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實踐是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簡稱“專業學位研究生”或“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重要的教學環節。充分、高質量的專業實踐是專業學位教育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提高專業實踐訓練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促進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研〔2009〕1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各專業和工程領域應制定有專業實踐教學大綱,作為專業實踐教學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部分課程學習結束后,需進行一定時期的專業實踐。其中,應屆本科畢業入學的工程碩士進行專業實踐訓練時間不少于1年,其它專業按照培養方案要求執行,委托培養或大學本科畢業于相關專業且在相關行業工作一年以上或因本人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專業實踐的研究生,可申請免修專業實踐。
第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原則上應進入我校與相關行業單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或企業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簡稱“研究生工作站”或“工作站”)進行專業實踐,不得進入未與我校簽訂有效協議的單位進行專業實踐。
第四條 專業實踐實行校內和現場雙導師(多導師)指導制或導師小組聯合指導制。
第五條 專業實踐采取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校內實踐和現場實踐相結合、專業實踐與論文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業實踐安排主要采取研究生在校內導師的指導下,通過與研究生工作站雙向選擇,由學院集中安排進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進行。對于優勢專業還可采取學校導師或導師小組結合承擔的企業大型工程課題,批量安排研究生進入研究生工作站的方式進行,但需要學院(研究院,以下統稱“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經研究生院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研究生進站須服從學院的統一安排,在進行專業實踐學習前,須認真閱讀“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校外專業實踐安全須知”,并簽字確認。
第七條 導師應在研究生專業實踐前為研究生制定詳細的專業實踐學習計劃。專業實踐學習計劃由現場導師主導制定。如專業實踐是由學校導師或導師小組結合承擔的企業大型工程課題批量安排研究生進入相關企業的研究生工作站進行的,則由學校導師或導師小組主導制定專業實踐學習計劃。
第八條 專業實踐結束后,研究生應撰寫實踐學習總結報告,并由聯合培養基地和學校導師進行專業實踐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研究生院負責統籌全校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工作,包括實踐基地的建設規劃、校外導師的聘任管理、全校專業實踐大綱的組織制定與實施、實踐派遣工作的統籌及實踐過程的監督管理等。
第十條 研究生工作部負責駐外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指導學院成立駐外學生班級、黨團組織,并直接負責人數較少、成員分散的工作站學生的班級和黨團組織建設。班級組織和黨團組織要覆蓋在站實踐的所有研究生。專業學位研究生的班級、黨團組織建設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各學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總體負責所屬學院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工作,包括與學院對口的實踐基地的建設、實踐大綱的組織制定和實施、專業實踐安排、實踐過程的監督管理等。
第十二條 各學院設置專人(以下稱為“研究生教學管理秘書”)具體負責全院的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企業需求的征集統計、實踐派遣方案的制定、學校與學院信息的溝通及反饋、全院研究生實踐管理等。
第十三條 各學院對于所屬的每一個專業(領域)或每一個歸口管理的實踐工作站指定專人(以下稱為“班主任”或“工作站聯絡人”)具體負責某一專業(領域)或某一工作站的實踐工作,包括企業對實踐研究生需求的征集、學院與工作站及在站實踐研究生的聯絡及日常管理、實踐中的問題的解決等。
第十四條 各學院應在派往實踐的每個研究生工作站中安排一名研究生實踐小組長,實踐小組長負責學校與工作站單位的溝通和聯系、學校有關通知的傳達、工作站單位及研究生實踐情況的反饋等。
第三章 實踐派遣
第十五條 工作站聯絡人與歸口管理的研究生工作站協商確定年度進站實踐研究生需求(包括研究生的人數、專業、是否面試及其它要求)后,及時將有關需求信息報送學院研究生教學管理秘書,研究生教學管理秘書匯總需求信息后,須及時將涉及其它學院的需求信息報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轉發有關學院。
第十六條 各學院在安排專業學位研究生進站實踐時,應統籌考慮各研究生工作站實踐的規模需求、研究生自愿、方便管理等因素后合理安排,制訂專業實踐派遣方案。
第十七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實踐工作站一經確定,無特殊原因,必須按時進站進行專業實踐訓練,攜帶學校統一出具的“研究生工作站進站函”按規定時間到研究生工作站報到,辦理進站手續后,將蓋有研究生工作站單位公章的“研究生工作站接收函”及時遞交(郵寄)學?;蛳嚓P學院。
