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工〔2016〕11號
關于發布《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
各專業博士論文全盲審(修訂)規定》的通知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第十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精神和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的情況,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各專業從2015年開始試點開展博士論文全盲審工作,根據博士論文送審的實際情況,現對《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各專業博士論文全盲審規定》進行了修訂。
現將《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各專業博士論文全盲審的規定(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各專業博士論文全盲審的規定
附件2:博士學位論文盲審格式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石油工程學院
2016年6月7日
抄送:機電與儲運工程學院(1)、提高采收率研究院(1)、非常規天然氣研究院(1) |
石油工程學院辦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發 |
附件1:關于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各專業博士論文全盲審的規定(修訂)
1.2011級及之后石油與天然氣工程一級學科各專業原則上所有博士論文全盲審,從2015年開始執行。
2.盲審專家為5名,送審時可以提供一份不超過3人的規避名單,送審論文送審格式要求見附件。
3.博士生論文答辯資格審查。
根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結合專家論文評議書中評審意見對答辯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1)如果有2份(含)以上“修改后一個月答辯”的,需要在評議書返回一個月后方可申請答辯,達到博士學位申請條件的,下一次學位會方可申請博士學位。
(2)如果有1份不同意答辯,需要在評議書返回后三個月,且修改后的學位論文經導師和院分委員會審查通過后,方可申請答辯,否則答辯無效。
(3)如果有2份(含)以上不同意答辯,需推遲半年重新進行盲審。
(4)評審意見為“修改后直接答辯”、“直接答辯”,內容有修改意見的,須在答辯申請書中對修改意見有正面的、詳細的說明;有“修改后一個月答辯”、“不同意答辯”的,還需要單獨寫一份修改說明,學生本人和導師簽字,導師明確簽署意見“同意答辯”,方可申請答辯。
4.不要求答辯委員會委員為評閱專家,但答辯委員會委員至少有1名;蛟簩W位委員會委員,且非博導答辯委員的比例不得超過20%的要求。
5.答辯博士生必須需在答辯前一周將論文送至答辯委員會委員。
6.首次盲審費用由研究生院、學院及導師共同承擔,第二次盲審費用全部由導師承擔。
7.其他要求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