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生公寓住宿退宿管理流程,提高公寓服務水平,根據教育部、市教委及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住宿管理
(一)新生入住應服從學校安排,辦理入住手續,并簽訂《住宿協議》,按規定房號、床號入住。為節約住宿資源,便于管理,學校有權對學生住宿安排進行調整,學生應服從大局,積極配合調整。
(二)學生入住后,個人不得私自調換宿舍、床位。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房間或床位的,需填寫《住宿調整申請表》(生病需憑醫生醫囑),經學院(研究生須同時經導師)、公寓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在當年床位允許的情況下盡量給予調整。
(三)在學??商峁┳∷迼l件的情況下,學生應住在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學生公寓,未經學校批準,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
(四)延期畢業的本科生和碩士生不予統一安排住宿;延期畢業的博士生,在延長學制的第五年內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延長學制的第六年住宿視當年博士住宿資源情況而定。需辦理延期住宿的博士應在每年六月底之前填寫《延期博士住宿申請表》,并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寓辦公室繳納住宿費后方可繼續住宿,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住宿資格。
(五)機關、教輔助管及兼職輔導員在聘期內由學校統一安排在集體宿舍或學生公寓中住宿,免收住宿費。聘期結束后,應及時搬離集體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在學生公寓中住宿,住宿費按所住公寓的標準收取。在聘期內如個人希望在集體宿舍之外的學生公寓內住宿,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或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公寓管理部門在不影響當年學生住宿的前提下安排住宿,并按所住公寓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原集體住宿床位不予保留。
二、退宿管理
(一)每年只辦理本學年學生申請退宿手續,不辦理跨學年的退宿申請。
(二)學生全年退宿工作在每學年開學初進行集中辦理,截止時間為每年的9月18日。凡在每年9月18日以前集中辦理退宿手續的,學校將免收其全年的住宿費,凡在每年9月18日以后至寒假以前分散辦理退宿手續的同學,學校將免收其半年的住宿費,寒假開始以后至當學年末可以辦理退宿手續,但不再退當學年的住宿費。
(三)申請退宿學生須填寫一式三份《退宿申請表》和《退宿協議書》,經家長(導師)和學院主管學生工作負責人簽字審批,在公寓管理部門查驗所住宿舍,確定設施完好情況下,辦理退宿手續并清空鋪位。退宿后3天內仍未清空鋪位者,退宿手續視為作廢,按正常住宿收取住宿費。學生辦理退宿手續后仍在公寓內住宿者,一經查出,立即終止其退宿申請,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四)對于已經退宿的床位將不予保留。如回校重新入住,須提前先向所在學院和公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住宿申請表》,并到學校財務處辦理交費手續后方可入住。
(五)學生休學須辦理退宿手續后方可離校。
三、附則
(一)畢業生離校,必須經公寓管理員查驗所住宿舍,確定設施完好情況下,通過畢業生離校轉單審核方可離校。
(二)如學生因故休學、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辦理退宿后,將根據其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住宿費(一年按12個月計算)。
(三)學生在學生公寓內應遵守住宿的有關規定,在公寓內的違紀行為將依據《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住宿違紀處理辦法(試行)》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違紀處理辦法》進行處理。退宿后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后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1. 住宿申請表
2. 退宿申請表
3. 退宿協議書
4. 住宿調整申請表
5. 延期博士住宿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