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評價學校處級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間工作績效,確定能否勝任崗位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組部《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和學?!短幖夘I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處級黨政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客觀公正、民主公開;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群眾公認、注重實績;
(四)科學管理、促進發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2013年1月以后聘任的處級黨政領導干部。
第四條 學校成立處級黨政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工作小組,由學校黨委組織部、紀委主要負責人和被考核干部所在單位領導干部或代表組成??己斯ぷ餍〗M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部。
第五條 試用期考核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被考核人在試用期滿前15天內填寫《處級黨政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登記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交黨委組織部。
(二)民主測評。黨委組織部在被考核人試用期滿后15天內,組成考核工作小組,到被考核人所在單位召開民主測評會。單位主管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工參加。被考核人報告個人試用期工作情況。
(三)個別談話??己斯ぷ餍〗M根據需要進行個別談話。
(四)考核工作小組撰寫試用期考核材料,擬定考核結果。
(五)考核工作小組召開會議,根據試用期考核材料確定考核結果。
第六條 個別談話。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核工作小組將進行個別談話:
(一)民主測評成績低于80分,或群眾測評不稱職票超過20%(含);
(二)試用期內或在考核期間,群眾來信、來訪或民主測評中反映被考核人在德、能、勤、績、廉方面存在問題的。
第七條 處級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成績由領導評定成績、群眾測評成績加權構成。
處級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成績=領導評定成績×30%+群眾測評成績×70%。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
稱職:考核成績80分(含)以上,且群眾測評不稱職票在20%以內。
基本稱職:考核成績70分(含)以上,且群眾測評不稱職票在三分之一以內。
不稱職:考核成績低于70分,或群眾測評不稱職票超過三分之一(含),經組織考核認定為不稱職的。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對考核確定為“稱職”的干部,由組織部向被考核人所在單位出具考核結果告知單,正式任職。
(二)對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的干部,組織部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試用期考核情況,由主管校領導同干部本人談話后正式任職。
(三)對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的干部,組織部向學校黨委常委會報告試用期考核情況。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免去相應職務。一般按試用前職級安排工作。
第十條 領導干部在試用期間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試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提前結束試用期,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材料歸檔??己斯ぷ鹘Y束后,考核材料由黨委組織部統一歸檔管理。《處級黨政領導干部試用期考核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