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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議事規則(2019年修訂)

發布日期:20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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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中辦發201455號)和教育部、中組部下發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黨委常委委員會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議事規則示范文本》(教黨201948號)等文件,為確保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全委會)議事決策的規范化、科學化、民主化,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第三條 全委會議事時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全委會必須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二、議事范圍

            第四條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執行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第五條 學校章程、學??傮w發展規劃、綜合改革方案等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黨的建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黨委及領導班子任期目標,黨委常委會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校長工作報告等。

            第八條 決定召開學校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和黨代表會議,并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第九條 選舉學校黨的委員會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增補和撤銷黨委委員等。

            第十條 推選出席上級黨的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的代表。

            第十一條  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需要由黨委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十三條 黨委全委會原則上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委全委會由黨委常委會召集,三分之一以上黨委委員可以聯名召集。重大緊急情況下也可由黨委書記臨時召集。黨委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黨委委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到會。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須在會前向黨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根據會議內容,非黨委委員的有關人員可列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黨委全委會也可以召開擴大會議,擴大范圍由黨委常委會決定。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十五條 出席會議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若不能出席,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通知黨委辦公室。若無重大緊急事件,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干擾會議。

            第十六條 黨委全委會議應當健全決策咨詢機制,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議題相關部門、單位應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經過專家評估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涉及學術事務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聽取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經黨委常委會研究,形成初步意見或建議方案。

            第十七條  議題承接部門、單位負責相關材料準備,并完成議題材料前置審核。一般包括:議題的主要背景、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單位溝通情況、前期調研情況,以及需要會議決策的事項。如需確定方案的,應準備兩個以上方案備選;如涉及重大改革措施、關系社會穩定或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須附調研論證報告;如須履行前置程序,附前置程序決議情況。

            第十八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議題實行一事一報制度,議題前置審核材料須經黨委書記或會議召集人審定通過后,提前兩天轉交黨委辦公室負責人,由其提交給相關人員審閱。

            第十九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議題由黨委委員匯報,相關部門、單位也可以參加匯報。

            第二十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時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

            第二十一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

            對于因事、因病未能出席會議的黨委委員,會后由黨委辦公室向該黨委委員匯報該次黨委全委會的內容及決定。

            第二十二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二十三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四、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黨委全委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學校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委書記或黨委全委會匯報。明確由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的,由學校黨委辦公室(督查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收集決議在執行過程中的反饋意見,要及時將辦理情況特別是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向黨委全委會匯報或直接向書記匯報。相關事項執行及辦理情況將作為年終考核和干部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五條 黨委委員對會議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上級黨組織或本級黨委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如遇到新情況或新問題,確實不能按照原決定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全委會復議。

            五、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全委會會議的會務工作,主題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分送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單位,歸檔會議材料。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審核簽發后分送所有應參會的相關人員。黨委全委會結束后,黨委辦公室將會議決定的事項以通知單的形式,通知主辦部門、單位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則由學校黨委全委會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學校黨委辦公室承擔。

            第二十九條 本規則自發布起施行,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辦法(2017年修訂)》(中石大京黨〔201736號)附件1內容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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