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4年)
發布時間:2024-05-11來源:
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4年)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 |
責任體系 |
1.1 |
學校層面安全貴任體系 |
1.1.1 |
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決策研究事項 |
(1)有學校相關會議(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等)紀要;內容包含實驗室安全 工作 |
|
1.1.2 |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工作責任人與領導機 構 |
(2)有校級正式發文,明確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實驗室安全工 作的校領導是重要領導責任人,協助第一責任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 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監督和指導職責;設立校級領導機 構,明確其部門組成和工作職責,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校領導為該機構負責人 |
|
1.1.3 |
有明確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職能部門 |
(3)明確牽頭職能部門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切實配合落實工作 |
|
1.1.4 |
學校與院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4)檔案或信息系統里有現任學校領導與院系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安全責任書 |
|
1.2 |
院系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
1.2.1 |
有院系實驗室安全工作隊伍 |
(5)院系安全工作隊伍由黨政負責人、分管實驗室安全的領導、院系實驗室安全助 理或安全主管、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安全員等共同組成 (6)有帶文號的院系文件,如黨政聯席會/辦公會等紀要、通知或制度等明確其內 容 |
|
1.2.2 |
院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7)院系簽訂責任書到實驗房間安全責任人 |
|
1.3 |
實驗室層面安全責任體系 |
1.3.1 |
明確實驗室層面各級責任人及其職責 |
(8)實驗室負責人是本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應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 隱患整改、個人防護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障實驗室安全;項目負責人(含 教學課程任課教師)是項目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須對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 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現場處置方案;實驗室負責人應指定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 日常安全管理 |
|
1.3.2 |
實驗室層面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9)實驗室負責人與相關實驗人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
|
1.4 |
安全工作獎懲機制 |
1.4.1 |
獎懲機制落實到崗位或個人 |
(10)是否有明確的獎懲管理辦法,以及實際執行情況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4.2 |
依法依規進行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
(11)檢查事故調查執行情況 |
|
1.5 |
經費保障 |
1.5.1 |
學校每年有實驗室安全常規經費預算 |
(12)學校職能部門有預算審批憑據證明有??钣糜趯嶒炇野踩ぷ?/span> |
|
1.5.2 |
學校有專項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工作,重 大安全隱患整改經費能夠落實 |
(13)學校職能部門有支出憑據證明有??钣糜趯嶒炇野踩ぷ?,尤其是用于重大 安全隱患整改項目 |
|
1.5.3 |
院系有自籌經費投入實驗室安全建設與 管理 |
(14)院系有支出憑據證明有??钣糜趯嶒炇野踩ぷ?/span> |
|
1.6 |
隊伍建設 |
1.6.1 |
學校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 安全管理人員 |
(15)有重要危險源,即有毒有害(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化學品、 危險(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壓等)氣體、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 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 等的高校應依據工作量,在校級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16)有重要危險源的院系應依據工作量配備專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文、管, 藝術類、數學及信息等相關院系配備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 |
|
1.6.2 |
有校級實驗室安全檢查隊伍,可以由教 師、實驗技術人員組成,也可以利用有相 關專業能力的社會力量 |
(17)有文件證明學校設立了檢查隊伍,并有工作記錄 |
|
1.6.3 |
各級主管實驗室安全的負責人、管理人員 及技術人員到崗一年內須接受實驗室安 全培訓 |
(18)有培訓記錄(證書、電子文檔、書面記錄)等證明培訓及合格情況 |
|
1.7 |
其他 |
1.7.1 |
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實驗室安全 |
(19)學校建設信息管理等系統用于實驗室安全管理 |
|
1.7.2 |
建立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 |
(20)包括責任體系、隊伍建設、安全制度、獎懲、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 改、事故調查與處理、專業安全、其他相關的常規或階段性工作等,且檔案分類科 學合理,便于查找 |
|
2 |
規章制度 |
2.1 |
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
2.1.1 |
學校和院系應有正式發文的實驗室安全 管理制度 |
(21)有正式發文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上位法依據、實驗室范圍、安 全管理原則、組織架構、責任體系、獎懲、事故處理、責任與追究、安全文化等要 素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2.2 |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或細則 |
2.2.1 |
有正式發文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或細 則 |
(22)依據危險源情況制定實驗室分級分類、準入管理、安全檢查,以及各類安全 等二級管理辦法,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或實際管理效用,及時修訂更新,并正式發 文 |
