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規范學生校外實習實踐期間兼職教師的管理,激勵兼職教師參與我校本科教學過程,提升相關課程和實踐環節的教學效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校外兼職教師是指學校編制之外、學生到實習實踐單位學習期間聘請的教師。
第三條 校外兼職教師分理論課授課、實習實踐指導和畢業設計(論文)指導三類。
第四條 聘任條件
兼職教師原則上來自于與我校簽訂人才培養合作協議的單位,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在相關專業領域至少工作5年以上,至少承擔理論課授課任務8學時,或實習實踐指導時間超過1周,或指導一名本科生的畢業設計(論文) 。
第五條 聘任程序
根據專業建設需要,由各學院和承擔我校實習實踐教學任務的單位推薦聘任對象,學院將兼職教師推薦表(見附件)提交到教務處,由教務處初審、經學校同意后,為受聘教師頒發聘書。
第六條 聘用期限
承擔理論課教學和實習實踐指導的兼職教師,聘用期限一般為三年,如教學需要,可以續聘;承擔畢業設計(論文)指導的兼職教師,聘用期限一般為當年有效,可以續聘。
第七條 兼職教師職責
根據我校相關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在校內專業教師的協助下,為學生開設理論課;參與制訂實習計劃,協助單位安排好實習場所及實習崗位,為實習學生準備必要的技術資料;對學生的實習實踐活動進行指導,評定學生學習成績;主持或參與編寫相關課程或實習實踐環節的教材;指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
第八條 兼職教師待遇
學校根據受聘教師承擔工作的性質和工作量給予適當津貼,并定期開展“優秀校外兼職教師”評選工作,表彰在教學工作中做出杰出貢獻的校外兼職教師。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