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學校學分制教學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不同年級專業教學計劃變更,導致部分課程的課程名稱、課程性質、學分等課程屬性發生變化,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需對部分課程進行替代,現作出以下規定:
一、課程替代要嚴格按照培養方案執行
2021級學生在教務系統中執行2021級培養方案,2022級執行教務系統中2022級培養方案,以此類推。
二、課程替代范圍
1.培養方案微調(修訂)后,課程名稱、課程號或學分發生改變的課程。
2.培養方案微調(修訂)后,已經取消的課程。
3.確因各種條件無法選上的課程(需提交特殊申請,經學院審批通過)。
三、課程替代的原則
1.若學生有機會進行課程修讀,則不允許進行課程替代。
2.替代的課程性質及教學內容需與原課程教學內容相同或相近。在后續課程中,若確實已無相似教學內容的可替代課程,可另選一門課程性質相同的課程(學分不低于原課程)來進行替代。
3.原課程為必修課程則替換課程也應為必修課程,原課程為選修課則替換課程也應為選修課程??梢杂帽匦拚n替代選修課,不能用選修替代必修課。
4.原則上替代課程學分不小于原課程學分數,即可以用高學分替代低學分,不能用低學分替代高學分。
5.原則上線下課可以替代線上課程,線上課程不能替代線下課程。
6.原則上新生研討課要在大一學年按培養方案完成修讀,若因課程取消、課容量限制等客觀原因無法選課,可申請用線下的創新創業類課程替代。替代后需保證創新創業類課程滿足畢業學分要求。
7.創新創業類課程原則上選修線下課程。2020級及以后學生,不再用爾雅課替代創新創業類線下課程。
8.特殊情況如培養方案修訂導致原課程停開或者課程學分縮減等,可用相近課程或減少學分后的課程進行替代,學分以實際修讀學分計。
9.對于學籍異動前修讀過相近課程,低學分替代高學分的,在學院同意認定的前提下可進行申請,但需補修一門相近課程來補齊缺少的學分,確保替代課程學分之和不低于被替代課程學分。
10.課程替代后,學生須滿足培養方案中的總學分要求方可畢業。
11.其他特殊需要通過輔導員向學院報備,提交書面申請后,經學院審批方可替代。
12.本規定由石油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石油工程學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