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校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健康發展,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培養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專業學位研究生”或“研究生”)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是一種以全日制方式在校學習的突出行業領域應用型技術能力的研究生培養類型。
第二條 學校在培養目標、招生方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專業實踐、學位論文和研究生管理等環節上必須緊密結合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特點,探索適合于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育培養模式。
第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行三段式過程培養,包括課程學習、專業實踐、論文研究三個培養階段。
第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實行校內外雙導師指導制,即校內導師和校外現場導師共同指導。主要形式有:校內導師作為第一導師,校外導師為第二導師、參與實踐過程、項目研究、課程與論文等多個環節的指導工作;校外導師作為第一導師直接招收專業學位研究生,同時配備校內導師為第二導師;校內外導師指導可以試行采取導師小組聯合指導方式,即多名導師組成指導小組,聯合指導若干名研究生。
第五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管理工作采取以學院(研究院)(以下簡稱“學院”)為主體的模式。研究生院負責政策制定、培養方案、培養環節的宏觀指導和質量監控等;研究生工作部負責思想政治教育、發展黨員規劃和組織學風建設等工作;學院具體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培養計劃、課程安排、專業實踐、論文研究、就業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養方案
第六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掌握某一專業(或職業)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七條 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標準學習年限為3年,其它專業學位標準學習年限為2年。如因客觀原因需延長學習年限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延長總期限最多不超過2年。
第八條 各專業(領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全國各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制定的指導性培養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培養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圍繞構建研究生基礎理論和實踐能力、培養研究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提高就業和創業的能力的目標來開展。其中課程設置要以基礎理論和實踐應用能力并重,著重提升職業發展質量,實踐類課程不少于2學分??梢匝埰髽I和行業領域專家參與培養方案制定,培養方案經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研究生院備案后執行,不得隨意更改。
第九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修學年限內,修完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學習計劃,成績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滿足學校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授予其專業學位。
第三章 課程教學
第十條 校內導師或導師小組或第一導師應根據本辦法和培養方案要求,結合研究生個人實際情況,在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與研究生協商共同制定切實可行的培養計劃。培養計劃經導師簽字后,交學院存檔。研究生和導師均應嚴格執行培養計劃,不得隨意更改。
第十一條 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主要課程應在1.5個學期內(即入學后第二年四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條 實踐類課程任課教師應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教學經驗,校內專業課教師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的職稱。鼓勵專業實踐類課程邀請校外行業領域有豐富實踐經驗、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家為研究生授課。
第十三條 各專業領域應結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要求與其它類型和層次學生的教學要求,統籌建設主要面向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驗教學平臺,開設相應的實踐類課程,培養研究生的專業實驗技能。
第十四條 教學內容要強調理論性與應用性的有機結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實踐研究,體現系統性、先進性、前沿性和應用性。任課教師應選擇合適的教學參考書,提倡教師根據專業學位特點編寫講義、多媒體課件,鼓勵與行業領域專家共同編寫出版教學用書。
第十五條 實踐類課程教學提倡采取交互式和專題講座式等多種教學方式,重視運用團隊學習、案例分析、現場研究、模擬訓練、專題討論等方法,注重培養研究生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四章 專業實踐
第十六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必須保證不少于半年的專業實踐教學,其中應屆本科畢業入學的工程碩士的實踐教學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其它專業按照培養方案要求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與行業領域企業共同建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制定實踐教學大綱,聘任校外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提高專業實踐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研究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提高研究生專業素養及就業創業能力。
第十八條 專業實踐前,導師要指導學生制定和提交專業實踐計劃。研究生按專業實踐計劃完成實踐任務后,要撰寫實踐學習總結報告,并進行專業實踐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十九條 學校為規定期間在京外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進行專業實踐訓練的研究生提供企業工作站獎學金。
第五章 學位論文
第二十條 研究生完成主要課程學習后,在校內外導師指導下,系統查閱文獻資料,進行文獻調研和資料的收集,選擇擬解決的實際問題作為學位論文研究課題。撰寫開題報告,并舉行開題報告論證會,論證會應至少聘請五名研究生指導教師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專家參加,其中應有來自相關行業實踐領域的專家。開題報告通過后,方可進入論文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位論文選題應具有明確的行業領域背景,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學位論文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可采用產品研發、工程設計、應用研究、工程/項目管理、調研報告、研究報告、規劃設計、案例分析等多種形式。論文具體形式及篇幅要求由各專業領域培養方案規定。學位論文須研究生獨立完成,要體現研究生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位論文應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評審。學院安排專人在對研究生的課程考試成績單、學位論文、學位論文詳細摘要等進行審查合格后方可安排學位論文評審。
第二十三條 論文評審通過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三人或五人組成,一般應當是從事本學科或相關領域研究的研究生指導教師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專家,委員中一般應當有來自校外行業領域的專家。導師可參加答辯會議,但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
第二十四條 學位授予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各學院招收的全日制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規模和金額標準一次性撥付學院一定的培養經費(具體標準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用于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類課程教學、校外導師培訓、專業實踐指導、論文開題、評審和答辯等。
第二十六條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標準生折算權數按1.0計算。
第二十七條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籍、戶籍、黨團、獎懲、食宿、醫療、交通、文獻資料借閱等管理與全日制學術學位研究生相同,按照我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以前相關規定如與本辦法沖突,以本辦法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