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 加強高??蒲薪涃M管理的通知》(教財〔2011〕12號)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蒲薪涃M管理的意見》(教財〔2012〕7號)文件精神,以及《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科〔2013〕1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學??蒲薪涃M管理,提高科研經費使用效益,促進科研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是學校教師的基本職責,學校教師應該向校外爭取和承擔各級各類科學研究項目的任務,學校相關單位和部門應予以積極支持。
第三條各單位、各部門或教師凡是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名義簽訂的各類科研項目所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不論其資金來源渠道,均屬國有資金,均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收入,都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集中核算,??顚S?。凡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名義申請的科研經費不得作為經營收入轉入各類企業。
第四條學??蒲薪涃M的管理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務法規,符合項目主管部門相關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的規定。本辦法與項目主管部門管理辦法相沖突的,按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均屬于國有資產(與經費資助單位另有合同約定除外),納入學校資產統一管理。
第六條教師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學校應提取相應的間接費用。間接費用是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占用和消耗學校管理資源而承擔的必要補償。
第二章 管理主體與職責
第七條明確科研經費管理責任主體,建立分級管理體制。學校是科研經費管理的主體,校長對學??蒲薪涃M管理承擔領導責任;學院是學??蒲谢顒踊鶎訂挝?,應對本單位科研經費使用承擔監管責任;科研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科研經費實行學校統一管理,學校各部門和項目負責人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
(一)財務處職責
1.與科學技術處共同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2.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核實項目經費決算以及經費使用情況的財務報表;
3.監督、指導項目負責人按照科研項目立項書或合同約定及有關財務法規在其約定范圍內合理使用科研項目經費。
4.配合主管部門審計我??蒲许椖拷涃M使用情況。
(二)科學技術處的職責
1.負責科研項目的合同審核、管理等;
2.配合財務部門做好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相關工作;
3.與財務處共同指導項目負責人編制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4.指導與監督項目組成員嚴格按經費預算使用經費;
5.外撥經費審批管理;
6.配合社會中介機構對科研項目經費決算進行審計。
(三)監察審計處的職責
1.負責對科研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2.負責檢查相關部門和人員執行本辦法的情況;
3.必要時,對我??蒲许椖拷涃M使用情況開展審計。
(四)科研項目依托的二級單位職責另行制定。
(五)項目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編制并執行科研項目經費預算;
2.負責按照相關文件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或在批復的預算范圍和比例內合理合規開支;
3.負責編制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報告;
4.負責辦理科研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
5、接受并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科研間接費用的提取
第九條縱向項目
承擔國家973、863、科技支撐、國際科技合作、軟科學、國家新產品計劃等國家級科技項目的,學校提取到??偨涃M的3%的間接費用,學院可以提取不超過1%的間接費用。
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教育部博士點專項基金、留學回國人員啟動基金、各種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學校和學院不提取任何間接費用。
承擔教育部、北京市、發改委、商務部、工業與信息部、三大石油公司等國務院部委直拔經費的項目,以及各種軍工項目的,學校提取到??偨涃M5%的間接費用,學院可以提取不超過1%的間接費用。
第十條橫向項目
承擔各種企事業單位委托的橫向課題的經費,學校提取總經費9%的間接費用,學院提取不超過2.5%的間接費用。同時,學校提取到位總經費5%作為設備費,由項目負責人支配使用,用于購買儀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
橫向項目中經科學技術處認定的合作方外協費,學校提取5%的間接費用后方可辦理外撥手續,該部分經費學院不再提取間接費用。
對校直屬研究院間接費用的提取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直屬研究院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校[2012]5號)執行。
第十一條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經費管理按國際組織對項目管理規定執行,對國際交流合作項目經費管理中無專門規定的參照第四條執行。
第十二條項目主管部門已有明確規定不允許項目承擔單位提取間接費用的、不允許列支勞務費的項目,嚴格按項目主管部門要求執行。該項目產生的成本補償費用由項目負責人負擔。
第十三條學校對已經簽訂的科研合同進行分類管理,對于符合認定條件的技術開發與技術轉讓項目,由科學技術處和財務處負責到主管部門辦理認定和稅收減免手續;對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其他項目,按國家規定由學校代扣代繳項目的相應稅費。
第十四條國防科研項目的經費管理,原則上按照項目主管部門制定的財務及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如果主管部門沒有明確規定間接費用提取比例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科研間接費用。
第十五條由學校用財政基本科研業務費資助的各類科技科研項目,學院不提取任何間接費用,課題組也不得提取任何勞務費用,項目經費??顚S?,嚴格按照上級文件、預算及校內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其他項目
各種人才支持計劃,如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創新團隊、重點實驗室運行費等經費,學校及學院不提取間接費用。
第四章 科研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科研經費開支范圍??蒲许椖拷涃M開支應嚴格按項目預算或合同允許的范圍使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福利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等。各科目開支范圍一般包括: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支出等。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專項經費要嚴格控制設備購置費支出,該項費用不計提扣,亦不計算科研工作量。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校內具有相關資質的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校工作的費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國際合作與交流時,應當事先報校內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相關人員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項目有明確預算的以預算為準,無明確預算的按項目主管部門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其中縱向項目勞務費占總經費的比例不超過30%,橫向項目勞務費占總經費的比例不超過40%(其中10%在項目驗收并辦理歸檔手續后辦理)。以上所有勞務費支出均含學生補助??蒲腥藛T在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勞務費支出,必須由本人簽收或發至本人個人銀行賬戶,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簽。
