉意志。記載學生參加日常鍛煉,參與校內外各項運動賽事、體育素質拓展經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等。
(4)“美育”模塊主要考察學生是否具備審美和人文素養。記載學生參與各種人文藝術類競賽、訓練與展演、校園文化建設、網絡文化建設經歷,學生有組織、按要求參觀藝術館、美術館、博物館經歷,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等。
(5)“勞育”模塊主要考察學生是否具備崇尚勞動、尊重勞動的理念,樹立正確的勞動價值觀,養成良好的勞動習慣和勞動品質。在日常能否做到積極參加勞動實踐,鍛煉掌握勞動技能,培育積極的勞動精神。主要記載參與社會實踐、校園勞動、生產勞動,創新創業實踐和志愿服務等勞動實踐活動,以及獲得的相關榮譽等。
課程類別及課程內容應根據國家社會發展的實際情勢、學生成長成才的實際規律和需求以及學校育人管理服務的實踐基礎等進行適時調整。
第四章 積分認定
第七條 紅色獎勵成績單包含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育等五個模塊,原則上以“素質拓展”課程為依托。第二課堂課程最低修讀要求為60積分,最高可認證100積分。各模塊最低修讀積分要求不少于12分,最高為20分??偡e分高于90分為確定為優秀,80分-89分為良好,70分-79分為中等,60分-69分為及格。
石油工程學院紅色獎勵成績單積分認定標準(試行)參照附件。
第八條 第三學年春季學期結束時,累計獲得總積分不足60分,或未達到第七條所規定的各類課程最低積分要求的,應按照缺額,在畢業之前進行補修。紅色獎勵成績單總積分作為賦予素質拓展學分的重要參考,總積分達60分方可獲得素質拓展學分。
第九條 紅色獎勵成績單積分認定及成績評定由學院第二課堂學生成長評價體系工作組通過第二課堂管理平臺具體實施。
第十條 日常課程的開設、管理或授權其他單位管理,積分的審核以及課程開展情況的統計與反饋等工作由學校青年成長服務中心負責,學院工作組配合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開課主體、管理機構以及學生個人均通過第二課堂系統完成。學生參與第二課堂課程的相關信息全部納入第二課堂數據庫。
第十二條 積分認定方式
積分認證分為組織申報和個人申報兩種。
組織申報是指,通過第二課堂管理平臺報名參加的課程,在開課主體組織的課程結束后,根據開課主體反饋的情況,通過網絡平臺進行效果審核,并給予相應積分。
個人申報是指,未在第二課堂管理平臺記錄的課程,如創新創業中的獲獎、技能特長版塊,由學生自主提交相應證明材料,經學院工作組審核通過后發放相應積分。
第十三條 積分認定時間
第二課堂管理平臺可隨時記錄學生申請,學院工作組每年3月、9月集中審核,每年4月、10月公布上一學期已獲得積分數。
第十四條 各學生組織、團體、個人在課程開展和積分認定上須嚴格依照規定如實進行,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對學生組織、社團主要負責人或個人給予通報處理;情節惡劣,以作弊論處,撤銷其紅色獎勵成績單相應課程記錄和積分認證等,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分,相關指導老師參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成績單使用
第十五條 紅色獎勵成績單是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畢業審查第二課堂課程完成情況及相關成績的唯一憑證。
第十六條 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在學生團學組織評優評獎、推優入黨等工作中,學生所取得積分,按照對應模塊納入綜合評測體系。
第十七條 紅色獎勵成績單由學校青年成長服務中心統一制作,經校團委審核、認證,可用作求職、升學及檔案留存。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實施,由石油工程學院第二課堂學生成長評價體系工作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