|
2.3 |
安全應急制度 |
2.3.1 |
學校、院系、實驗室有相應的應急預案 |
(23)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應建立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制度,定期開展應急知 識學習、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保障應急人員、物資、裝備和經費,保證應急 功能完備、人員到位、裝備齊全、響應及時,保證實驗防護用品與裝備、應急物資 的有效性 |
|
3 |
教育培訓 |
3.1 |
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
3.1.1 |
開設實驗室安全必修課或選修課 |
(24)對于有重要危險源(見第15目)的院系和專業,要開設有學分的安全教育必 修課或將安全教育課程納入必修環節;鼓勵其他專業開設安全選修課 |
|
3.1.2 |
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 |
(25)校級層面有檔案證明開展了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 (26)院系層面有檔案證明開展了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重點關注外來人員和研究 生新生 |
|
3.1.3 |
開展結合學科特點的應急演練 |
(27)有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
|
3.1.4 |
組織實驗室安全知識考試 |
(28)建設有考試系統或考試題庫并及時更新,從事實驗工作的學生、教職工及外 來人員均須參加考試,通過者發放合格證書或保留記錄 |
|
3.2 |
安全文化 |
3.2.1 |
建設有學校特色的安全文化 |
(29)學校有網頁設立專欄開展安全宣傳。 (30)編印學校實驗室安全手冊,將實驗室安全手冊發放到每一位從事實驗活動的 師生。 (31)創新宣傳教育形式,通過微信公眾號、微博、工作簡報、文化月、專項整治 活動、安全評估、知識競賽、微電影等方式,加強安全宣傳 |
|
3.2.2 |
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舉報制度 |
(32)建立實驗室安全隱患舉報制度,公布實驗室安全隱患舉報郵箱、電話、信箱 等 |
|
4 |
安全準入 |
4.1 |
項目安全準入 |
|
4.1.1 |
對項目進行實驗室安全風險評估,保證實 |
(33)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實驗項目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控制,制定現場處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驗室滿足開展項目活動的安全條件 |
置方案,指導有關人員做好安全防護 |
|
4.2 |
人員安全準入 |
|
4.2.1 |
實驗人員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獲得實 驗室安全準入資格 |
(34)實驗人員應獲得實驗室準入資格,并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 |
|
4.3 |
安全風險分析 |
|
4.3.1 |
對研究選題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做好防控 和應急準備 |
(35)開展實驗前應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并通過審核 |
|
5 |
安全檢查 |
5.1 |
危險源辨識 |
5.1.1 |
學校、院系、實驗室層面建立危險源分布 清單 |
(36)清單內容須包括單位、房間、類別、數量、分級分類、責任人等信息 |
|
5.1.2 |
涉及危險源的實驗場所,須有明確的警示 標識 |
(37)涉及重要危險源(見第15目)的場所,有顯著的警示標識 |
|
5.1.3 |
建立針對重要危險源的風險管理和應急 預案 |
(38)建立風險分級分類管控方案。實驗室要根據存在的危險源及其存量進行風險 評價,判定本實驗室安全等級,并依據實驗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源類別判定實驗室 安全類別:院系要審核確認所屬實驗室類別和風險等級,建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分 級分類管理臺賬,提交學校實驗室安全主管職能部門備案;學校要建立本校實驗室 安全分級分類管理臺賬,及時錄入信息化管理系統或電子造冊。分級分類管理臺賬 要依據研究內容、危險源類型與數量等變化,或實驗室建設項目調整而適時更新。 高風險等級實驗室,要按要求適時向相應的教育、公安(治安)、生態環境、衛生 健康、農業農村、市場監督(質檢)等主管部門報備并接受監督。 (39)院系和實驗室應建立針對重要危險源的應急預案 |
|
5.2 |
安全檢查 |
5.2.1 |
學校、院系層面安全檢查及實驗室自檢自 查 |
(40)學校層面檢查每年不少于4次,院系層面每月不少于1次,實驗室應經常檢 查。安全檢查及整改都應保存記錄 |
|
5.2.2 |
針對高危實驗物品及實驗過程開展專項 檢查 |
(41)針對重要險源(見第15目),開展定期專項檢查 |
|
5.2.3 |
安全檢查人員應配備專業的防護和計量 用具 |
(42)安全檢查人員要佩戴標識、配備照相器具。進入涉及?;?、生物、輻射等 的實驗室要穿戴必要的防護裝具;檢查輻射場所要佩戴個人輻射劑量計;配備必要 的測量、計量用具(手持式VOC檢測儀、聲級計、風速儀、電筆、萬用表等)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5.3 |
安全隱患整改 |
5.3.1 |
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以正式形式通知到 相關負責人 |
(43)通知的方式包括校網上公告、實驗室安全簡報、書面或電子的整改通知書等 形式 |
|
5.3.2 |
院系須及時組織隱患整改 |
(44)整改報告應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學校管理部門。 (45)如存在重大隱患,實驗室應立即停止實驗活動,整改完成或采取相應防護措 施后方能恢復實驗 |
|
5.4 |
安全報告 |
5.4.1 |
學校有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通報;院 系有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 |
(46)存有相關資料或電子文檔 |
|
6 |
實驗場所 |
6.1 |
場所環境 |
6.1.1 |
實驗場所應張貼安全信息牌 |
(47)每個房間門口掛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實驗室分級分類結果、安全風險 點的警示標識、安全責任人、涉及危險類別、防護措施和有效的應急聯系電話等, 井及時更新 |
|
6.1.2 |
實驗場所應具備合理的安全空間布局 |
(48)超過200m2的實驗樓層具有至少兩處安全出口,75m2以上實驗室要有兩個出 入口。 (49)實驗樓大走廊保證留有大于1.5m凈寬的消防通道。 (50)實驗室操作區層高不低于2m。 (51)理工農醫類實驗室內多人同時進行實驗時,人均操作面積不小于2.5m2 |
|
6.1.3 |
實驗室消防通道通暢,公共場所不堆放儀 器和物品 |
(52)保持消防通道通暢 |
|
6.1.4 |
實驗室建設和裝修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
(53)實驗操作臺應選用合格的防火、耐腐蝕材料。 (54)儀器設備安裝符合建筑物承重荷載要求。 (55)有可燃氣體的實驗室不設吊頂。 (56)不用的配電箱、插座、水管水龍頭、網線、氣體管路等,應及時拆除或封閉。 (57)實驗室門上有觀察窗,外開門不阻擋逃生路徑 |
|
6.1.5 |
實驗室所有房間均須配有應急備用鑰匙 |
(58)應急備用鑰匙須集中存放、統一管理,應急時方便取用 |
|
6.1.6 |
實驗設備須做好振動減振、電磁屏蔽和降 噪 |
(59)容易產生振動的設備,須考慮采取合理的減振措施。 (60)易對外產生磁場或易受磁場干擾的設備,須做好磁屏蔽。 (61)實驗室噪聲一般不高于55分貝(機械設備不高于70分貝)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6.1.7 |