10.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關工作人員。專家咨詢費的開支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標準執行。
11.其他支出: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除上述支出項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關的支出,其他費用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詳盡說明。
(二)間接費用。是指學校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學校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管理費用和項目組成員績效獎勵。項目組應足額申報課題經費間接費用,用以保證課題研究過程中無法由直接成本列支的其他開支。
第十八條科研經費的報銷管理。項目經費報銷時,經項目負責人審核報銷單及相關票據,并簽字認可后,由財務處在該項目經費到款總額內按預算范圍予以辦理。
第十九條科研經費的轉撥管理??蒲薪涃M的轉撥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預算,不得層層轉撥、變相轉撥經費,不得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它用。
第二十條科研項目支出賬務調整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將已在某項目列支的費用再在另外項目中頻繁調賬處理,特殊需要的應提供書面資料,經科學技術處并財務處會簽審批。國撥項目須提供審計機構的書面意見方可進行調賬處理。
第二十一條配套經費管理。沒有明確要求提供配套經費的,項目預算中不必填報自籌經費。承諾提供配套資金的相關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履行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提供配套資金,并將配套資金和專項經費納入課題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二條
學校自有資金資助的項目可參照上列款項管理方式執行。
第五章 科研經費預算與決算
第二十三條預算的編制??蒲许椖康慕涃M預算是項目預算執行、財務監督檢查和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學校所有科研項目原則上都應編制項目經費預算。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科學、合理、真實地編制預算??v向項目經費預算編制中勞務費支出按有關部委文件規定編制;橫向項目經費預算編制中勞務費支出按項目主管部門要求列支。
第二十四條預算的調整。項目經費預算經批準后應嚴格執行,原則上不予調整。由于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須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序報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第二十五條 決算編制與項目結題??蒲许椖繎訌婎A算執行的管理,從時效性和均衡性方面,根據預算執行進度合理安排支出,最大限度地減少資金的結存結余,按規定編制決算和辦理財務結賬手續。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決算的要求和規定,嚴格按照財務處提供的科研項目財務明細賬目,實事求是地編制項目決算,并對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財務處負責指導和審查。在項目結題后應及時辦理財務結賬手續。
第六章 科研項目發票與資產管理
第二十六條科研項目票據管理??蒲许椖繄绦兄邪l生支出業務時,必須取得真實、合法的票據進行財務報銷。
科研項目執行中收到委托方劃撥的經費,學校財務應根據實收經費額開具發票。對于要求提前開具發票的,應由項目負責人先向科學技術處提出申請,經科學技術處審核、確認后再到財務處開具發票,項目負責人應負責收回項目經費款,且收回項目經費款額與發票金額一致。不準無合同開具發票;不準以虛假內容開具發票。
各項目開具發票后,原則上在款項未到賬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額外開具收據。若因特殊原因確需開具撥款證明的,未到款的由財務處開具《付款申請》并加蓋財務章;已到款的由財務處開具《到款證明》并加蓋財務章。
第二十七條科研項目資產管理。學校將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相關規定,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與形成的資產應統一納入學校資產管理,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隱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謀取私利。
第七章 科研經費管理的監管與激勵
第二十八條強化科研經費監管檢查??茖W技術處、財務處和項目依托的二級單位應對項目的執行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及時了解項目任務或合同的執行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督促項目組按項目執行進度合理使用科研經費。
審計機構應加強對科研經費收支的審計監督,切實防止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科研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根據審計機構的工作安排,可以對科研項目實施抽查審計。
二級單位、項目負責人應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財政部、教育部、國家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和科研經費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規、預算和科研合同對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的檢查監督。
國有資產處應加強對科研經費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科研經費嚴禁違規使用。嚴禁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預算;嚴禁將科研經費轉撥、轉移到利益相關的單位或個人;嚴禁購買與科研項目無關的設備、材料;嚴禁虛構經濟業務、使用虛假票據套取科研經費;嚴禁在科研經費中報銷個人家庭消費性支出;嚴禁虛列、偽造名單,虛報冒領科研勞務性費用;嚴禁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它用;嚴禁設立“小金庫”。
第三十條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科研項目負責人違反相關文件規定應給予批評教育,并視情況收回違規使用經費,暫停使用或收繳剩余經費,對科研經費使用中違反財務紀律的行為或其他違反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學校鼓勵橫向科研經費購置必需的儀器設備并用于開放共享。
第三十二條國撥經費中有關課題激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中石大京校[2009]12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處和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