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對象
評選對象為我院在校的學生(不包括2010級新生)。
二、評選條件
(一)“北京市三好學生”條件
1、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
2、熱愛所學專業,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勤奮學習,成績優異,在學術研究、科技活動等方面有突出成績;
3、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工作,認真完成黨團組織交給的各項工作,積極參加志愿服務工作,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且本年度體育考試成績合格者,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的身心素質;
5、2009-2010學年度獲得校級三好學生或校級優秀團員榮譽。
(二)“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條件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自覺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榮辱觀;
2、德才兼備,品學兼優,學習刻苦,成績優秀;
3、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能夠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在引導青年學生成長成才、促進校園文化建設等方面做出顯著的工作成績;
4、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精神,工作作風正派,在同學中有較高的威信;
5、擔任校級學生組織的部長級以上學生干部或院(系)學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
6、2009-2010學年度獲得校級優秀學生干部榮譽。
請有意申請的學生填寫附件相關登記表于2011年2月25日下午17:00前交給帶班輔導員老師或社團指導老師,過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