實驗室水、電、氣管線布局合理,安裝施 工規范 |
(62)采用管道供氣的實驗室,輸氣管道及閥門無漏氣現象,并有明確標識。供氣 管道有名稱和氣體流向標識,無破損。 (63)高溫、明火設備放置位置與氣體管道有安全間隔距離。 (64)實驗室改造工程應經過審批后實施 |
|
6.2 |
衛生與日常管理 |
6.2.1 |
實驗室分區應相對獨立,布局合理 |
(65)有毒有害實驗區與學習區明確分開,合理布局,重點關注化學、生物、輻射、 激光等類別實驗室。如部分區域分區不明顯,現場查看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須對工 作環境無健康危害 |
|
6.2.2 |
實驗室環境應整潔衛生有序 |
(66)實驗室物品擺放有序,衛生狀況良好,實驗完畢物品歸位,無廢棄物品、不 放無關物品。 (67)不在實驗室睡覺,不存放和燒煮食物、飲食,禁止吸煙,不使用可燃性蚊香 |
|
6.2.3 |
實驗室有衛生安全制度 |
(68)實驗期間有記錄 |
|
6.3 |
場所其他安全 |
6.3.1 |
每間實驗室均有編號并登記造冊 |
(69)現場查看門牌,查閱檔案 |
|
6.3.2 |
危險性實驗室應配備急救物品 |
(70)配備的藥箱不得上鎖,并定期檢查藥品是否在保質期內 |
|
6.3.3 |
停用的實驗室有安全防范措施和明顯標 識 |
(71)查看現場 |
|
7 |
安全設施 |
7.1 |
消防設施 |
7.1.1 |
實驗室應配備合適的滅火設備,并定期開 展使用訓練 |
(72)煙感報警器、滅火器、滅火毯、消防砂、消防噴淋等,應正常有效、方便取 用。 (73)滅火器種類配置正確,且在有效期內(壓力指針位置正常等),保險銷正常, 瓶身無破損、腐蝕 |
|
7.1.2 |
緊急逃生疏散路線通暢 |
(74)在顯著位置張貼有緊急逃生疏散路線圖,疏散路線圖的逃生路線應有二條(含) 以上,路線與現場情況符合。 (75)主要逃生路徑(室內、樓梯、通道和出口處)有足夠的緊急照明燈,功能正 常,并設置有效標志指示逃生方向 (76)人員應熟悉緊急疏散路線及火場逃生注意事項(現場調查人員熟悉程度) |
|
7.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 |
7.2.1 |
存在燃燒、腐蝕等風險的實驗區域,須配 |
(77)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的區域有顯著標志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置應急噴淋和洗眼裝置 |
|
|
7.2.2 |
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安裝合理,并能正常 使用 |
(78)應急噴淋安裝地點與工作區域之間暢通,距離不超過30m。應急噴淋安裝位 置合適,拉桿位置合適、方向正確。應急噴淋裝置水管總閥為常開狀態,噴淋頭下 方410mm范圍內無障礙物。 (79)不能以普通淋浴裝置代替應急噴淋裝置。 (80)洗眼裝置接入生活用水管道,應至少以1.5L/min的流量供水,水壓適中,水 流暢通平穩 |
|
7.2.3 |
定期對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進行維護 |
(81)經常對應急噴淋與洗眼裝置進行維護,無銹水、臟水,有檢查記錄 |
|
7.3 |
通風系統 |
7.3.1 |
有需要的實驗場所配備符合設計規范的 通風系統 |
(82)管道風機須防腐,使用可燃氣體的場所宜采用防爆風機。 (83)實驗室通風系統運行正常,柜口面風速0.35~0.75m/s,定期進行維護、檢修。 (84)屋頂風機固定無松動、無異常噪聲 |
|
7.3.2 |
通風柜配置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規 |
(85)實驗室排出的有害物質濃度超過國家現行標準規定的允許排放標準時,須采 取凈化措施,做到達標排放。 (86)任何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而導致個人曝露,或產生可燃、可爆炸氣體或蒸 氣而導致積聚的實驗,都須在通風柜內進行。 (87)進行實驗時,通風柜可調玻璃視窗開至離臺面10~15cm,保持通風效果,并 保護操作人員胸部以上部位。實驗人員在通風柜進行實驗時,避免將頭伸入調節門 內。不可將一次性手套或較輕的塑料袋等留在通風柜內,以免堵塞排風口。通風柜 內放置的物品應距離調節門內側15cm以上,以免掉落。不得將通風柜作為化學試 劑存放場所。玻璃視窗材料應是鋼化玻璃 |
|
7.4 |
門禁監控 |
7.4.1 |
重點場所須安裝門禁和監控設施,并有專 人管理 |
(88)關注重點場所,如劇毒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存放點、核材料等危險源的 管理 |
|
7.4.2 |
門禁和監控系統運轉正常,與實驗室準入 制度相匹配 |
(89)監控不留死角,圖像清晰,人員出入記錄可查,視頻記錄存儲時間不少于30 天。 (90)停電時,電子門禁系統應是開啟狀態或者有備用機械鑰匙 |
|
7.5 |
實驗室防爆 |
7.5.1 |
有防爆需求的實驗室須符合防爆設計要 求 |
(91)安裝有防爆開關、防爆燈等,安裝必要的氣體報警系統、監控系統、應急系 統等。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
(92)可燃氣體管道,應科學選用和安裝阻火器, (93)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出現危險爆炸性環境,避免出現任何潛在的有效 點燃源 |
|
7.5.2 |
應妥善防護具有爆炸危險性的儀器設備 |
(94)使用適合的安全罩防護 |
|
8 |
基礎安全 |
8.1 |
用電、用水基礎安全 |
8.1.1 |
實驗室用電安全應符合國家標準(導則) 和行業標準 |
(95)實驗室配電容量、插頭插座與用電設備功率須匹配,不得私自改裝。 (96)電源插座須有效固定。 (97)電氣設備應配備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 (98)不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電纜,禁止多個接線板串接供電,接線板不宜直接 置于地面。 (99)禁止使用老化的線纜、花線、木質配電板、有破損的接線板,電線接頭絕緣 可靠,無裸露連接線,穿越通道的線纜應有蓋板或護套,不使用老國標接線板、插 座。 (100)大功率儀器(包括空調等)使用專用插座。 (101)電器長期不用時,應切斷電源。 (102)配電箱前不應有物品遮擋并便于操作,周圍不應放置烘箱、電爐、易燃易爆 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廢液桶等;配電箱的金屬箱體應與箱內保護零線或保護 地線可靠連接 |
|
8.1.2 |
給水、排水系統布置合理,運行正常 |
(103)水槽、地漏及下水道暢通,水龍頭、上下水管無破損。 (104)各類連接管無老化破損(特別是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接口處)。 (105)各樓層及實驗室的各級水管總閥須有明顯的標識 |
|
8.2 |
個體防護 |
8.2.1 |
實驗人員須配備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 |
(106)進入實驗室人員須穿著質地合適的實驗服或防護服。 (107)按需要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安全帽、防護帽、呼吸器或面罩(呼吸器 或面罩在有效期內,不用時須密封放置)等 (108)進行化學、生物安全和高溫實驗時,謹慎佩戴隱形眼鏡。 (109)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不得佩戴長圍巾、絲巾、領帶等,長發須盤在工作 帽內。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
(110)穿著化學、生物類實驗服或戴實驗手套時,不得隨意進入非實驗區 |
|
8.2.2 |
個體防護用品合理存放,存放地點有明顯 標識 |
(111)在緊急情況須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應分散存放在安全場所,以便于取用 |
|
8.2.3 |
各類個體防護用品的使用有培訓及定期 檢查維護記錄 |
(112)檢查培訓及維護記錄 |
|
8.3 |
其他 |
8.3.1 |
危險性實驗(如高溫、高壓、高速運轉等) 時必須有兩人在場 |
(113)實驗時不能脫崗,通宵實驗須兩人在場并有事先審批制度 |
|
8.3.2 |
實驗臺面整潔、實驗記錄規范 |
(114)查看實驗臺面和實驗記錄 |
