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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28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性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管理與監督,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為教育部按預算通過零余額賬戶下達給學校使用的財政資金額度。具體包括財政預算內資金及其他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財政性國庫集中支付資金類型及內容
財政性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按預算管理類型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高教經費、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提租補貼、機構運行費等經費。項目支出包括基本建設經費、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經費、重點實驗室經費、基本科研業務費、國家獎助學金、優勢學科創新平臺經費等項目經費。
第四條 銀行入賬及分撥
財務處根據教育部預算下達文件及銀行財政授權支付額度到賬通知單計入學校收入,依據教育部批復的預算和校內預算按照項目、用途在校內下撥使用。
第五條 支出管理
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財政直接支付由項目負責單位按照工程進度和資金需求提出申請,財務處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財政授權支付由資金使用單位和個人按照學?,F金和轉賬業務的要求辦理,財務處應核實經費預算管理類型、功能分類科目、預算來源,按照經濟分類科目、支出類型填寫支付指令。
財政國庫集中資金中財政授權支付的現金和轉賬業務一律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辦理。來源為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經費卡不準在校內站點刷卡消費。支取現金必須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已支付資金退回時應按原渠道退回,由財務處辦理額度退回手續。
第六條 銀行對賬與額度繳銷
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資金應每月按照銀行對賬單進行對賬,年終根據教育部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對賬單進行對賬。年終未使用額度按照財政部規定繳銷。
第七條 預算執行
根據《政部關于實行中央級普通高??冃芸钆c項目支出預算執行掛鉤辦法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財政科技經費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實行部屬高校預算與預算執行掛鉤辦法的通知》等有關預算執行的文件要求,各項目負責單位和個人應合理制定項目預算,嚴格按照預算,合法、合規使用國庫集中支付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項目負責單位和個人承擔預算執行及監管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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