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激勵廣大學生努力進取、奮發向上,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表彰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畢業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1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評選工作的意見》(京教學〔2012〕1號)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對象
石油工程學院全日制應屆畢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評選原則
評選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自下而上地推薦出具有先進性、代表性的優秀畢業生。
三、評選條件
校級和北京市級優秀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的評選,需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符合各自的評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德優秀,有較強的誠信意識和良好的學術道德;為人誠實守信,有良好的文明習慣和品行修養,在校期間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二)校級優秀本科畢業生評選條件
1.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必修課優良率在60%以上;
2.本科階段前三年專業年級綜合測評名次均在前50%;
3.在校期間至少獲得1次校級(含)以上榮譽稱號;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三)校級優秀專業型碩士畢業生評選條件
1.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研究生綜合測評成績在前50%(有重修記錄的,不得參評);
2.在校期間至少獲得1次校級(含)以上榮譽稱號;
3.在企業工作站專業實踐環節中表現突出,無不良記錄,且專碩企業實習報告、綜合素養教育實踐報告和學位論文的成績均達到良好及以上;
4.在創新創業、公益實踐方面成績突出者優先考慮,如:有重大發明專利或創新獎項,或組建了創業團隊,或注冊了實體公司等。
(四)校級優秀學術型碩士(博士)畢業生評選條件
1.學習認真刻苦,成績優良,通過國家英語六級考試,綜合測評排名在前50%(有重修記錄的,不得參評);
2.在校期間至少獲得1次校級(含)以上榮譽稱號;
3.科研成果突出,作為第一作者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署名單位,在公開出版的核心及以上的刊物上發表至少1篇與本專業有關的高水平學術論文。
(五)北京市級優秀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評選條件
在滿足基本條件和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符合以下條件的畢業生可優先推薦成為“北京市優秀畢業生”:
1.在校期間獲得2次校級(含)以上榮譽稱號;
2.學術成果突出,本科畢業設計或研究生學位論文成績為優秀;
3.在校期間有好人好事突出事跡,為學校、為社會做出突出貢獻的畢業生,優先推薦評選;
4.同等條件下綜合測評靠前者優先考慮。
(六)其他
1.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活動,志愿到基層、西部、艱苦邊遠地區或積極參加國家和北京市基層就業項目的品學兼優畢業生優先推薦;
2.在校期間受過處分、有不良信用記錄的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有違約行為的畢業生,不得參加評選。
四、評選辦法
(一)在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基礎上,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或輔導員提名,經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確定優秀畢業生推薦人選,學院公示后,報學校審批;
(二)北京市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在畢業生總數的5%以內,校級優秀畢業生評選比例在畢業生總數的10%以內;
(三)優秀畢業生名單由學校最后審定,公示無異議后發放優秀畢業生證書;
(四)已被評選為優秀畢業生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其優秀畢業生的稱號:
1.畢業離校前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學術不端或就業違約者;
2.受到院級通報批評(含)以上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畢業論文不合格、不能按時畢業或不能獲得學位者。
五、評選時間
每年評選1次,一般安排在五月或六月進行。
六、評選說明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油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石油工程學院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