|
9 |
化學安全 |
9.1 |
危險化學品儲存區 |
9.1.1 |
學校建有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并規范管理 |
(115)危險化學品儲存區須有通風、隔熱、避光、防盜、防爆、防靜電、泄漏報警、 應急噴淋、安全警示標識等措施,符合相關規定,專人管理。 (116)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消防設施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正確配備滅火器材(如滅 火器、滅火毯、砂箱、自動噴淋等)。 (117)危險化學品儲存區不能建設在地下或半地下,不得建設在實驗樓內。若只能 在實驗樓內存放,則應按照實驗室的標準要求管理(見“9.3實驗室化學品的存放”) (118)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試劑不混放,整箱試劑的疊加高度不大于1.5m |
|
9.2 |
危險化學品購置 |
9.2.1 |
危險化學品采購須符合要求 |
(119)危險化學品須向具有生產經營許可資質的單位購買,查看相關供應商的經營 許可資質證書復印件。進口危險化學品應當向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 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
|
9.2.2 |
劇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爆炸品的 購買程序合規 |
(120)購買前須經學校審批,報公安部門批準或備案后,向具有經營許可資質的單 位購買,并保留報批及審批記錄。 (121)建立購買、驗收、使用等臺賬資料。 (122)不得私自從外單位獲取管制類化學品,也不得給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管制化學 品 |
|
9.2.3 |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購買前須向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 |
(123)報批同意后向定點供應商或者定點生產企業采購 |
|
9.2.4 |
校內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 |
(124)現場抽查,校園內的運輸車輛、運送人員、送貨方式等符合相關規范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9.3 |
實驗室化學品存放 |
9.3.1 |
實驗室內危險化學品建有動態臺賬 |
(125)建立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動態臺賬,并有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SDS) 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閱。 (126)定期清理廢舊試劑,無累積現象 |
|
9.3.2 |
化學品有專用存放空間并科學有序存放 |
(127)儲藏室、儲藏區、儲存柜等應通風、隔熱、避免陽光直射。 (128)易泄漏、易揮發的試劑存放設備與地點應保證充足的通風。 (129)試劑柜中不能有電源插座或接線板。 (130)化學品有序分類存放,固體、液體不混亂放置,互為禁忌的化學品不得混放, 試劑不得疊放。有機溶劑儲存區應遠離熱源和火源。裝有試劑的試劑瓶不得開口放 置。實驗臺架無擋板不得存放化學試劑。 (131)配備必要的二次泄漏防護、吸附或防溢流功能 |
|
9.3.3 |
實驗室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總量符合規 定要求 |
(132)危險化學品(不含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原則上不應超過100L或100Kg, 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學品的存放總量不應超過50L或50Kg,且單一包裝容器不應大 于20L或20Kg(按50m2為標準,存放量按實驗室面積比考量)。 (133)常年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溶劑或氣體須加裝泄漏報警器,儲存部位應加裝常時 排風或與檢測報警聯動排風裝置 |
|
9.3.4 |
化學品標簽應顯著、完整、清晰 |
(134)化學品包裝物上須有符合規定的化學品標簽, (135)當化學品由原包裝物轉移或分裝到其他包裝物內時,轉移或分裝后的包裝物 應及時重新粘貼標識?;瘜W品標簽脫落、模糊、腐蝕后應及時補上,如不能確認, 則按不明廢棄化學品處置 |
|
9.3.5 |
其他化學品存放 |
(136)裝有配制試劑、合成品、樣品等的容器上標簽信息明確,標簽信息包括名稱 或編號、使用人、日期等。 (137)無使用飲料瓶存放試劑,樣品的現象,如確需使用,必須撕去原包裝紙,貼 上試劑標簽。 (138)不使用破損量簡、試管、移液管等玻璃器皿 |
|
9.4 |
實驗操作安全 |
9.4.1 |
制定危險實驗、危險化工工藝指導書、各 類標準操作規程(SOP)、應急預案 |
(139)危險化工工藝指導書和應急預案上墻或便于取閱,實驗人員熟悉所涉及的危 險性及應急處理措施,按照危險化工工藝指導書進行實驗 |
|
9.4.2 |
危險化工工藝和裝置應設置自動控制和 |
(140)涉及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反應裝置應設置自動化控制系統。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電源冗余設計 |
(141)涉及放熱反應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應設置雙重電源供電或控制系統應配 置不間斷電源 |
|
9,4.3 |
做好有毒有害廢氣的處理和防護 |
(142)對于產生有毒有害廢氣的實驗,須在通風柜中進行,并在實驗裝置尾端配有 氣體吸收裝置,操作者佩戴合適有效的呼吸防護用具 |
|
9.5 |
管制類化學品管理 |
9.5.1 |
劇毒化學品執行“五雙”管理(即雙人驗 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 賬),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
(143)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 (144)有專人管理并做好貯存、領取、發放情況登記,登記資料至少保存1年。 (145)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防盜安 全級別為乙級(含)以上,防盜鎖應符合GA/T73《機械防盜鎖》的要求,防盜保 險柜應符合GB10409《防盜保險柜》的要求,監控管控執行公安部門的要求 |
|
9.5.2 |
易制毒化學品儲存規范,臺賬清晰 |
(146)應設置專用存儲區或者專柜儲存并有防盜措施。 (147)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賬冊保存期 限不少于2年 |
|
9.5.3 |
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雙人雙鎖保管 |
(148)易制爆化學品存量合規。 (149)存放場所出入口應設置防盜安全門,或存放在專用儲存柜內,儲存場所防盜 安全級別應為乙級(含)以上,專用儲存柜應具有防盜功能,符合雙人雙鎖管理要 求,臺賬賬冊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
|
9.5.4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符合“雙 人雙鎖”要求,有專用賬冊 |
(150)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 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151)配備專人管理并建立專用賬冊,專用賬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 之日起不少于5年 |
|
9.5.5 |
爆炸品單獨隔離、限量存儲,使用、銷毀 按照公安部門的要求執行 |
(152)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 |
|
