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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11-04-29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對社會公眾及師生員工公開發布信息的保密審查,規范信息公開行為,確保學校涉密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學校利益,保障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是指學校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在公開信息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是否涉密進行甄別鑒定,以確認信息是否應該公開的整個行政活動過程。

第三條  在開展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中,必須堅持“先審查、后公開”、“一事一審”、“誰公開誰審查、誰公開誰負責”和“全面審查、依法審查”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校長總負責,校長辦公室組織實施,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對擬公開信息的目錄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各單位根據信息公開目錄提供公開信息,并對該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提供信息的單位負責人及保密辦公室負責人是保密審查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所有擬公開的信息均通過校長辦公室統一發布。發布程序為:各單位在制作信息時或獲取信息后要及時進行保密審查,并明確該信息是否應當公開;確定擬公開的信息經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后,報送校長辦公室審查;再由校長辦公室主任簽發。

第六條  確定公開的,應當明確公開的受眾和是否需要刪減后公開;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難以確定是否公開的,原則上不得公開;確需公開的,要及時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

   對違反本規定及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導致失密、泄密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過程和結果,應以《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表》(見附件)的形式做出文字記載并妥善保存。

第八條  學校主要存在以下涉密信息,各單位依此作為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依據:

(一)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泄露的信息;

(三)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四)與查處違紀行為有關,公開后可能直接影響查處工作的信息;

(五)公開后可能造成學校工作被動或帶來社會負面影響的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國家秘密解密后屬內部資料,學??梢越洷C軐彶楹笠婪ü_,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和學校保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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