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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14-10-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我校人才和技術優勢,鼓勵科研人員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并提高科研水平,實現“石油石化學科領域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學”的建設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蒲许椖抗芾淼囊庖?/span>》以及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是科研項目管理與監督的責任主體,應認真履行法人職責,保障科研活動健康順利進行。應堅持申報立項和過程管理并重、服務支撐與管理監督并重的原則,完善過程管理制度,建立分級管理體制,提供相應支撐服務,建立符合科研規律和我校特點的“跨部門、多主體、多層次”架構的高效科研項目管理機制。
第三條 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宗旨是既要有利于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又具約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規范、簡潔易行,從而規范科研人員職業行為,切實提高我??蒲许椖抗芾砼c監督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第二章 科研項目來源與分類
第四條 學校對科研項目實行分類管理??蒲许椖堪错椖縼碓春徒涃M性質可分為縱向科研項目和橫向科研項目。
第五條 縱向科研項目主要包括國家、部委、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各類基金項目、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三大石油公司直接下達的科研項目以及學校自主設立的各類科研項目等。
(一)國家級項目
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建設政策引導類計劃及專項(包括星火計劃、火炬計劃、技術創新工程、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項目等。與國外大學、知名企業或科研機構等簽訂具有實質性研究內容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二)基金項目
1.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2. 各部委、省、直轄市設立的各種基金項目;
3. 各類國家、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等。
(三)省部級項目
1. 教育部下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2.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含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含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科技管理部門直接下達的各類科研項目;
3.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能源局、商務部、工業與信息化部等國家部委直接下達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
4. 北京市、其他各省、直轄市科技管理部門直接下達的科研項目。
(四)各軍工部門科研項目
(五)校級項目:學校自主設立的各類科研項目
(六)其他各類縱向科研項目
第六條 橫向科研項目指由企事業單位、省部級以下地方政府以及個人委托我校完成的科研項目。以簽訂技術合同為主,包括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等類型的項目,也包括其他格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等類型的委托項目。
第七條 對于我校作為主持單位負責申報和管理的各類縱向科研項目,學校根據下達部門對項目進行分類管理。其他單位牽頭我校作為合作單位的項目,對于能夠提供上一級課題立項批復文件、計劃任務書和預算書等相關材料,證明我校合作參與的財政性資金項目,按縱向項目管理,否則按橫向項目管理。
第三章 管理權責
第八條 科研項目管理主要包括信息收集、發布、選題、申報、投標、開題、立項、合同簽訂、概算、預算、研究實施、預算執行、年度或中期檢查、決算、結題驗收、資料歸檔、成果鑒定、獎勵申報以及推廣應用等工作,是一項政策性、系統性強并涉及多部門的工作,應由科學技術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各學院(研究院)以及項目負責人明確職責,共同完成。
第九條 學校應結合科研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和新要求,建立形成涵蓋立項申報、項目實施、預算執行、結題驗收、成果保護及推廣應用的全方位科研管理和服務體系,逐步完善涉及科研項目管理全過程及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辦法和制度。
第十條 學校實行“學校、學院(研究院)、項目負責人”三級科研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科研管理模式,落實各部門協同管理機制,明確科技、財務、審計等部門和學院(研究院)職責,相互協作、密切配合,確??蒲泄ぷ鹘】捣€定可持續發展。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處是學??蒲泄芾聿块T,負責制定科技規劃,全面負責科研項目管理;負責與上級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研究院)及項目負責人的溝通、協調工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具體項目類別制定詳細的項目管理流程、管理規范或實施細則;建立科研人員信用和獎懲制度;實行科研項目信息化管理及公開制度;建立全面涵蓋科研項目的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