9.6 |
實驗氣體管理 |
9.6.1 |
從合格供應商處采購實驗氣體,建立氣體 (氣瓶)臺賬 |
(153)查看記錄 |
|
9.6.2 |
氣體(氣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關要求 |
(154)氣體(氣瓶)存放點須通風、遠離熱源、避免暴曬,地面平整干燥, (155)氣瓶應合理固定。 (156)危險氣體氣瓶盡量置于室外,室內放置應使用常時排風且帶監測報警裝置的 氣瓶柜。 |
|
11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
(157)氣瓶的存放應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158)涉及有毒、可燃氣體的場所,配有通風設施和相應的氣體監測和報警裝置等, 張貼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 (159)可燃性氣體與氧氣等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放。 (160)獨立的氣體氣瓶室應通風、不混放、有監控,有專人管理和記錄。 (161)有供應商提供的氣瓶定期檢驗合格標識,無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氣瓶、無超過 設計年限的氣瓶。 (162)氣瓶顏色符合GB/T7144《氣瓶顏色標志》的規定,確認“滿、使用中、空 瓶”三種狀態。 (163)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氣瓶總閥。 (164)氣瓶附件齊全 |
|
9.6.3 |
在較小密封空間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氣體, 須安裝氧含量監測報警裝置 |
(165)在存有大量無毒窒息性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液氮、液氫)的較小密閉空間, 為防止氣體大量泄漏或蒸發導致缺氧,須安裝氧含量監測報警裝置。如,實驗室存 放1瓶常見規格40L公稱體積,15MPa公稱壓力的窒息性氣體氣瓶,實驗室層高2.8m 時的臨界面積為28m2,層高2.6m時的臨界面積為30m2;實驗室存放10L體積液 氮(液態密度0.808g·mL*1),實驗室層高2.8m時的臨界面積為30m2,層高2.6m 時的臨界面積為35m2 |
|
9.6.4 |
氣體管路和氣瓶連接正確,有清晰的標識 |
(166)管路材質選擇合適,無破損或老化現象,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存在多條氣 體管路的房間須張貼詳細的管路圖,管路標識正確 |
|
9.7 |
實驗室化學廢棄物的收集、分類和轉運 |
9,7.1 |
實驗室應設立化學廢棄物暫存區 |
(167)暫存區應遠離火源、熱源和不相容物質,避免日曬、雨淋,存放兩種及以上 不相容的實驗室危險廢物時,應分不同區域。 (168)暫存區應有警示標志并有防遺灑、防滲漏設施或措施 |
|
9.7.2 |
實驗室內須規范收集化學廢棄物 |
(169)危險廢物應按化學特性和危險特性,進行分類收集和暫存, (170)廢棄的化學試劑應存放在原試劑瓶中,保留原標簽,且瓶口朝上放入專用固 廢箱中。 (171)針頭等利器須放入利器盒中收集。 (172)廢液應分類裝入專用廢液桶中,液面不超過容量的3/4。廢液桶須滿足耐腐 蝕、抗溶劑、耐擠壓、抗沖擊的要求。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
(173)實驗室危險廢物收集容器上應粘貼危險廢物信息標簽、警示標識。 (174)嚴禁將實驗室危險廢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嚴禁與生活垃圾、感染性廢物或放 射性廢物等混裝 |
|
9.7.3 |
學校應建設化學廢棄物貯存站并規范管 理 |
(175)貯存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存儲裝置符合GB/T 41962《實驗室廢棄物存儲裝置技術規范》的要求,易燃廢棄物室外存儲裝置的單套 內部面積應不大于30m2、高應不大于3m(尺寸誤差應不大于10%),并在通風口 處設置防火閥,公稱動作溫度為70℃。 (176)貯存站應有具體的管理辦法并將貯存站安全運行、實驗室危險廢物出站轉運 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實到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中。 (177)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
|
9,7.4 |
化學廢棄物的轉運須合規 |
(178)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業廠家集中處置化學廢棄物,并查看協議。 (179)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包括種類、產生量、流向、貯 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180)校外轉運之前,貯存站必須妥善管理實驗室危險廢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廢物的揚散、流失、滲漏或造成其他環境污染。 (181)轉運人員應使用專用運輸工具,運輸前根據運輸廢物的危險特性,應攜帶必 要的應急物資和個體防護用具,如收集工具,手套、口罩等。 (182)實驗室危險廢物的校外轉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 質轉移聯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非法轉運 |
|
10 |
生物安全 |
10.1 |
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 |
10.1.1 |
開展病原微生物實驗研究的實驗室,須具 備相應的安全等級資質 |
(183)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須經政府部門批準建設, BSL-I/ABSL-1、BSL-2/ABSL-2實驗室由學校建設后報衛生或農業部門備案 |
|
10.1.2 |
在相應等級的實驗室開展涉及致病性生 物因子的實驗活動 |
(184)以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以及權威機構發布的指南、數據等為依據, 對涉及的致病性生物因子進行風險評估,選擇對應的實驗室安全級別進行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研究,重點關注:開展未經滅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一類、二類) 相關實驗和研究,必須在BSL-3/ABSL-3、BSL-4/ABSL-4實驗室中進行;開展低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列入三類、四類),或經滅活的高致病性感染性材料的相關實驗 和研究,必須在BSL-I/ABSL-1、BSL-2/ABSL-2或以上等級實驗室中進行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0.2 |
場所與設施 |
10.2.1 |
實驗室安全防范設施達到相應生物安全 實驗室要求,各區域分布合理、氣壓正常 |
(185)實驗室須設門禁管理和準入制度,儲存病原微生物的場所或儲柜配備防盜設 施,BSL-3/ABSL-3及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安裝監控報警裝置 |
|
10.2.2 |
配有符合相應要求的生物安全設施 |
(186)BSL-2以上安全等級實驗室須配有Ⅱ級生物安全柜,ABSL-2適用時配備, 井定期進行檢測,B型生物安全柜須有正常通風系統。 (187)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應有可靠和充足的電力供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洗眼 裝置和必要的應急噴淋。 (188)已設傳遞窗的實驗室要保證傳遞窗功能正常,內部不存放物品;室外排風口 應有防風、防雨、防鼠、防蟲設計,但不影響氣體向上空排放。相關實驗室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昆蟲、嚙齒動物進入或逃逸,如安裝防蟲紗窗、擋鼠板等。 (189)生物安全實驗室配有壓力蒸汽滅菌器,按規定要求監測滅菌效果 |
