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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國撥經費“績效支出”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8 
 
第一條  根據財政部“民口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9]218號)”,財政部和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財教[2011]434號)”等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支出是指承擔課題任務的單位為提高科研工作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包含在課題間接費用中??冃еС霰仨毎凑照n題進行統籌,嚴格按照預算額度發放,不得超出發放額度。
第三條  績效發放必須在考核基礎上進行,考核分階段檢查(交流)、年度考核(交流)、中期評估、結題驗收等類型,采用“上級考核為主,學??己藶檩o”的形式,原則上應有“通過”或“不通過”的結論,通過后方能發放績效。以交流會形式進行的階段或年度檢查,應有會議紀要或其它支撐材料。
第四條  績效考核方式及認定原則:
1、我校負責的項目,按照規定由上級部門或項目辦公室組織考核或交流,由上級部門或專家組出具考核意見(或會議紀要等相關材料)。
2、我校作為合作單位負責的課題,應參加由所在項目牽頭單位組織的考核或交流,由項目組或專家組出具考核意見(或會議紀要等相關材料)。
3、我校作為合作單位負責的專題,應參加由所在項目或課題牽頭單位組織的考核或交流。
4、對于我校承擔的各類項目,學校均可檢查項目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5、對于上級未出具績效考核意見的,尤其是各種專題,對照任務書年度或驗收指標,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取得突出成績或執行情況良好的,可以視同為通過考核。
第五條  考核完成后,負責人填寫《績效發放申請表》并提交必要的附件材料,經學院和學校核準后方可發放。附件材料須包括以下內容:
1、我校負責的項目及課題,必須附會議通知、考核意見或會議紀要。如以上資料完整,可不必填寫發放申請表中的“考核方式及考核結果”和“項目完成情況及取得主要成果”兩個欄目;
2、我校負責的專題,必須附會議通知及通過考核的其他材料,或在發放申請表中概述該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取得的研究進展及成果(以及考核期內發表論文情況、申請專利情況等)。
第六條  課題及專題,經費預算中的間接費用均由負責人統籌管理,經費認證時不得拆分。負責人根據考核結論統一發放績效,項目執行期間應分階段分批次發放,一年不得超過兩次。如執行期間未發放,項目驗收通過后可一次全額發放。
第七條  考核通過后負責人根據科研人員貢獻或實效確定發放方案。發放對象必須為本項目任務書中所列的科研人員,包括我校人員、合作方參加人員等。我校在編教師但未列入任務書的參加人員,必須在發放時說明該人員參與時間及完成的工作內容,經過審批后方可發放;參加項目的研究生原則上通過勞務費發放補助,但對項目確有較大貢獻者,項目負責人可酌情通過績效發放給予一定的獎勵;凡未列入任務書中的外單位人員,一律不得發放績效。
第八條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科學技術處和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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