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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經費報銷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19-10-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蒲薪涃M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動健康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及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學校所有科研經費。其中財政科研經費(YF、ZD、TS、ZR、SK、JY、BW、DF、Z、ZX、01JB等)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內容和開支范圍規范使用科研經費。非財政科研經費(B、C、H、X、Y、ZH等)實行合同管理,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準使用,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經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科研經費支出實行權限分級聯合審批管理。同一收款單位,同一業務應按照金額大小進行審批,禁止規避審批程序將支出拆分。具體審批程序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院(部)、研究院科研經費管理細則(試行)》、《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調整取消部分科研經費大額支出分級聯合審批的通知》。為簡化審批手續,校外協作科研項目按照《校外協作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辦理。

第四條 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處《采購管理辦法(試行)》,金額超過3萬元(含)的貨物、服務支出,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上必須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供方應加蓋法人單位公章或合同章,我方必須加蓋學校各類合同章,注明簽署合同的日期。按規定需簽訂書面合同的,除外協費外,付款時均需提供合同復印件,沖銷借款時可不再附合同,3萬元-20萬元還需提供詢價報告,超過20萬元(含)還需要提供中標通知書。

第五條 科研經費報銷時應登陸財務處“綜合財務信息平臺-自助報銷系統”,選擇正確的業務類型,錄入完整的報銷信息,事由言簡意賅,報銷電子發票需錄入票號,特殊情況在備注中說明。出差人員信息應錄入姓名、職稱或職務,以便核對交通工具和住宿標準。首次給校外人員發放勞務或專家咨詢費時,需在勞酬發放系統中錄入姓名、證件號碼(身份證、護照號等)、銀行卡號、開戶銀行等信息。填報人應按照系統提示逐步填寫,完成后打印出報銷單或申報單,粘貼在報銷材料的最上面,以供財務制單使用。

第六條 勞務費必須發放到本人銀行卡中,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費因系統審核時間順序和申報時間順序不一致,導致勞務申報單實際扣稅金額與預計扣稅金額不同,以實際扣稅金額為準。

第七條 票據一般指稅務發票、財政收據。發票抬頭為: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發票票面應包括以下要素:稅務監制專用章(或財政監制專用章)、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所購物品或所接受服務全稱、物品的數量、單價、金額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1.單位自制的內部收據(財政科研項目合作單位、學校內部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除外)、白條;

2.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不規范;

3.發票票面殘缺、金額大/小寫不相符;

4.發票有涂改、字跡不清楚、書寫不規范;

5.發票商品名稱為圖書資料、辦公用品、耗材、電腦配件、試劑、加工費、測試費等統稱,沒有附加明細清單的(清單需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

6.開具內容與經營范圍不符的發票(或收據);

7.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發票。

第八條 科研經費報銷的票據必須真實反映經濟業務活動,項目負責人對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同一天同一地點采購同類物品開具若干發票的,無論是否連號均視為同一張發票管理;同一地點采購同類物品開具連號發票的,無論是否同一天均視同一張發票管理。與科研相關的野外地質考察門票等,按照特殊事項經科研院長審批后據實報銷。

第九條 用于報銷的發票丟失的,可使用開票單位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報銷時附發票丟失說明,并由項目負責人和科研院長簽字,按照電子發票報銷。

第十條 報銷單據須使用財務處統一格式的粘貼單,粘貼整齊、美觀,分類清楚,數字計算準確。

第十一條 財務人員在報銷過程中要認真審核原始票據,如發現問題或有疑義時,可要求報銷人員提供補充資料。

第十二條 屬于《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范圍的支出以及小額材料費和測試化驗加工費等,應按照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或者到財務處辦理銀行轉賬。因不具備刷卡條件且金額小于1000元的上述支出,經財務處批準可以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金額超過1000元(含)的,須辦理銀行轉賬。收款單位與發票開票單位信息應相符。同一負責人借款(包括電匯、現金)不得超過五筆,借款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三條 1000元(含)以上的稅務監制發票須附驗真單方能報銷。發票的報銷截止時間為開具之日起3個月內,出差、出國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

第十四條 為了保證資產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原則上要求各單位前來財務處辦理相關業務的人員是單位正式聘用的職工、或取得正式學籍的學生。

第十五條 學院(研究院)差旅、會議事項審批、科研項目經費使用審批等權利授權給他人的,授權人和被授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第二章 直接費用報銷細則

第十六條 根據科學技術處《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修訂)》,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會議/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其他支出9個預算科目。

第十七條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儀器設備,報銷時需提供請購、驗收手續。

儀器設備租賃費用報銷時需提供科技處開具的外撥單。

第十八條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材料無采購成本,僅發生運輸費、快遞費的,按照材料費報銷。

