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3屆北京市優秀畢業生(春季)的通知
一、評選原則
評選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推薦的人選要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時代性。
二、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德優秀,有較強的誠信意識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3.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在校期間有重要發明創造或為學校、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評選;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5.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對響應國家號召獻身國防事業,自愿到西部、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就業、創業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評選;
6.委培生不參加評選;
7. 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畢業生,不得參加評選。
三、評選程序
1. 符合上述條件的2013屆春季畢業生可自愿申請,并將評選材料(附件二:優秀畢業生申請表電子版)于2012年12月17日(下周一)上午9:00前上報學院輔導員辦公室301。
2. 學院根據提交申請材料,成立評審委員會,采用會議材料評審,全面考慮學生學習成績、科研工作和其他表現推薦1名候選人參加校級評選。
3. 校級評定委員會對全校推薦材料進行集中投票評選,確定評選結果(3人)。學校將評選結果進行公示,征求意見,經公示后確定最終名單。
4. 學校將評選最終名單上報北京市教委,由市教委頒發《北京地區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證書》。
四、關于評選材料填寫要求:
1. 敘述清晰,突出重點,材料重點寫明該畢業生的優秀事跡,字數不少于500字;
2. 所送材料文字版用A4紙打印,標題用小三黑體、正文用小四宋體,行間距為1.5倍行間距。
五、其它注意事項
凡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若在離校前因違紀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級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畢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優秀畢業生資格。
六、學院評選組織
組長:寧正福、梁永圖
組員:李燕、王茹、張妮、肖坤、鄧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