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學院學生黨支部建設條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黨員的發展和管理工作,更好地突出學生黨支部在同學中的戰斗堡壘作用,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發展黨員工作業務程序》和《院系學生黨建工作考核體系》之規定,結合我院學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員發展堅持自愿申請和個別吸收的原則,禁止庸俗化全員選舉和個人指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支部討論,嚴格履行入黨手續。
第三條 黨員發展工作需要和學生整體工作相結合,以黨員發展促進班級建設和學風建設。
第二章 黨員發展程序
第四條 學生自愿申請入黨,申請名單統計時間為每年3月份和9月份。申請人須年滿十八周歲。申請書為手寫版,要求內容詳實,規范。
第五條 新生入學前或學生轉入我院前已經提出入黨申請的,如申請書丟失或過于簡單,須重寫入黨申請書。
第六條 各黨支部書記做好本支部學生入黨申請書的審查工作和申請書的保管工作。申請名單發學院備份,并以此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發展依據。
第七條 黨支部對入黨申請人進行全面考察,掌握詳細情況后,同支部所在班的輔導員進行討論,確定入黨積級分子。黨支部和輔導員做好檔案記錄,并發學院備份,以此作為確定入黨發展對象的依據。
第七條 入黨積極分子由所在團支部的推優名單中產生。
第八條 入黨積極分子確定后,黨支部須指派兩名正式黨員作為積極分子的培養人,負責培養、教育、考察工作,并及時如實填寫入黨積極分子登記表。
第九條 選拔和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工作要有領導,有計劃地實施。
第十條 入黨積極分子在培養期間須參加學校黨委組織部舉辦的黨校培訓,并取得黨校結業證書。
第十一條 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時間一般為一年,新生可適當縮短,如考察不合格可延長三個月,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積極分子培養。
第十二條 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并取得黨校結業證書,綜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經輔導員和黨支部會議討論,確認優秀的,可確定為發展對象。
第十三條 確定發展對象必須堅持黨員標準,注意政治素質。要從入黨動機、群眾基礎、模范帶頭作用等方面綜合衡量。
第十四條 確定入黨發展對象后,黨支部須按規定開展關于發展對象的政治審查等工作。
第十五條 黨支部對入黨發展對象考察、政審合格后,將組織材料報送輔導員審查。輔導員須嚴格把關各類材料,審查合格后,簽字確認。
第十六條 各支部書記持輔導員簽字的材料轉單和材料同時報送分黨委秘書處進行預審。
第十七條 分黨委預審合格后,支部書記整理好相關材料上報校黨委組織部審查,合格后領取《入黨志愿書》。
第十八條 支部書記指定入黨對象的培養人為介紹人。
第十九條 入黨介紹人指導入黨對象規范地填寫《入黨志愿書》,并繼續對其進行幫助、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條 按規定舉行支部大會討論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并做好相應的會議記錄。
第二十一條 黨支部形成決議,并及時組織好材料上報分黨委審批。
第二十二條 分黨委及時根據學學生入黨材料及時安排組織員談話同發展對象談話,合格之后,分黨委召開委員會議審批接收預備黨員。
第二十三條 預備黨員在一年的預備期內,積極行使黨員的權利和義務,接受組織的教育和考察。按要求完成預備期內的思想匯報。
第二十四條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提前一個月向黨支部提出內容詳細規范的轉正申請。黨支部接到轉正申請后,及時地按要求進行調查,召開支部大會,及時形成意見和決議。并整理好相關材料報送分黨委。不能拖延轉正時間變相延長預備黨員的預備期。
第二十五條 分黨委召開委員會進行審批并及時上報學校黨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做好黨員數據庫的更新維護工作。
第三章 學生黨支部建設
第二十六條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持黨的先進性為主題,以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為根本。充分發揮黨支部在班級發展中的政治核心和戰斗堡壘作用。
第二十七條 輔導員須及時關注支部人員情況,及時地調整支部組成結構,做到“一年級有黨員、二年級有黨小組、三年級專業年級有支部、四年級班級有支部”,且嚴禁30人以上的大支部出現。
第二十八條 各支部要善于考察、培養入黨積極分子,積極吸納優秀學生加入黨組織。
第二十九條 每學年初,支部需進行換屆選舉工作,及時的充實支部委員會。
第三十條 各支部每學年及時完成本黨支部計劃、年度黨員發展計劃、積極分子培養計劃和相應的總結,要求內容詳實,有創新點。
第三十一條 各黨支部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努力提高會議水平和質量。
第三十二條 各支部積極組織黨日活動,每學期至少兩次以上,每學年須有一次關于學風建設的黨日活動,積極尋求創新,努力尋求多種媒體進行廣泛報道。
第三十三條 各支部按時交納黨費。
第三十四條 本章各條,輔導員需全面督促所帶學生黨支部順利圓滿完成。
第四章 學生支部發展名額
第三十五條 學院黨員年度發展計劃按全體學生總數10%向組織部上報。各年級名額分布比例為:一年級為總人數的10%,二年級為總人數15%,三年級為總人數的15%,四年級為總人數的5%。研究生黨員發展控制年級總量。
第三十六條 組織部召開的各期黨校名額分配方案:按組織部下撥人數按研究生和本科生積極分子總人數成比例進行分配,本科生按30%,40%,30%的比例分布于一、二、三年級。同一年級之間無具體限制。
第五章 獎勵與懲戒
第三十七條 依照班級考核條例,在年度考核中名列校十佳班級者,該班下一年度追加10%的入黨名額。名列校優秀班集體者,該班下一年度追加總人數5%的入黨名額。如列學校后20位,下一年度減少應發展名額的50%。
第三十八條 以下情況之一者,黨支部可多發展本班總人數名額的10%。
(1)連續兩年無學業警示勸告的班級;
(2)一年內取得兩個校級以上集體獎。
(3)積極組織同學參加各類競賽,同一年獲校級以上獎勵人數占全班30%以上的班級。
(4)積極組織同學參加學??萍紕撔潞蜕鐣嵺`活動,同一年獲立項并結題的人數比例達到全班80%以上的班級。
(5)研究生班級在每年學校組織的兩次大型主題教育活動中,獲優秀組織獎或優秀成果獎的班級。
第三十九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黨支部當年發展名額減少30%。
(1)學院安排活動缺席人數達10人以上且出席人數少于應到人數50%的班級;
(2)不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黨日活動等、且造成一定后果的班級;
(3)學風不強,學業警示人數占全班20%的班級;
(4)黨員發展過程不規范,造成一定后果的班級;
(5)同一期黨課中有兩人次遲到或曠課的班級;
(6)同一年度,有3人以上獲得警告以上處分的班級。
(7)違反宿舍管理規定,有存放、使用違章電器等行為的班級。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以上條例如與學校相關規定抵觸,以學校規定為準 ,石油工程學院分黨委對本辦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石油工程學院分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