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選對象
“北京市優秀畢業生”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對象為2013屆全體畢業生。
二、評選原則
評選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推薦的人選要具有先進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時代性。
三、評選條件及比例
(一)“北京市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德優秀,有較強的誠信意識和良好的學術道德;
3.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在校期間有重要發明創造或為學校、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評選;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5.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對響應國家號召獻身國防事業,自愿到西部、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就業、創業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評選;
6.在校期間兩次以上(含兩次)獲得校級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7.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畢業生,不得參加評選。
(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努力學習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
2.遵紀守法,品德優良,為人誠實守信,有良好的文明習慣和品行修養,在校期間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熱愛所學專業,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
4.在校期間積極參加各項體育和文娛活動,各方面表現優良者;
5.在校期間一次以上(含一次)獲得校級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6.立志到基層、西部就業,積極參加國家和北京市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優先考慮。
四、評選比例
1.北京市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班級人數5%。有違約學生的班級,1人次以內(含)按實際比例計算,2-3人次(含)名額減半(減半后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計算),4人次以上(含)取消全部名額。
2.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不超過總數10%。有違約學生的班級,1人次以內(含)按實際比例計算,2-3人次(含)名額減半(減半后不足一人的按一人計算),4人次以上(含)取消全部名額。
五、工作要求
1.請各班級嚴格按照評選條件組織好優秀畢業生的評選活動,并于2013年6月5日下午5:00前將“北京市優秀畢業生申請表”(申請表中詳細填寫北京市優秀畢業生事跡材料)及匯總名單(電子版和打印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申請表”(申請表中詳細填寫優秀畢業生事跡材料)及匯總名單(電子版和打印版)報送輔導員。逾期不候。
2.關于報送材料的要求
(1)敘述清晰,突出重點,材料重點寫明該畢業生的優秀事跡,字數不少于500字。
(2)所送材料文字版用A4紙打印,標題用小三黑體、正文用小四宋體,行間距為1.5倍行間距。
六、其它注意事項
凡被評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若在離校前因違紀或其它原因受到校級通報批評、行政處分或畢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優秀畢業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