第四章 實踐指導
第十八條 學校導師應加強對研究生專業實踐的指導,指導次數應平均不少于1次/月。研究生應每月通過網絡或其它方式向導師匯報工作情況至少一次,并經常主動與學校及現場導師保持溝通和聯系。校企雙方導師應及時研討并解決在站研究生實踐及科研中的問題。如研究生的實踐研究課題方向與學校導師的研究方向不一致或學校導師不能有效指導,可以申請更換學校導師。
第十九條 在京外研究生工作站實踐的學生可以根據學院具體情況實行導師小組聯合指導方式,即每個工作站每個專業(領域)的所有研究生的導師中每季度至少有一位導師赴工作站進行指導,指導時間不應少于1天;在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前,每個專業(領域)應至少有一位導師赴工作站對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指導期間與現場導師研討和解決技術問題,明確下一階段工作。
第二十條 學院需監督檢查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教學計劃執行情況,加強對導師培養人才的過程考核。
第五章 實踐管理
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工作站應按照學校要求做好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站實踐期間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站實踐期間,應遵守研究生工作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與研究生工作站單位同樣的作息時間和假期安排。
第二十三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站實踐期間,因故不能參加工作學習和其它活動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一周(含)以內且不離開工作站的,須經工作站現場導師同意,由研究生工作站負責人批準,加蓋研究生工作站主管部門公章(學校有派駐工作站輔導員的,還需工作站輔導員簽字同意);請假超過一周或請假離開工作站的,除需履行上述手續外,還需經學校導師同意,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并報學籍管理部門和專業學位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站實踐期間的待遇按照我校與研究生工作站單位簽訂的協議執行。京外研究生工作站單位提供在站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食宿、科研津貼、進、出站及每年2次往返校企的差旅費。實踐期間的就醫及醫藥費報銷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選派輔導員專職負責在站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管理,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在站研究生培養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在專業實踐學習期間,學校統一為研究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研究生須嚴格遵守專業實踐安全須知,確保實踐安全。
第二十七條 班主任和輔導員應對學生進行跟蹤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專業實踐情況和思想動態,并及時發現、報告和解決(或提請有關單位解決)在站研究生生活、工作和學習中的問題。原則上與每個工作站單位的學生管理負責人聯系不少于1次/月。
第六章 實踐考核
第二十八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站完成實踐任務后(一般在進站實踐1年內),需按專業實踐學習計劃就企業生產崗位實踐情況及研究工作撰寫專業實踐報告。專業實踐報告應包括實踐單位概況、實踐的目的及意義、時間和地點、實踐的具體內容、實踐的收獲(包括知識、能力和素質等方面)及心得體會、建議等,其中文字部分不少于3000字,重點要突出,公式圖表要規范清晰。專業實踐報告格式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實踐考核成績采用百分制,由三部分構成:現場導師考核成績、現場答辯成績和學校導師考核成績,分別占30%、40%、30%?,F場導師主要從研究生的實踐表現、工作態度、紀律考勤、職業素養以及實踐報告等方面進行考核;現場答辯考核由研究生工作站統一組織,可根據情況分組進行,每個答辯小組現場專家3-5人,設答辯組長一名,根據學生對實踐內容的答辯情況進行考核;學校導師主要從研究生的日常學習匯報及實踐報告等方面進行考核。現場導師考核成績和研究生工作站答辯成績須由研究生工作站蓋章確認。
第三十條 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研究生工作站完成實踐任務后,經實踐單位同意后,辦理出站手續,攜帶研究生工作站出具的“研究生工作站出站函”及時到學院報到,提交實習報告存檔。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為規定期間在京外聯合培養基地和工作站實踐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提供“企業工作站獎學金”。具體辦法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學校憑蓋有研究生工作站單位公章的“研究生工作站接收函”發放“企業工作站獎學金”。
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須根據學院的統一安排,按時進站進行專業實踐訓練。無故不按時進站專業實踐或離開研究生工作站者以及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者,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的紀律與考勤有關條款處理。對在企業工作站違紀違規的專業學位研究生,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