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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因公出國出境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4-10-28 
 
 
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規范學校因公出國出境費用報銷等相關事宜,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學校教職員工執行短期因公出國出境任務,必須持因公護照,必須經北京市或教育部批準立項。
二、完成出訪任務回國報銷時,必須出具《出國赴港澳任務批件》復印件,并嚴格按照批件批準的天數和國別辦理報銷手續;未經北京市或教育部批準立項的出訪,所有與出訪有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三、學校教職員工出國出境需在出訪前2個月提出申請,提供符合要求的簽證申請材料;因提交申請時間不足2個月或提供的材料、照片等不合格延誤出訪的,責任自負。
四、未經過北京市或教育部批準立項的出國出境人員,學校不予其出具資金擔保證明等相關文件。
五、外單位人員的出國出境費用不得在校內報銷。
六、參加外單位組團的因公出國出境項目,必須提供真實并有本人簽名的出訪計劃和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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