財務、人事、監察審計、國有資產、檔案等其他各職能部門根據業務職責范圍,協助完成與科研項目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各學院(研究院)為科研項目執行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項目申報、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并提供支撐條件等。各學院(研究院)要將科研項目管理列入管理內容,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和科研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資源,積極推動重大科研項目申報、落實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在嚴格遵照國家、任務下達方和學校有關規定基礎上,項目負責人對研究開展和經費執行享有一定的自主權,負責完成項目申請、合同簽訂、研究開展、經費使用、結題驗收以及歸檔等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對科研項目管理通過公示、公告、通知、新聞發布等適當形式,對組織申報、遴選、招投標、立項、預算、決算、績效、調整、原材料購置、設備購置自制、外協、結題驗收、科研成果、學術道德、獎懲等信息進行公開,接受公眾監督,確保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第四章 申報和立項
第十五條 學校面向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結合學校自身優勢特色,做好項目申報和立項工作??茖W技術處應積極主動地與國家各有關部委、省市地方政府、各大石油公司及下屬企業、軍工企業以及其他各類企業加強聯系,掌握科研信息并及時發布。
第十六條 申報各類科研項目時,各學院(研究院)應按照有關通知、申報指南(或招標文件)、相關管理辦法積極組織科研人員申請,嚴格按照要求提交申請(申報或投標)材料。學校原則上只接受通過學院(研究院)提交的材料,不接受個人遞交。
對于限項申請(投標)的項目,由學院(研究院)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或相關人員討論確定推薦項目并排序,正式行文上報學校;學校通過校內協商、校學術委員會審議、上報校長辦公會或其它形式確定正式推薦項目。
與外單位聯合申請(投標)的項目,原則上應先簽訂《聯合協議書》,約定各方承擔內容和責任、項目批準后的經費分配方案,知識產權歸屬等。
第十七條 根據各類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對于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在各類科技計劃中重復申請或立項。
第十八條 項目申請人或負責人應為學校正式在編或聘任人員(上級部門有特殊規定除外),并符合所申請項目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要求,具備相應履約能力。聘任人員聘用期必須涵蓋項目執行期。
第十九條 學校對科研項目實行授權制度。所有相關活動必須統一使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的名義,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權項目申請人進行投標或談判等事務。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委托權限和時限處理相關事宜,不得以學校名義進行與該項目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條 項目批準后,我校項目負責人與任務下達方或委托方協商、擬定合同條款。學校認可合同類型包括合同、任務書、計劃書、協議等經上級部門下達或雙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形式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書”)。合同條款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合同要件齊備,充分體現權利和義務對等原則,切實維護我校權益。
第二十一條 對于我校與合作單位共同承擔并需要通過我校轉撥經費的科研項目,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作單位名稱、所負責的研究任務以及相應的研究經費三項內容。立項后應盡快簽訂校外協作科研項目合同。
第二十二條 合同應經學院(研究院)審核后,提交科學技術處審批。一般項目由科學技術處主管科室進行審核簽訂;重大或重要縱向科研項目、技術轉讓類以及研究經費超100萬以上橫向項目需要提交科學技術處領導或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后簽訂。
第二十三條 各類科研項目合同書經學院(研究院)和科學技術處審核后,根據要求由科學技術處統一加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或“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合同專用章(科研)”以及“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橫向項目必須同時加蓋騎縫章。加蓋其它各種公章如二級單位公章一律無效。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條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合同專用章(科研)”可用于科研項目的合同書、任務書、計劃書、協議書等材料以及與之相關附件材料,如HSE協議、廉政協議、補充協議、預算等,與學校公章具同等效力。
第五章 組織和實施
第二十五條 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學校相關部門和學院(研究院)要提供人員、實驗室等必要的支撐條件,切實做好統籌協調,引導科研人員合理安排科研與教學活動,保證按照預期目標高水平完成科研項目。
第二十六條 科研項目立項后,科學技術處要將各類科研項目批準通知下達到各學院(研究院)及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下達單位的要求編制詳細的研究計劃并開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必須及時將合同書、立項文件、調研報告、開題報告、論證報告等文件及時提交科學技術處,以便進行資料備案以及后續過程管理工作,并按照上級部門或委托方要求完成階段總結、中期檢查、年度總結、年度決算等相關工作。
