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愛心助學工程”資助學生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三川愛心助學工程是三川世紀公司為回報母校,助學成才而針對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項目,本項目同時體現了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及學業的關懷和關心。為落實本助學項目切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同學,達到資“金”和資“心”的雙重效果,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項目資助學生評選辦法。
第二條 實行學年動態評選、調整,本助學工程每年四月份增選一次,實行差額評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 本助學金參評范圍為石油工程學院一、二年級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四條 同一學年度內,獲得其它任何資助和獎學金的同學原則上不得兼獲本助學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本助學工程由三川世紀公司為主要出資方,參與整個資助過程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學院主管學生分黨委副書記任三川愛心助學工程組組長,下設助學工程辦公室,設在輔導員辦公室。
第七條 學生輔導員任助學工作小組組長,負責自己學生的評選推薦工作。
第三章 資助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八條 根據企業出資情況,本助學金每人每年2000元,連續資助2年,此金額隨企業資助意向變化而變化。
第九條 本助學金申請條件及淘汰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學校、熱愛學院;
(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任何紀律處分;
(3)誠實守信,懂得感恩,道德品質優良;
(4)善于獨立思考,積極要求進步,上進心強;
(5)家庭經濟困難,本人生活簡樸,且未獲其它資助獎勵;
(6)受助期間受到紀律處分、1科(含)課程不及格或綜合測評名次下降30%取消其受助資格。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條 評選范圍內,符合本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填寫好申請表。
第十一條 由本班班長填寫鑒定意見,簽字后以班為單位上交到輔導員處。
第十二條 輔導員對上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材料進行審核。
第十三條 學院助學工程辦公室依據申請人綜合情況進行評議。根據學生平時表現等,對學生進行排序。
第十四條 學院向三川世紀公司遞交排序靠前學生的情況簡介。由公司確定受助學生名單。
第十五條 公司確定名單后,學生工作組將及時將受助名單在學院主頁和校園BBS專區進行三天公示。
第五章 仲裁與處理
第十六條 學生如對獎助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實名向助學工程辦公室提出申訴,匿名不予受理。
第十七條 由學院助學工程辦公室對申訴進行仲裁。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此助學金旨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發現受助學生有鋪張浪費情形或其它弄虛作假行為,學院將追回該助學金,并將對該學生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助學工程將對受助學生展開一系列座談會,和企業嘉賓進行各種主題討論,受助學生須積極全面參與。
注:石油工程學院學生工作組具有最終解釋權!
請于4月15日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附件1)交至各自輔導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