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各系所、各黨支部:
為進一步激勵學院廣大教職工積極投身教書育人事業,激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勇攀高峰,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推動學院各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石油工程學院年度表彰方案,用于表彰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和學習上的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人物。
一、獎項設置
學院年度表彰設立如下獎項:
(一)年度最佳教學獎2名;
(二)年度最佳科研獎2名;
(三)年度最佳青年教師獎2名;
(四)年度優秀黨務工作者獎1名;
(五)年度優秀教育工作者獎3名;
(六)年度十佳學生獎10名:其中最高榮譽獎1人,最佳碩士生獎2人,最佳本科生獎6人,最佳國際學生獎1人。
二、獎勵范圍和標準
學院年度表彰用于獎勵本年度為學院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和學院品學兼優的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雙學位本科生、留學生)。重點獎勵教學成效突出、科研工作成績顯著以及在學院黨務工作、公共事務工作、工會工作、學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獎勵標準:教職工獲獎者獎勵金額 2000 元/人;學生獲獎者獎勵金額 2000 元/人,學生最高榮譽獎10000元。
三、獲獎條件
(一)年度最佳教學獎
石油工程學院正式在編教師,教學效果優秀,獲得教學比賽獎勵、或教學成果獎勵、或主持參加高級別教改項目、或在講義教材課件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可申請該獎項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
(二)年度最佳科研獎
石油工程學院正式在編教師在高級別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獲得高等級科技成果獎勵、創造發明獎勵,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理論上有較重要創新或發展,或在技術上有較大的突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申請到高等級科研項目,或在其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者,可申請該獎項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
(三)年度最佳青年教師獎
石油工程學院年滿40周歲以下正式在編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高層級人才建設、國際交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者,可申請該獎項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
(四)年度優秀黨務工作者獎
石油工程學院正式在編職工在學院黨務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可申請該獎項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
(五)年度優秀教育工作者獎
石油工程學院正式在編職工在學院公共事務工作、工會工作、學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可申請該獎項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
(六)年度十佳學生獎
石油工程學院全日制學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雙學位本科生、留學生)品學兼優者,可申請該獎項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最高榮譽獎要求除品學兼優外,需在學術上取得創新性成果,在國內外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發表3篇以上論文;最佳碩士生獎、最佳本科生獎要求綜合測評列專業前20%。該獎學金不計入學校獎學金累計總額。
上述獎項無符合條件者,可以空缺。
四、評審辦法
學院年度表彰獎勵的評審、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成立學院年度表彰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由院黨政領導、系(所)負責人、黨支部書記、院工會主席組成,負責學院年度表彰獎勵的評審和監督工作。
(二)教職工獎項評審辦法
每年評審、授予一次。采取個人申請或評審委員會提名的方式。評審結束后,候選人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一周,如無異議,即確定最終人選。
(三)學生獎項評審辦法
每年評審、授予一次。采取個人申請或評審委員會提名的方式,評委會組織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進行答辯評審。評審結束后,候選人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一周,如無異議,即確定最終人選。
(四)一票否決
申請人如經查實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在師德師風、道德品質等方面存在問題者,實行一票否決。
五、附則
(一)學院年度表彰獎勵評審過程中,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嚴格評選。對獲獎成果有爭議時,申請者本人可申辯,如發現獲獎成果有剽竊、作假等重大問題,一經查實,取消其榮譽資格,收回證書,并追回所發獎金。
(二)本方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石油工程學院年度表彰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石油工程學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