第二十八條 學校各職能部門和各學院(研究院)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根據各類科研項目的研究周期、任務要求和研究特點,配合任務下達部門的要求,有計劃地對科研項目開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應主動對科研項目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重大項目或有重要研究意義的項目進行全程跟蹤管理。
第二十九條 項目任務(合同)書一經簽訂,原則上不予變更;確需變更并符合項目規定變更范圍的,應依據相關項目管理辦法履行有關程序。
縱向項目涉及項目實施過程中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研究進度和執行期限、合作單位、主要研究人員等重大事項的變更,應按照規定程序報批。不得利用項目調整,自行降低研究目標和考核指標。
橫向項目需要變更合同內容時,由項目負責人向科學技術處提交書面申請,經與委托方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或修改合同。
第三十條 因開展科學研究工作需要,根據科研項目預算情況,可委托校外單位進行測試化驗、設計研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咨詢等技術協作,研究經費超過3萬元(含)的,需要履行校外協作項目審批制度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故不能按時完成時,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科學技術處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報告,經學校報主管部門或委托方申請延期。因客觀原因需要終止或解除的科研項目,要履行相關手續,按照上級部門或委托方批復的處理意見辦理。對于非客觀原因導致終止或解除合同的項目,學校將給予相應處罰。
第三十二條 項目執行過程出現問題或法律糾紛時,必須及時上報學院(研究院)、科學技術處及主管校領導,根據合同約定進行協商或調解。如雙方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經學校提起仲裁或法律訴訟,不得擅自處理。
第三十三條 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異常情況處理:
(一)正常調離:調離前應辦好科研項目和研究經費移交工作。已完成項目必須完成技術歸檔和結余經費移交;未完成項目經學校報上級部門或委托方同意,可更換項目負責人或由原負責人依托我校完成項目,或跟隨原負責人轉至新單位。
(二)離崗或出國:經學校人事部門批準,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階段離崗或出國6個月以內者,需要提前經過學院(研究院)向科學技術處備案;若離崗或出國超過6個月(含),由學院(研究院)向科學技術處提出申請并上報有關計劃管理部門批準。
(三)離退休:在健康和精神允許的狀況下,離退休教師可繼續負責在研項目并承擔新項目,項目依托原所在學院(研究院)完成,由學院(研究院)負責管理。
(四)非正常離校:是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離校,經學院(研究院)和人事部門確認后,由科學技術處和財務處暫時凍結相關經費,所在學院(研究院)就科研項目和經費向學校提出書面處理方案,經科學技術處審查,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后按有關程序處理。
(五)去世:由所在學院(研究院)就科研項目和經費向學校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在研項目可向主管部門提出負責人變更或項目終止申請,按照任務下達部門意見執行。
第六章 結題和驗收
第三十四條 科研項目任務完成后,應及時通過學校向上級部門或委托方提交結題或驗收申請,并接受上級部門或委托方組織的結題或驗收。學院(研究院)和科學技術處應根據要求開展自驗收等有關工作。
第三十五條 未通過驗收或其他原因而終止的科研項目,學校和相關學院(研究院)要加強督促與監管:科學技術處和財務處將暫時凍結該項目經費,項目負責人應如實上報已完成工作,做好經費決算并接受上級部門審計,按照上級部門批復意見辦理后續有關手續。如果上級部門或委托方給予寬限期,項目負責人必須在寬限期內完成收尾或整改工作并再次接受驗收。
第三十六條 科研項目驗收結束后,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辦理技術歸檔,將科研項目全套技術資料移交給校綜合檔案館存檔備查。技術歸檔材料主要包括:
(一)科研立項階段:立項文件、調研報告、開題報告、合同書(任務書、計劃書、協議書、預算書等)、論證報告及其他相關附件等。
(二)研究開發階段:各種載體的重要原始記錄、實驗報告、計算材料、專利申請的有關文件材料、設計文件、圖紙、關鍵工藝文件等。
(三)結題驗收階段:工作總結、科研報告、論文、專著、專利,參加人員名單,結題驗收鑒定材料,分析測試報告、軟件或模塊、決算材料、審計材料等。
(四)成果申報階段:成果和獎勵申報材料及審批材料,推廣應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材料等。
(五)推廣應用階段:推廣應用方案、總結,擴大生產的設計文件、工藝文件,生產定型鑒定材料,轉讓合同,用戶反饋意見等。
(六)其他具有保存價值資料等。
第三十七條 科研項目存檔后,一般不予變更檔案內容。因客觀原因確需變更,項目負責人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陳述原因并提供上級部門或委托方證明材料。
第七章 涉密科研項目管理
