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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領導包案處理重大矛盾問題工作制度

發布日期:2014-10-28 
 
為強化學校領導干部處理重大矛盾問題的工作責任,有效化解學校安全穩定中存在的矛盾問題和隱患,根據教育部、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情況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由校領導包案處理:
(一)教育部、北京市有關部門等上級機關責成學校處理的重大矛盾問題。
(二)已經或可能對學校造成不良影響,危及學校安全穩定的重大矛盾問題。
(三)直接涉及學校師生員工群體切身利益的重大矛盾問題。
(四)處理難度大或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責任的復雜疑難矛盾問題。
(五)其他須由校領導包案處理的重大矛盾問題。
二、辦理程序
(一)確定包案。學校出現重大矛盾問題時,黨政辦公室應在第一時間向校黨委匯報情況,并由校黨委研究決定包案校領導以及相應責任部門(單位)。
(二)核查事實。包案領導、責任部門(單位)應及時約談相關當事人,適時召開由相關當事人以及重大矛盾問題涉及部門(單位)和人員參加的調查會議,通過聽取雙方意見、雙方舉證質證、調閱檔案材料、實地調查取證等形式,搞清楚矛盾問題的來龍去脈,認定涉及的事實,形成調查意見。
(三)協調處理。在將案件有關事實調查清楚的基礎上,包案校領導應依照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學校能力和個人職權范圍內,積極協調各方有利因素,著力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并盡可能降低給學校安全穩定方面帶來的風險。如包案的矛盾問題成功解決,應由責任部門(單位)及時做好有關善后工作;如經包案處理后仍未解決,則應由責任部門(單位)引導案件進入正常法律程序,并采取必要的教育穩控手段,防止矛盾激化或產生其他影響安全穩定的后果。
(四)結案歸檔。經過校領導包案處理后,無論矛盾問題是否解決,都應將包案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文字材料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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