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修購專項工作,保證項目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筑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成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修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任組長,后勤管理處、財務處、監察審計處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后勤修購專項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后勤主管修購專項工作的副處長任組長,項目相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為成員。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財務處下達修購項目預算通知中的由后勤管理處負責實施的項目。
第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招標投標活動。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糾正和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條 學校作為甲方,在每項后勤修購專項中應至少指定兩名學校職工作為甲方代表負責專項建設工程施工跟蹤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合同審核、工程質量、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多方面的監督工作;代表校方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執行合同;辦理合同付款工作;組織驗收、材料歸檔及資產入賬等工作;督促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工作;協調校內相關單位配合專項施工等。
第二章 招標的項目、方式和要求
第六條 后勤修購專項中項目金額達到20萬元(含20萬)以上的修購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第七條 項目招標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應符合政府采購要求,如需采用其他招標方式,須經領導小組批準。
第八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時,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及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應當說明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九條 凡需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由工作小組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內容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實質性要求等。
第十條 工作小組成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其他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的其他情況。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三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的要求
第十一條 工作小組組織實施招標投標工作;接受投標人報名,發放招標文件,確定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接收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
第十二條 項目開標時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一般由負責單位、使用單位、財務、審計、紀委、專家等人員組成,具體名單由工作小組確定。
第十三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進行,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評標委員會應完成評標并確定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必須獲得應參加投票成員半數以上的贊成票。
第十四條 評標定標以后,招標工作小組應當發布招標結果公告,并盡快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同時通知其他未中標人。
第十五條 中標人在接到中標通知之后,應按中標通知要求,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學校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章 施工單位準入、退出管理
第十六條 在招標工程中,工程投標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工程招標文件要求的施工資質及注冊資金;
2.近三年有良好的財務業績和納稅記錄;
3.有與本工程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從事相關工程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5.有類似工程業績,工程質量達合格以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在非招標工程中,修購專項工程施工單位須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施工,不得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參與工程施工;施工單位的引入由工作小組討論決定,對于在師生中口碑良好、已竣工工程的使用單位評價較高的施工單位,在非招標工程中可優先選擇。
第十八條 在學校修購專項工程記錄中,施工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相應施工單位及施工方主要負責人在今后的后勤修購專項工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1.施工單位人員掛靠、借用企業資質參與修購專項工程的;
2.合同有效期內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
3.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假冒偽劣材料或設備的;
5.無故拖延工期,對學校正常教學科研造成重大影響的;
6.除合同約定外,主要施工內容存在轉包、分包行為的;
7.未配備合格資料員,無法正常完成技術資料整理的;
8.質量保修期保修不夠及時,延誤修理記錄達3次以上的;
9.虛構結算報價,工程量存在明顯虛報的;
10.使用單位或在校師生反映意見較大,經核查反映問題屬實的。
第五章 專項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九條 除招投標文件及合同約定外,與工程內容、工期等關鍵因素有關的約定和通知,都須出具經過甲方代表、監理方、施工方三方會簽的文字材料并歸檔。
第二十條 施工中發生與合同內容不符的工程量改變、洽商變更等內容必須在甲方代表、監理方、施工方會簽完成后實施。如遇必須緊急搶修等特殊情況,須當面與甲方代表溝通,經同意后執行。全部變更內容的經濟變更材料須于七日內提交甲方代表,否則,不予認定相應經濟變更的增加部分。
第二十一條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需學校配合的事宜,需提前24小時提交相關內容的工作聯系單。未提交工作聯系單而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施工單位負責。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執行過程中須有隱蔽工程驗收和隱蔽工程工作量認定等相關資料,相關材料性能、工藝技術參數等都需達到相關要求。若未履行,施工單位須返工進行重驗,發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在材料檢驗、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等環節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拖延檢驗時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駐場監理人員須具備相關監理資質,對工程施工質量、安全、工期、工程量等內容須嚴格把關。
第二十五條 工程驗收工作由甲方代表組織。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須完成工程竣工資料的準備工作,提請竣工驗收后,甲方不再補辦除竣工驗收單以外的一切手續。
第二十六條 工程驗收通過后,甲方代表須及時向使用單位公布維保人電話及維保時限、范圍及要求。
第二十七條 工程款支付前,由施工單位按付款條件準備好相關材料及同價發票,交甲方代表辦理。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及時維保的,記入延遲維保專項工程記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專項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報領導小組討論解決。
第三十條 本辦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規定未盡詳備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