第三十八條涉密科研項目包括:上級下達或其他單位委托的帶有密級的科研項目;需要借閱涉密資料方能完成科研任務的公開級科研項目;其他需要保密的科研項目。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涉密科研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崗位責任制??茖W技術處在校保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學校涉密科研項目管理工作;各學院(研究院)分管科研工作或保密工作負責人為本單位的保密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科研保密工作;項目負責人為涉密項目第一責任人,負責涉密項目及參加人員的保密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和各學院(研究院)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詳盡科研保密制度、實施細則。涉密科研項目的申請、立項、實施、結題、驗收、歸檔等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保密規定。
第四十一條 項目申請人應根據我校保密資質范圍和本單位保密軟硬件情況承擔涉密科研項目,不得自行承接超出保密資質范圍的涉密科研項目,并根據保密規定完成研究、結題驗收、資料歸檔工作,
第四十二條 一旦發生泄密或其他情況,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必須立即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由學校保密委員會負責處理。
第八章 科研經費管理
第四十三條 科研經費指依托科研項目而取得的經費收入。凡我??蒲薪涃M必須完全納入學校統一管理。學校對科研經費根據項目來源和性質實行分類管理,單獨建賬、??顚S?。
第四十四條 所有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行相關經費管理辦法。項目負責人應當結合研究任務實際需要,遵照“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等原則,科學合理地編制預算。
第四十五條 項目經費預算一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委托方批復,項目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范圍,合理、規范管理和使用科研經費。批復后的預算一般不做調整,確有調整必要時,應按照項目下達部門的規定范圍和程序辦理。
第四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決算的要求和規定,嚴格按照財務部門提供的實際支出情況編制經費決算,對決算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自覺接受上級部門或委托方、學校、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經費的審計。
第九章 科研成果、知識產權和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學院(研究院)、項目負責人以及參加人要注重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在科研項目的申請、立項、執行、驗收以及監督管理中,要把科研成果和知識產權的取得、保護和運用,作為科研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
第四十八條 學校承擔各類科研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均為職務成果,歸學校所有或者按照科研合同約定執行。取得重大的階段性或最終研究成果應及時進行成果鑒定。我校承擔各類科研項目產生的科研成果,均應將“中國石油大學(北京)”作為完成單位。
第四十九條  學校注重保護知識產權,對于能夠形成專利、軟件的成果,項目負責人應及時辦理知識產權登記手續;對于技術秘密、新技術、新工藝等及其他需要保護的來自科研活動的權利應加以保密,不得隨意公開。
第五十條 學校要引導科研人員樹立科研成果服務社會的意識,積極創造條件,擴大科研項目成果效益。學校將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等手段與采取有計劃推廣、市場轉讓相結合等方式,積極推進科研成果的推廣、轉化和應用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隱匿、私自轉讓、非法占有或謀取私利。
第五十一條 利用我校研究經費購置或試制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需要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登記和管理。合同中明確約定屬于委托方資產的,按照學校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章 誠信機制和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實行科研人員科研誠信管理機制,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參與人在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組織實施、結題驗收等過程中的信用情況進行客觀記錄并根據相應情況以不同形式發布。
第五十三條 學校建立科研項目管理獎懲機制。對規范、科學、有效管理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學校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組織不力或行為不當的單位,學校將給予干預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相應責任。
第五十四條 對嚴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或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的有關人員,學校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以下一種或數種處理:限期整改;凍結經費;暫緩撥付部分或全部經費;通報批評;追回已撥經費;取消當事人的項目負責人資格;終止相關科研項目;暫停當事人一年及以上項目申報和立項資格;建議人事組織部門給予當事人行政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罰;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對于科研經費、校外協作科研項目、涉密科研項目、知識產權、科技獎懲、項目歸檔等相關管理辦法由學校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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