|
10.2.3 |
場所消毒要保證人員安全 |
(190)使用紫外燈的生物安全實驗室應設安全警示標志,尤其要對紫外燈開關張貼 警示標識。 (191)使用紫外燈的生物安全實驗室在消毒過程中禁止人員進入。采用紫外加臭氧 方式消毒應在消毒時間結束后有一定的排風時間,臭氧消散后人員方可進入 |
|
10.3 |
病原微生物獲取與保管 |
10.3.1 |
使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須 辦理相應申請和報批手續 |
(192)從正規渠道獲取病原微生物菌(毒)株,學校應有審批流程。 (193)轉移和運輸高致病病原微生物須按規定報衛生和農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相 應的運輸包裝要求包裝后轉移和運輸。 |
|
10.3.2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應妥善保 存和嚴格管理 |
(194)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在帶鎖的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 行雙人雙鎖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種保存、實驗使用、銷毀的記錄 |
|
10.4 |
人員管理 |
10.4.1 |
開展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和研究的人員 經過專業培訓 |
(195)人員經考核合格,并取得證書 |
|
10.4.2 |
為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工作人員 提供適宜的醫學評估 |
(196)實施監測和治療方案,并妥善保存相應的醫學記錄。有上崗前體檢和離崗體 檢,長期工作有定期體檢 |
|
10.4.3 |
制定相應的人員準入制度 |
(197)外來人員進入生物安全實驗室須經負責人批準,并有相關的教育培訓、安全 防控措施。出現感冒發熱等癥狀時,不得進行病原微生物實驗 |
|
10.5 |
操作與管理 |
10.5. |
制定并采用生物安全手冊,有相關標準操 |
(198)有從事病原微生物相關實驗活動的標準操作規范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作規茆 |
|
|
10.5.2 |
開展相關實驗活動的風險評估和制定相 應的應急預案 |
(199)開展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實驗活動應有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包括病原微生物 及感染材料溢灑和意外事故的書面處置程序 |
|
10.5.3 |
實驗操作合規,安全防護措施合理 |
(200)在合適的生物安全柜中進行實驗操作,不得在超凈工作臺中進行病原微生物 實驗。 (201)安全操作高速離心機,小心防止離心管破損或蓋子破裂造成溢灑或氣溶膠擴 散。 (202)有合適的個體防護措施,禁止戴防護手套操作相關實驗以外的設施設備 |
|
10.6 |
實驗動物安全 |
10.6.1 |
實驗動物的購買、飼養、解剖等須符合相 關規定 |
(203)飼養實驗動物的場所應有資質證書,實驗動物須從具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有 合格證明,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 (204)解剖實驗動物時,必須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205)定期組織健康檢查 |
|
10.6.2 |
動物實驗按相關規定進行倫理審查,保障 動物權益 |
(206)學校有倫理審查機構,查看倫理審查記錄 |
|
10.7 |
生物實驗廢物處置 |
10.7.1 |
生物廢棄物的中轉和處置規范 |
(207)學校與有資質的單位簽約處置感染性廢物,有交接記錄,形成電子或者紙質 臺賬。 (208)學校有生物廢棄物中轉站或收集點,生物廢物及時收集轉運 |
|
10.7.2 |
生物廢棄物與其他類別廢物分開,并且做 好防護和消殺 |
(209)生物廢物應與化學廢物、生活垃圾等分開貯存。 (210)實驗室內配備生物廢物垃圾桶(內置生物廢物專用塑料袋),并粘貼專用標 簽標識。 (211)刀片、移液槍頭等尖銳物應使用利器盒或耐扎紙板箱盛放,送儲時再裝入生 物廢物專用塑料袋,貼好標簽。 (212)動物實驗結束后,動物尸體及組織應做無害化處理,廢物徹底滅菌后方可處 置。 (213)涉及病原微生物或其他細菌類的生物廢物必須進行高溫高壓滅菌或化學浸泡 處理,然后由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最終處置。 (214)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廢物處置實現溯源追蹤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1 |
輻射安全與核材料管制 |
11.1 |
資質與人員要求 |
11.1.1 |
輻射工作單位須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
(215)按規定在放射性核素種類和用量及射線種類許可范圍內開展實驗。除已被豁 免管理外,射線裝置、放射源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質應納入許可證范疇 |
|
11.1.2 |
輻射工作人員須經過專門培訓,定期參加 職業體檢 |
(216)輻射工作人員具有輻射安全與防護培訓合格證書,或者生態環境部輻射安全 與防護考核通過成績報告單。 (217)輻射工作人員按時參加放射性職業體檢(2年1次),有健康檔案。 (218)輻射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場所須佩戴個人劑量計,劑量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 時進行劑量監測(3個月1次) |
|
11.1.3 |
核材料許可證持有單位須建立專職機構 或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核材料,執行國家法 律法規要求。有帳目與報告制度,保證帳 物相符 |
(219)持有核材料數量達到法定要求的單位須取得核材料許可證,有負責機構或指 定專人負責核材料管制工作,核材料衡算和核安保工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
|
11.2 |
場所設施與采購運輸 |
11.2.1 |
輻射設施和場所應設有警示、聯鎖和報警 裝置 |
(220)放射源儲存庫應設雙人雙鎖,并有安全報警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 (221)輻照設施設備和射線裝置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聯鎖裝置和報警裝置,有明 顯的安全警示標識、警戒線和劑量報警儀 |
|
11.2.2 |
輻射實驗場所每年有合格的實驗場所檢 測報告 |
(222)查看場所輻射環境監測報告 |
|
11.2.3 |
放射性物質的轉讓,轉移和運輸應按規定 報批 |
(223)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質轉讓、轉移有學校及生態環境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轉 讓、轉移前必須先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24)放射性物質的轉移和運輸有學校及公安部門的審批備案材料。 (225)放射性物質及射線裝置儲存和使用場所變更應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
|
11.3 |
放射性實驗安全及廢物處置 |
11.3.1 |
各類放射性裝置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 操作規程、安保方案及應急預案,并遵照 執行 |
(226)重點關注y輻照、電子加速器、射線探傷儀、非密封放射性實驗操作、V類 以上的密封性放射性實驗操作。 (227)查看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應急演練記錄(每年不少于1次演練) |
|
11.3.2 |
