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集體決策的制度,進一步規范我校黨政領導班子的決策行為,防范決策風險,推動我??茖W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教監〔2011〕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叭匾淮蟆睕Q策要遵循高等教育的規律,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建立健全學??茖W、民主、規范的決策機制。決策中要堅持嚴謹、務實和高效,保證科學性;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保證民主性;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有關政策和學校的相關規定,保證合法合規。
第三條 凡列入“三重一大”的事項,在經過有關程序后,由學校集體決策機構討論決定。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為學校集體決策機構。集體決策的具體要求須按照相應的議事規則執行。
第二章 決策范圍
第五條 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依據有關規定應當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校園文化建設等重要工作;
3.學校巡視巡察整改落實,責任追究等重要工作;
4.學校發展戰略與規劃、校園建設、學科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等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要點;
5.涉及學校全局的重要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相關政策;
6.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干部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相關政策;
7.學校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廢除;
8.學校下屬單位(職能部門、直屬單位,校區、學院、研究院等)及其內設科、處級機構的設置、變更和撤銷,人員編制和干部職數的設定;
9.涉及教職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獎勵、職稱職級評定等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以及關系學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0.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和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
11.學校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無形資產的授權使用;
12.校級以上重大表彰;
13.學校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校領導班子自身建設;
1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校下屬單位及其內設處級機構的負責人及領導班子成員、享受中層干部待遇的非領導職務人員的任免和黨政紀處分;
2.校級后備干部和處級后備干部的推薦、選拔;
3.學校資產經營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和黨政紀處分,以及學校全資、控股企業校方董事、監事的任免和黨政紀處分;
4.學校及校級以上黨代會代表的推薦,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推薦;
5.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第七條 重要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校規模條件、辦學質量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國家各類重點建設項目;
2.國內外合資、合作的重大項目(包括科技文化交流、學術活動、合作辦學等)及對外投資項目;
3.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
4.基本建設項目及其重要變更、重大修繕工程項目及其重要變更、不動產的購置;
5.學校大型慶典、紀念等活動;
6.其他需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八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支配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學校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2.未列入學校年度預算的追加預算和大額度支出,其中20-50萬元預算外支出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超過50萬的由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
3.學校對外的重大捐贈;
4.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三章 決策程序
第九條 學?!叭匾淮蟆笔马棏凑障鄳h事規則提交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討論,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上會討論之前,要責成有關部門或單位進行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廣泛聽取并吸收各方意見。
1.對于事關學校改革發展全局或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決策前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廣泛聽取師生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2.對于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決策前應進行專家評估論證,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對涉及學術領域重大事項,決策前應先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
4.按照有關規定,對于重要干部的任用,在對擬任人選進行組織考察過程中應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和人事部門的意見,在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前,要書面征求紀委的意見。
5.其他“三重一大”事項,在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前,有關職能部門要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群眾和專家的意見,進行科學論證,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需要經學校有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或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在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決策前,應進行事前審議。
第十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應按照學校議事規則規定提出,議題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提前報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確定,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應對決策負責,事后應及時報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認。議題經黨委書記、校長審閱并充分溝通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決策。
第十一條 領導班子決策會議必須符合規定人數方可召開。其中,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委員出席方能舉行。常委會到會人數超過應參會人數的二分之一時方可開會;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才能舉行,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校長辦公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員到會才能舉行。
第十二條 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人應列席黨委常委會和黨委全委會,校長辦公室負責人應列席校長辦公會,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應列席校長辦公會。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學生代表等可按有關規定,根據議題內容列席黨委全委會、黨委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列席會議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
第十三條 若決策中存在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所涉及參與決策人員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 應堅持一題一議,相關負責人要就議題進行專題匯報,要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討論,并對建議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主要負責人應當末位表態,并最后發表結論性意見。
第十五條 黨委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做出決策應通過表決進行,表決的形式可為: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議決事項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出席會議的正式成員有表決權。黨委常委會(或全委會)作出決定,應采取表決制,特別重大議題和干部任免事項要采取票決制,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第十六條 會議決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大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后再作決策;如遇有時限要求的有爭議事項,應及時按照多數人的意見議決,并將不同意見寫入會議記錄。
第十七條 對已經作出的決策,如需再次上會復議,必須有一人動議,并在會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同意,否則不得復議。
第十八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結論等內容,應當完整、詳細地記錄并存檔。
第十九條 對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策和需要保密的會議內容,與會人員不得外泄,否則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決策執行與監督
第二十條 會議決定的“三重一大”事項,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并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應由黨委書記或校長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負責實施。
第二十一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第二十二條 黨政辦公室要對校黨政領導班子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建立督辦制度,負責跟蹤督辦“三重一大”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向有關校領導匯報。
第二十三條 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應根據職責權限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提出糾正意見。
第二十四條 除涉密事項外,“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黨務校務公開辦法、信息公開辦法等規定,由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予以公開,接受監督。
第五章 檢查考核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 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全面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并對學校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工作負總責。
第二十六條 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須列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終考核述職時,應就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進行報告。
第二十七條 每年由學校紀委、組織部、統戰部、工會、黨政辦公室等部門負責聽取和收集各方面對學校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經匯總后,在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通報。
第二十八條 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學校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依紀依法分清責任,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2.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集體討論而個人決策的;
3.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4.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5.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6.其他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失誤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死斠佬^、各學院、研究院參照本實施辦法,結合各單位工作的實際,制定或修訂本單位具體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實施細則,報學校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條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議事規則》《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等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由學校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