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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實施意見及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9-10-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學校國際化戰略規劃,繼續推進研究生教育國際化戰略和人才強校戰略的實施,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意見及管理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實施意見及基金管理辦法旨在通過支持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拓展研究生的學術視野,營造多元文化氛圍,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熱情,促進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提高。

第二章  國際學術交流類型

第三條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的類型

(一)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參加學科領域有關國際學術會議;

2.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參加國際學術競賽;

3.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赴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等進行1-6個月的短期訪學;

4.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來校參加會議、短期訪學或國際學術競賽等交流活動。

(二)研究生國際學術會議分為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和一般國際學術會議,會議類型的界定由各學院(研究院)根據其所在學科領域的情況確定,并上報研究生工作部備案。對于具有相對穩定二級學科的一級學科,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個數一般不超過二級學科數的1.5倍,最多不能超過2倍;對于無二級學科的一級學科,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個數一般不超過3個,最多不能超過4個。各一級學科的一般國際學術會議個數最多不超過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個數的2倍。

(三)國際學術競賽一般為各學院(研究院)所在學科領域影響面較大的、重要的學術競賽。

(四)短期訪學為赴國外境外知名大學或研究機構等進行1-6個月的短期訪學,必須有接收方的邀請信和雙方導師共同制定的訪學期間學習或研究計劃。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學院(研究院)分級管理,研究生工作部統籌規劃、統一部署、統一總結,由各學院(研究院)負責制訂具體的工作計劃并予以實施。

第五條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項目實行研究生個人申請制,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的申請可由學院(研究院)代辦。鼓勵研究生按一級學科甚至跨一級學科組團申請參與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如申請參加SPE、AAPG和SEG等國際學術年會,擴大學校的影響力。

第四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辦法

第六條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來源及管理

(一)為支持研究生開展國際學術交流活動,學校特設立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專項基金由學校根據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及本年學生學術交流計劃結合當年學校預算安排確定下撥額度,并列入當年年度預算。

(二)在分管校領導的領導下,由研究生工作部牽頭,財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和學院(研究院)等部門共同參與,成立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管理工作小組,制定年度經費計劃,負責項目審批、監督資金使用,審查項目總結等。

(三)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組織基金資助項目的申報、評審、結題驗收及存檔等工作。各學院(研究院)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本單位項目與成果的申報、初評等具體管理工作,并協助開展項目的結題驗收等工作。

(四)所有獲批項目的經費管理按項目獨立核算,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五)在每年基金總額固定的情況下,鼓勵符合申請條件的碩士研究生積極申報,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專項基金管理工作小組將在其中擇優資助。

第七條 基金的資助標準

(一)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參加本學科領域重要國際學術會議根據會議的舉辦地不同,資助金額不同。舉辦地在亞洲地區,資助限額為8000元/人;舉辦地在亞洲以外地區,資助限額為15000元/人。出國出境參加一般國際學術會議相應減半,其它會議不資助。資助費用包含簽證費、會議費、交通費、住宿費、出差補助、會議相關的材料印刷費、評審勞務費。實際支出不足上述資助金額者按實際費用報銷。

(二)資助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或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來校短期訪學,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亞洲地區限額3000元/人,亞洲以外地區限額6000元/人,不足限額按實際費用報銷)及在外訪學期間的各種生活費4000元/(月?人),按訪學回國后的機票和實際訪學天數予以資助。資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資助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或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來校參加國際學術競賽以及seminar、workshop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資助內容包括往返國際旅費(亞洲地區限額3000元/人,亞洲以外地區限額6000元/人,不足限額按實際費用報銷)及在外學術交流活動期間各種生活費補貼,補貼標準為400元/(天?人)。資助期限根據學術活動安排時間確定,最長不超過7天。

(四)以上學術交流活動如果有其它經費的資助且高于本辦法的標準,則不再重復資助,若低于本辦法的資助標準可補足差額部分,鼓勵導師利用科研項目經費支持研究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第八條 基金資助條件

(一)本基金只用于支持第三條所列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開展的學術交流項目。

(二)擬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的主題應與申請者專業領域緊密相關,且擬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時間應在畢業之前。

(三)研究生在擬參加的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或張貼的論文應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為第一作者單位,研究生本人為第一作者,且與導師共同署名。

(四)基金僅資助在第三條所列的重要國際學術會議宣讀或張貼會議論文,以及一般國際學術會議宣讀論文,1篇論文一般資助1-2名研究生,每名研究生在同一學習階段僅能獲得1次資助。

(五)對于短期訪學、在校研究生出國出境或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來校參加國際學術競賽以及seminars、workshop等短期學術交流活動,研究生學術交流專項基金管理工作小組將根據短期訪學、國際學術競賽和短期學術交流活動的內容及其重要性決定是否資助、資助人數及其資助金額。

第九條 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的申請程序和辦法

(一)由申請者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基金申請表》,并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交至各學院(研究院),由學院(研究院)審批其資助額度。

(二)在校研究生或教師負責的學術交流項目申請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審核批復;國外高水平大學研究生的申請材料由學院(研究院)初審,研究生工作部和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合審核批復。

(三)申請者獲準資助后,根據學校財務相關制度,合理使用資助經費。

(四)項目結束后一個月內,申請者需將項目總結電子版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并參與出國交流經驗分享會。

(五)申請者回國后按照學校財務制度完成報銷。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經2017年第12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際學術交流實施意見及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中石大京研〔2013〕6號)同時廢止。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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