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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

發布日期:2014-10-28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新聞信息發布工作,保證新聞信息的權威性與可信度,營造學校建設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026號)和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學校設立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由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
二、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1.負責學校新聞發布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學校的新聞發布活動。
2.負責對學校重大事件,以及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根據學校黨委和行政班子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發布相關新聞信息。
3.負責學校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代表學?;蛑付ㄓ嘘P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或組織邀請并配合記者進行采訪。
4.負責了解掌握新聞媒體對學校新聞發布工作的報道情況,并對新聞發布效果及時評估、分析和反饋。
三、新聞發布的范圍
1.學校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點建設項目;
2.學校發展過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經驗;
3.學校及各部門舉辦的大型學術會議和重大活動等;
4.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學校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等;
5.對新聞媒體有關學校報道的回應和澄清;
6.其它應向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發布的新聞信息。
四、新聞發布的形式
1.舉辦新聞發布會、記者招待會,向新聞媒體發布新聞通稿或公布聲明;
2.組織邀請記者集體采訪、單獨采訪;
3.答復記者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
4.通過學校新聞網、校報、官方微博等媒體發布新聞信息。
五、新聞發布的工作機制
1.新聞發布工作實行學校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共同負責、各單位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2.黨委宣傳部作為新聞發布工作的職能部門,統一協調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相關信息,協助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
3.當發生重大的、需對外發布的突發性事件時,黨委宣傳部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做好向媒體和公眾發布新聞信息的預案和發布的準備工作,及時向校黨委、校行政匯報;新聞發言人負責及時準確發布相關新聞信息。
4.學校各單位應積極支持新聞發言人的工作,確定本單位分管負責人。
5.學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宣傳工作人員培訓制度,提高新聞宣傳工作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新聞發布的相關要求
1.凡屬于新聞發言人發布范圍內的新聞信息,只能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發言人指定的相關負責人接受采訪,未經授權,學校各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向新聞媒體提供相關信息。
2.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領導匯報,報校黨委同意(必要時要請示市委教育工委和教育部)后,由新聞發言人或新聞發言人指定的相關負責人向社會媒體公布突發事件的過程和學校采取的措施;必要時可由黨委宣傳部組織社會媒體召開新聞發布會或記者招待會,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決的社會輿論環境。
3.對涉及學校重大方針、政策,特別是涉及校園穩定、師生安全等重大事件的發布內容,各相關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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