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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文件

            來華留學博士研究生畢業及學位申請基本要求

            發布日期:2017-11-29 作者: 編輯: 訪問量:
             石油工程學院

            來華留學博士研究生畢業及學位申請基本要求

            一、畢業基本要求

            (一)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內容,所有課程和必修環節成績合格。

            (二)博士學位論文用漢語或者英語撰寫。

            (三)在讀期間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四)博士學位論文答辯通過。

            二、申請博士學位基本要求

            (一)滿足畢業基本要求。

            (二)發表學術論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SPE  JJCR期刊分區表3區(含)以上的影響因子大于1.5(含)的國外期刊上至少發表1學術篇論文。

            2.在中國國內核心期刊或學生所在國主流專業期刊或SCIEI收錄的期刊上至少發表3篇學術論文。

            (三)參加國際學術會議1次且有本人為第一作者的口頭報告或者張貼論文(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核)。

            (四)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授予博士學位。

            三、其它說明

            (一)除特別說明外,所有論文均指期刊論文,不含會議論文。學術論文必須在在讀期間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署名單位,期刊論文和會議論文必須有本人導師(以研究生名冊為準)署名,學術論文內容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必須紙質見刊。

            (二)學院以前的相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不與本規定矛盾的仍然有效;本規定未涉及之處,按中國博士研究生要求執行。

            (三)本規定經石油工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經2015年第十屆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從2016級來華留學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其它年級參照執行。

            (四)本規定由石油工程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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