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學院畢業生違約審批辦理辦法及責任說明
(2013版)
學生就業違約是指應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由畢業生單方面提出解除就業協議的行為。該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招聘單位用人計劃的實施、影響了其他同學的就業、并對學校聲譽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進一步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行為,加強畢業生的誠信就業教育,特制定本辦法。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畢業生。
一、違約的申請審批程序及要求
為了維護學校的聲譽、其他畢業生利益和協議書的嚴肅性,學院原則上不同意學生違約。對因特殊原因確需違約的,必須嚴格遵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辦理:
1.下載填寫《石工學院畢業生違約評議表》(見附件1),并向所在班級申請召開違約評議班會,輔導員為評議組組長,評議會到會人數不得低于全班學生人數的80%。會議結束需得出評議結論,并上交會議記錄及評議會電子版照片。
2.班級評議同意該生違約后,學生找導師簽署意見。班級與導師都同意該生違約,學生將《石工學院畢業生違約評議表》交至輔導員辦公室。研究生申請辦理違約的,學生本人需到學院違約審批會議現場陳述違約理由,最終由到場的違約審批評委不記名投票決定是否能辦理違約。如超過2/3評委同意辦理違約即為通過,否則不通過。(學院違約審批會每月舉辦一次,評委由學院領導、申請違約學生導師、部分教師代表、未就業的非同班同學代表組成)。
3.學院違約審批會議同意該生違約后,輔導員將該生的違約信息(含班級意見、導師意見)在學院主頁上公示七天。公示期間若無人提出異議,學院同意該生開始辦理違約手續。
4.學院同意學生開始辦理違約手續后,學生方可下載《畢業生違約申請表》(見附件2),開始與原用人單位協商解約協議,與新單位協商接收事宜。
5.學生拿到原單位解約函(解約函必須是原件,復印、傳真無效)、新單位接收函后,找輔導員、院分黨委副書記簽字后,加蓋學院公章。
6.學生持原協議書、《畢業生違約申請表》、原單位解約函、新單位接收函去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違約審批手續。
二、學生違約的責任
1.原單位協議中規定的責任。
2.違約學生取消一切評優資格,并在畢業生鑒定表中注明“就業不誠信”。
3.違約學生所在班級,減少優秀畢業生、黨員發展名額。
三、不予辦理違約申請的情況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違約申請,學院不予審批辦理。
1.對用人單位或學校、學院有欺騙行為。
2.未經學院同意,擅自辦理解約和接收事宜,學院不予辦理違約手續,一切后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3.第二次提出違約申請。
4.每年5月31日后提出違約申請的。
四、不設置違約障礙的情況
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違約申請,學院進行審批和辦理:
1.升學
2.公務員招錄
五、其他
1.表格均需從本處下載,表中內容均需手寫。
2.向原單位協商解約事宜時,務必要與新單位坦誠相告,說明自己的情況,并為自己的行為向對方道歉。要盡可能減少你的違約給學校聲譽和其他同學造成的損失。
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石油工程學院。
石油工程學院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