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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培育及評選獎勵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研究生潛心從事科學研究和論文寫作,提高研究生的學術水平和培養質量,促進高層次創新型人才脫穎而出,根據教育部《關于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加強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的若干意見》(教研〔20051)、《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加強博士研究生管理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若干措施》(中石大京研〔201018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資助獎勵基金”(以下簡稱“優博基金”),作為北京市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培育經費,用于資助特別優秀的在校研究生;同時獎勵獲得北京市或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及提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另設立“博士研究生基礎研究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用于支持獲得優博基金資助的博士研究生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第二章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選拔培育
第三條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選拔培育資助名額依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每年首次資助名額不超過上一年度博士招生人數的5%。
第四條  各年級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簡稱“普博生”)、碩博連讀的博士研究生(簡稱“碩博連讀生”)和直接攻博的博士研究生(簡稱“直博生”),課程成績優良、科研能力突出的,均可申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基金資助。
第五條  申請條件
按正常學習計劃,仍處于課程學習階段或課程學習剛結束的,以研究生期間的課程學習成績考察為主,同時兼顧科研能力。要求培養計劃中的必修課全部修完并通過,且優良率達到90%以上,其它所有課程成績均為及格(含)以上;科研素質能力以導師考察為主,導師需寫出學生科研素質能力評語。
課程學習結束半年以上的,以科研能力考察為主,同時兼顧課程學習。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發表一篇論文或論文被錄用,導師需寫出學生科研素質能力評語;培養計劃中的課程全部修完通過。
已進入博士學位論文研究階段的博士生,以博士學位論文前期研究工作、發表的學術論文及其它研究成果考察為主。
第六條  申報程序
由導師推薦,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學院(研究院)(以下統稱學院)提出資助申請。學院組成有學院負責人、學科負責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及博士生導師參加的評選小組,根據申報及選拔條件,進行初選,并將同意申報的名單報研究生院。
學校成立專家評審小組并召開答辯會,根據研究生現場答辯情況及其課程學習成績或在讀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等進行評審,考慮學科專業差異,審定獲資助研究生名單。
第七條  對于學位論文工作進展順利、科研成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鼓勵其進一步完善學位論文。在因完善學位論文需要而延長的學習期間可申請優博基金的資助,申請程序同第六條。
第八條  獲得優博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即等同于獲得了博士研究生特等獎學金,學校按照博士研究生特等獎學金的標準提供資助。資助周期為一年,資助時間從獲得審批通過后的下一個月開始。通過年度考核者,予以繼續資助。接受資助者須在正常學習年限后延期1年畢業,延長期間學校繼續予以資助。
第九條  獲得資助的博士學位論文預期成果應為:論文工作結束后,論文經同行專家綜合評價為全優;該學位論文研究內容在國內外重要學術期刊至少發表6篇學術論文,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公認的處于前列的高水平外文期刊(JCR期刊分區表3區及以上);有專利(申請)和省部級獎項等(優選項)。
第十條  研究生導師應對獲得資助的博士生論文及科研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學校每年對獲得資助的普博生、碩博連讀生和直博生的課程學習、論文及科研成果進行一次答辯考核??己藰藴逝c同期正常學習階段的選拔條件相同;其中進入學位論文階段的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學位論文工作進展情況、發表學術論文情況及其它科研成果等。經與會專家討論,半數以上人員同意,予以繼續資助。不再繼續資助的研究生可以參加學校普通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一條  資助期間,學生不得無故退出資助體系。凡自動退出資助者,學校不再提供任何獎學金。
第十二條  獲得優博基金資助的研究生的指導教師免交資助期間該研究生的助研資助配套費。
第十三條  獲得優博基金資助的研究生,可同時申請創新基金項目。創新基金支持總額按學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執行。每個創新基金項目經費支持額度為5-10萬元,支持周期為1年,每人最多支持一次。原則上不支持畢業年級博士研究生申請創新基金項目。經費使用嚴格按照科研業務費相關管理規定執行,??顚S?。博士生導師作為項目和經費第一負責人并督促博士生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研究,具體按科學技術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創新基金項目申請、評審及驗收的時間、程序及辦法等與優博基金相同。所有項目成果必須統一標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基金資助(編號)”Support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 ,Beijing (No.00000)。
第三章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評選
第十五條  凡是上一個學年度在我校獲得博士學位的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符合評選標準的均可參加評選。全校每年評選10篇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并從中推薦若干篇論文參加北京市或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
第十六條  評選標準
1.論文選題為本學科前沿,有重要理論意義或現實意義。
2.論文在理論上或方法上有創新,取得突破性成果,達到國際或國內同類學科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或應用前景。
3.論文材料翔實,推理嚴密,數據準確;文字表達準確,層次分明,圖表規范;反映作者學風嚴謹,具有很強的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
4.在核心期刊或國外高水平學術期刊上至少發表5篇與學位論文研究有關的學術論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本學科專業領域公認的處于前列的高水平學術期刊上(JCR期刊分區表3區及以上)。
5.論文經同行專家綜合評價原則上為全優。
第十七條  評選程序
1.凡在評選范圍內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自行向所在學院申請或者由學科負責人或其導師向所在學院推薦。
2.學院組成有學院負責人、學科負責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及相關學科專業博士生導師參加的評選小組,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確定推薦人選。
3.學院需向研究生院送交推薦人如下材料:①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推薦表。②博士研究生及指導教師簡況表。 ③電子版博士研究生學位論文。④發表學術論文的期刊封面、目錄和論文全文復印件(均為已正式發表論文)、專利證書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4.學校組成有研究生院負責人、學院主管負責人、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督導組專家及部分學科專業博士生導師參加的評選小組,評選出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并推薦若干篇論文參加北京市或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
5.入選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名單在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4天,公示期結束后無異議者,公布獲獎者名單。
第十八條  評選時間
學校每年上半年組織一次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具體時間安排結合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進行。
第四章  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獎勵
第十九條  學校對獲得校級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分別頒發“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證書;對獲得北京市或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及提名論文的作者及其指導教師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對獲得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獎勵10000元,指導教師獎勵10000元。
2.對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獎勵50000元,指導教師獎勵50000元。對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的作者獎勵10000元,指導教師獎勵10000元。
如同時獲得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獎勵按照最高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在我校工作的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作者,按照學校有關人事政策的規定,可申報青年拔尖人才崗位。
第二十一條  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的指導教師,在最近三年內每年單獨增加1個免收博士生助研資助配套費的招生指標;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或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作者的指導教師,在最近三年內單獨增加1個免收博士生助研資助配套費的招生指標。如同時獲得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和北京市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按照最高標準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全國重點學科專業所屬學院及博士生導師須特別加強對博士生學位論文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要促進博士學位論文質量明顯提高。學校將把是否獲得北京市和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及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提名論文作為學院年度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三條  異議處理
1.為了保證評選結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在公示期間及公示期后,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公示的博士學位論文存在剽竊或作假等嚴重問題,可以書面方式提出異議。
2.提出異議的書面材料應包括異議論文的題目、作者姓名、異議內容,支持異議的具體證據或科學依據,以及提出異議者的真實姓名、工作單位、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異議不予受理。
3.研究生院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格保密。如經過調查核實,確認存在嚴重問題,無論何時,學校均取消其參評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的資格或取消已授予的優秀博士學位論文等榮譽稱號,追回優博基金資助經費和各類獎勵,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經2008年第16次(總第266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2010年第19次(總第312次)校長辦公會和2013年第14次校長辦公會討論修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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