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研究院)及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現將開展2014年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聘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聘任工作要求
1.本校人員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和外單位人員申報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聘任工作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指導教師聘任及管理辦法》(中石大京研〔2014〕7號)(見附件1)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印發部分學院(研究院)研究生指導教師聘任基本條件的通知》(中石大京研〔2014〕26號)(見附件2)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次聘任對象為首次申報擔任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人員及在第二學科專業申報兼任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人員。
3.凡我校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一級學科申報和聘任,其它的按二級學科申報和聘任。申報材料須送交到學科專業所隸屬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未單獨成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研究院的申報人的材料送交與研究院共同成立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本次聘任博士生導師的學科專業名稱、代碼及隸屬學院見附件3。
4.學院組織召開本學院或相關一級學科全體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會議,申報人員就近四年主要論文及科研成果進行答辯,到會人員無記名投票,三分之二(含)以上與會人員同意的,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
5. 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報人的材料逐項核實,按照學校和學院聘任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基本要求和聘任基本條件中的量化標準進行資格審核和表決。將表決通過 (贊成票達到到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并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署同意意見的人員名單及其申報材料在本單位網絡公示一個月(公示內容還包括分委員會 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等信息),同時報送學位辦公室。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未通過者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通報當事人。
6.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材料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合格人員的申報材料送校外同行專家通訊評議,不合格人員材料退回學院,由學院通知申報人。
二、材料填寫與報送
1.申報人員填寫“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見附件4)和“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學術成果統計表”(見附件5)。外單位人員申報我校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除填寫附件4、附件5外,還需填寫“申報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表”(見附件6)。
2.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完成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聘任審核工作后,需填報“審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意見匯總表”(見附件7)和“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學術成果統計審核匯總表”(見附件8,格式同附件5)。
3.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至遲應在11月17日將申報材料送到學位辦公室(二教303),過期不予受理。送交材料包括:
(1)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紙質版一式五份,其中三份用于通訊評議,電子版WORD格式)
(2)申報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表(紙質版一份)
(3)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意見匯總表(按學科專業代碼+姓名排序,紙質版一份和電子版)
(4)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學術成果統計審核匯總表(排序同上,紙質版一份和電子版)
(5)申報人具有代表性的、滿足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聘任基本條件的論文、獲獎證書、專利(一式四份,其中三份用于通訊評議)(用A4紙復印、裝訂成冊,并在首頁附上“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評審材料目錄”(見附件9)。
(6)每位申報者交納750元(每人聘請3名專家,每位專家200元評審費、50元郵寄及管理費)。由各學院收齊后與申報材料一起送交學位辦公室。電子版由學院通過OA統一發伊璨老師。
三、填報材料中的成果認定
申報人填寫的所有成果應是2010年11月以來取得的。“申報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將在學校主頁公示,若所填數據與實際情況不符,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資格。
獲獎證書復印件是指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證書、發明專利證書復印件。
論文復印件是指本人為第一作者或本人為第一通訊作者在SCI、EI、SSCI或CSSCI收錄期刊發表的所有論文的復印件。論文復印件應包括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全文以及被檢索收錄的證明等相關信息。
四、外單位人員申報我校兼職博導和從外單位新近調入我校人員申報博導
1.外單位人員申報我校兼職博導必須是我校特聘教授或兼職教授(要求見附件1)。
2.從外單位新近調入我校人員和外單位人員在此前如果已經是原(外)單位博導,且本次是在同一一級學科專業申報我校(兼職)博導,除按本通知要求提交博導申報材料外,應同時提供原(外)單位的博導聘任文件(文件應注明有聘任博導的學科專業),本次申報免通訊評議。
3.從外單位新近調入我校人員和外單位人員在此前雖然已經是原(外)單位博導,但本次不在同一一級學科專業申報我校博導,需進行同行專家通訊評議。
請各學院(研究院)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做好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聘任工作。
研究生院
二Ο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