放射源及設備報廢時有符合國家相關規 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議 |
(228)中、長半衰期核素固液廢物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案或回收協議,短 半衰期核素固液廢棄物放置10個半衰期經檢測達標并經審管部門的批準可以作為 普通廢物處理,并有處置記錄。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
(229)報廢含有放射源或可產生放射性的設備,須報學校管理部門同意,并按國家 規定進行退役處置。X光管報廢時應破壞高壓設備,拍照留存。 (230)涉源實驗場所退役,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
|
11.3.3 |
放射性廢物(源)應嚴加管理,不得作為 普通廢物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
(231)相關實驗室應當配置專門的放射性廢物收集桶,放射性廢液送貯前應進行固 化整備。 (232)放射性廢物應及時送交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集中貯存單位貯存 (233)排放氣態或液態放射性流出物應嚴格按照環評和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批準的排 放量和排放方式執行 |
|
12 |
機電等安全 |
12.1 |
儀器設備常規管理 |
12.1.1 |
建立設備臺賬,設備上有資產標簽,有明 確的管理人員 |
(234)查看電子或紙質臺賬 |
|
12.1.2 |
大型、特種設備的使用須符合相關規定 |
(235)大型儀器設備、高功率的設備與電路容量相匹配,有設備運行維護記錄,有 安全操作規程或注意事項 |
|
12.1.3 |
儀器設備的接地和用電符合相關要求 |
(236)儀器設備接地系統應按規范要求,采用銅質材料,接地電阻不高于0.5Q。 (237)電腦、空調、電加熱器等不隨意開機過夜。對于不能斷電的特殊儀器設備, 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雙路供電、不間斷電源、監控報警等) |
|
12.1.4 |
特殊設備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
(238)關注高溫、高壓、高速運動、電磁輻射等特殊設備,對使用者有培訓要求, 有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警示線(黃色),設備安全防護措施完好。 (239)非標準設備、自制設備應經安全論證合格后方可使用,須充分考慮安全系數, 并有安全防護措施 |
|
12.2 |
機械安全 |
12.2.1 |
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整齊,可靠接地 |
(240)機床應保持清潔整齊,嚴禁在床頭、床面、刀架上放置物品。 (241)機械設備可靠接地,實驗結束后,應切斷電源,整理好場地并將實驗用具等 擺放整齊,及時清理機械設備產生的廢渣、廢屑 |
|
12.2.2 |
操作機械設備時實驗人員應做好個體防 護 |
(242)個體防護用品要穿戴齊全,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護眼鏡等。操作 冷加工設備時必須穿“三緊式”工作服,不能留長發(長發要盤在工作帽內),禁 止戴手套。 (243)進入高速切削機械操作工作場所,應穿好工作服、工作鞋,戴好防護眼鏡, 扣緊衣袖口,戴好工作帽(長發學生必須將長發盤在工作帽內),禁止戴手套、長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
|
圍巾、領帶、手鐲等配飾物,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設備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工 件 |
|
12.2.3 |
鑄鍛及熱處理實驗應滿足場地和防護要 求 |
(244)鑄造實驗場地寬敞、通道暢通,使用設備前,操作者要按要求穿戴好防護用 品 。 (245)鹽浴爐加熱零件必須預先烘干,并用鐵絲綁牢,緩慢放入爐中,以防鹽液炸 崩燙傷。 (246)淬火油槽不得有水,油量不能過少,以免發生火災。 (247)與鐵水接觸的一切工具,使用前必須加熱,嚴禁將冷的工具伸入鐵水內,以 免引起爆炸。 (248)鍛壓設備不得空打或大力敲打過薄鍛件,鍛造時鍛件應達到850℃以上,鍛 錘空置時應墊有木塊 |
|
12.2.4 |
高處作業應符合相關操作規程 |
(249)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須穿防滑鞋、佩 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 (250)臨邊作業須在臨空一側設置防護欄桿,有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
|
12.3 |
電氣安全 |
12.3.1 |
電氣設備的使用應符合用電安全規范 |
(251)各種電氣設備及電線應始終保持干燥,防止浸濕,以防短路引起火災或燒壞 電氣設備。 (252)實驗室內的功能間墻面都應設有專用接地母排,并設有多點接地引出端, (253)高壓、大電流等強電實驗室要設定安全距離,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安全 信號燈,聯動式警鈴、門鎖,有安全隔離裝置或屏蔽遮欄(由金屬制成,并可靠接 地,高度不低于2m)。 (254)控制室(控制臺)應鋪橡膠、絕緣墊等。 (255)強電實驗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品,保持通風散熱。 (256)應為設備配備殘余電流泄放專用的接地系統 (257)禁止在有可燃氣體泄露隱患的環境中使用電動工具;電烙鐵有專門的擱架, 用畢立即切斷電源。 (258)強磁設備應配備與大地相連的金屬屏蔽網 |
|
12.3.2 |
操作電氣設備應配備合適的防護器具 |
(259)強電類高電壓實驗必須兩人(含)以上,操作時應戴絕緣手套;防護器具按 規定進行周期試驗或定期更換;靜電場所要保持空氣濕潤,工作人員要穿戴防靜電 服、手套和鞋靴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2.4 |
激光安全 |
12.4.1 |
激光實驗室配有完備的安全屏蔽設施 |
(260)功率較大的激光器有互鎖裝置、防護罩,激光照射方向不會對他人造成傷害, 防止激光發射口及反射鏡上揚 |
|
12.4.2 |
進行激光實驗時須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 用具 |
(261)操作人員佩戴防護眼鏡等防護用品、不戴手表等能反光的物品,禁止直視激 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禁止對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視準直操作,禁止用眼睛檢查激光 器故障,檢查激光器必須在斷電情況下進行 |
|
12.4.3 |
警告標識 |
(262)所有激光區域內張貼警告標識 |
|
12.5 |
粉塵安全 |
12.5.1 |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選用防爆型電氣設 備 |
(263)防爆燈、防爆電氣開關的導線敷設應選用鍍鋅管,必須達到整體防爆要求。 (264)粉塵加工要有除塵裝置,除塵器符合防靜電安全要求,除塵設施應有阻爆, 隔爆、泄爆裝置,使用工具具有防爆功能或不產生火花 |
|
12.5.2 |
進入產生粉塵的實驗場所,須穿戴合適的 個體防護用具 |
(265)進入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穿防靜電服裝,禁止穿化纖材料制作的衣服,工作 時必須佩戴防塵口罩和護耳器 |
|
12.5.3 |
確保實驗室粉塵濃度在爆炸限以下,并配 備滅火裝置 |
(266)粉塵濃度較高的場所,適當配備加濕裝置,并配備合適的滅火裝置 |
|
13 |
特種設備與常規冷熱設備 |
13.1 |
起重類設備 |
13.1.1 |
達到《特種設備目錄》中起重機械指標的 起重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267)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 額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 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層數大于或者等于2層的機械 式停車設備,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
