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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工作制度(修訂)

發布日期:2014-10-2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學校研究生教育質量,推動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特修訂《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工作制度》。
第二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接受學校委托,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督導組的組成和聘任
第三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由15人左右的專家組成,設組長一名,副組長一名。督導專家實行選聘制。由研究生院推薦,校長辦公會審批,學校頒發聘書。
第四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心研究生教育,認真負責,為人正派,處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2.承擔過研究生培養或管理工作,具有較豐富的研究生培養和教育工作經驗。
3.具有高級職稱。
4.有時間和精力參加研究生教育督導工作。
第五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每屆任期二年,期滿后可續聘。第三章  督導組的主要職責和管理
第六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的主要職責:根據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按照“了解情況、研究問題、督促檢查、提出建議”的原則,對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與指導,針對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題調研,并提交具體改進措施和建議的調研報告。
第七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主要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涉及的各主要環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開展調查。主要工作包括:
1. 研究生課程教學和質量監督
1)新開課和開新課的質量抽查和監督。
2)品牌課和合格課的質量抽查和評選。
3)實踐教學和案例教學質量監督與指導。
4)全英語碩士學位項目課程教學指導和監督。
5)教育教學改革及教學平臺建設項目的評審和驗收。
2. 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監督
1)督導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開題、預答辯和答辯等活動。
2)評估和監督研究生在學期間學術成果質量。
3)抽查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
4)參與各類優秀博士、碩士論文及優秀實習報告評審。
3. 研究生主管部門或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托的其它評審、調研等工作。
4.每位專家每年提交工作總結或專題調研報告,督導組每年提交督導工作總結。
第八條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的管理
1.研究生教育督導組的日常業務管理和換屆聘任工作由研究生院負責。
2.根據各位督導專家的特點,研究生院指派督導專家負責第七條中某些方面的具體工作,同時研究生院亦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配合督導專家開展工作。
3.研究生院根據督導專家負責的工作情況,每個學期初與督導專家商定該學期的具體工作任務,簽訂工作任務書,督導專家每學期末就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提交工作總結,并對相關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4. 研究生院將定期組織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全體或部分專家交流、研討工作情況,聽取有關意見和建議;督導專家個人可隨時向研究生院反映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意見、建議。
5. 研究生院對工作不勝任的督導專家,不再續聘。
第四章  研究生教育督導組待遇
第九條  督導組成員的酬金為1600/月,其中在職專家計8個月、退休專家計12個月發放。
第十條  相關學院(研究院)在年度崗位考核聘任時,對督導組專家承擔的督導工作,作為社會工作量予以認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各相關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督導組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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