13.1.2 |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檢驗單位須有相關資 質 |
(268)起重機指揮、起重機司機須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持 證上崗,并每4年復審一次。 (269)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的顯著 位置 |
|
13.1.3 |
起重機械須定期保養,設置警示標識,安 裝防護設施 |
(270)在用起重機械至少每月進行1次日常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并做記錄。 (271)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周邊醒目位置張貼警示標識,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和 防護措施。 (272)起重設備聲光報警正常,室內起重設備應標有運行通道。 (273)廢棄不用的起重機械應及時拆除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3.2 |
壓力容器 |
13.2.1 |
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相關人員資格 |
(274)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 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 沸點的液體、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 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以及氧艙,須取得特種 設備使用登記證。設備銘牌上標明為簡單壓力容器的無須辦理。(氣瓶的安全檢查 要點見9.6“實驗室氣體管理”)。 (275)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人員、氧艙維護保養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應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并 每4年復審1次 |
|
13.2.2 |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 |
(276)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檢驗,并將定期檢驗合格證置于特種設備的顯著 位置 (277)安全閥或壓力表等附件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校驗或檢定 |
|
13.2.3 |
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
(278)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建立 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 (279)實驗室應經常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做記錄。 (280)建立壓力容器自行檢查制度,對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安全附件、裝卸附件安全 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每月至少進行1次 月度檢查,每年至少進行1次年度檢查,并做記錄。 (281)簡單壓力容器也應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 (282)盛裝可燃、爆炸性氣體的壓力容器,其電氣設施應防爆,電器開關和熔斷器 都應設置在明顯位置。室外放置的大型氣罐應注意防雷 |
|
13.2.4 |
壓力容器的使用年限及報廢 |
(283)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壓力容器應及時報廢(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是使用 超過20年的壓力容器視為達到使用年限),如若超期使用必須進行檢驗和安全評估 |
|
13.3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
13.3.1 |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須取得特種設備 使用登記證 |
(284)校園內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須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
|
13.3.2 |
作業人員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和作業人員證,持證上崗 |
(285)作業人員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證書在有效期內 |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要點 |
情況記錄 |
13.3.3 |
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檢驗 |
(286)合格證在有效期內 |
|
13.4 |
加熱及制冷裝置管理 |
13.4.1 |
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滿足防爆要求 |
(287)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冰箱應為防爆冰箱或經過防爆改造的冰箱,并在冰箱門上 注明是否防爆 |
|
13.4.2 |
冰箱內存放的物品須標識明確,試劑必須 可靠密封 |
(288)標識至少包括:名稱、使用人、日期等,并經常清理, (289)實驗室冰箱中試劑瓶螺口擰緊,無開口容器,不得放置非實驗用食品、藥品。 超低溫冰箱門上有儲物分區標識,置于走廊等區域的超低溫冰箱須上鎖 |
|
13.4.3 |
冰箱、烘箱、電阻爐的使用滿足使用期間 和空間等要求 |
(290)冰箱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0年),如超期使用須經審批, (291)冰箱周圍留出足夠空間,周圍不堆放雜物,不影響散熱。 (292)烘箱、電阻爐不超期使用(一般使用期限控制為12年),如超期使用須經 審批。 (293)加熱設備應放置在通風干燥處,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 圍有一定的散熱空間,設備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氣瓶、冰箱、雜物等,應 遠離配電箱、插座、接線板等設備 |
|
13.4.4 |
烘箱、電阻爐等加熱設備須制定安全操作 規程 |
(294)加熱設備周邊醒目位置張貼高溫警示標志,并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張貼有安 全操作規程、警示標志。 (295)烘箱等加熱設備內不準烘烤易燃易爆試劑及易燃物品。 (296)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實驗物品在烘箱等加熱設備內烘烤。 (297)烘箱使用完畢,清理物品、切斷電源,確認其冷卻至安全溫度后方能離開。 (298)使用電阻爐等明火設備時有人值守。 (299)使用加熱設備時,溫度較高的實驗須有人值守或有實時監控措施 |
|
13.4.5 |
使用明火電爐或者電吹風須有安全防范 舉措 |
(300)涉及化學品的實驗室不使用明火電爐。如必須使用,須有安全防范措施。 (301)不使用明火電爐加熱易燃易爆試劑。 (302)明火電爐、電吹風、電熱槍等用畢,須及時拔除電源插頭。 (303)不可用紙質、木質等材料自制紅外燈烘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