化學藥品、氣體、氣瓶通過化學品管理平臺統一采購,報銷時附化學品采購清單。采購清單應帶水印并不得涂改,實際的采購金額、供貨商應與申請的一致,自購清單應由科技處蓋章確認。學校統一購買的化學品,可以通過校內轉賬結算。

已達到固定資產價值標準的易耗品、材料,由國有資產管理處認定是否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報銷時提供國有資產管理處的認定結果。

第十九條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學校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支付給校內實驗室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費用,劃轉時需附實驗室測試清單,超過3000元還需科技處出具的校內測試費認證單。

外協費用報銷時需取得科技處開具的外撥單和發票,財政科研項目合作單位可以是收據。

第二十條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直接使用的相關儀器設備、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租用房屋運行設備、裝置產生的燃料動力費報銷時需附租房合同,并且費用發生的時間和租房合同期相符。學校收取的燃料動力費,應有后勤等管理部門出具的收費單據。野外考察租用汽車使用的汽油或柴油,不屬于燃料動力費范疇。

第二十一條 差旅費是指教職工及相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國內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報銷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國內差旅費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執行。

因科研需要長期異地出差租房的,須經過學院(研究院)主管科研領導審批,并簽訂正式租房合同,取得正式租房發票,可從非財政科研經費支出,按差旅費據實報銷。

機票、火車票、客車票以非北京為起始地往返的,應附情況說明。機票應在政府采購機票管理網站、具有政府采購資質的航空公司直銷機構、機票銷售代理機構購買。機票報銷須附機票驗真單,驗真單上應包含姓名、編號、金額、機票已使用等內容。

參加會議、培訓發生的費用,報銷時須附會議或培訓通知,通知內容應包含:會議時間、開會地點、會議內容、會議費標準,并加蓋主辦方公章,以郵件形式通知的,應將郵箱頁面一并打印。會議由第三方公司承辦的,須在會議通知中體現,保證發票開出單位印章與會議通知中一致。

第二十二條 會議費是指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費用,報銷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會議費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是指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報銷按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因公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學生因公出國(境),可以報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和醫療保險。

二級教授或50歲以上的正高級職稱人員因公臨時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且連續乘機超過6小時的(二級教授不受乘機時間限制),使用非財政性科研項目經費,可以報銷公務艙機票。

外國專家來華交流費用報銷時附《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外賓接待備案表》,預算范圍內按標準據實報銷,超預算部分不予報銷。外國專家機票由我方負擔的,原則上由我方購買。

第二十四條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申請專利委托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必須是科學技術處通過遴選指定的公司,未經學校許可而委托其他代理公司所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國際專利申請費用報銷時,報銷單需科技處相關負責人簽字確認,并附上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向國外付費的財務憑單原件或加蓋代理公司公章的復印件。自行繳納專利申請費的,報銷時須提供國家專利局的繳費通知單;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供收費通知單。財政科研經費不得報銷專利年費。

期刊版面費報銷須提供錄用通知或繳費通知,國外期刊版面費報銷時還需提供支付記錄。國外期刊文章編輯費等不予報銷。

第二十五條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

臨時性勞務費報銷需提供發放說明,應包含提供勞務內容和發放標準,外籍人員勞務費還需提供《短期外國專家備案表》、護照首頁復印件。

科研項目聘用人員應與項目研究工作密切相關,其聘用期限應與科研項目周期一致,否則不能在勞務費中列支。

第二十六條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不得發放給參與項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關人員,報銷時附專家咨詢費發放表。

第二十七條 其他支出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直接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報銷時嚴格按照預算批復的范圍,不得彌補其他直接費用的不足。

第三章 間接費用報銷細則

第二十八條 根據科學技術處《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修訂)》,間接費用是指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由學校間接費用、學院間接費用、項目組間接費用、績效支出組成。學校、學院間接費用在科研項目經費入賬時一次性提取。項目組間接費用主要用于結題審計費、日常辦公費、市內交通費、業務招待費、裝修改造費、專利維護費、成果鑒定評審費、論文評審費等。

第二十九條 通用辦公設備、辦公家具、辦公軟件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標準的,報銷時附請購、驗收手續。清潔用品、勞保用品等特殊用品報銷時,需要提供說明,包括使用原因、使用地點。

第三十條 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必要的工作通訊費,如項目組固定辦公電話費、項目組成員實名制移動電話費,根據已實際發生的費用,憑發票據實報銷。預充值通訊費不予報銷。

第三十一條 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必要的市內交通費,如公交地鐵車費、出租車費、高速通行費、停車費、汽油費(僅限北京市),根據已實際發生的費用,憑發票據實報銷。北京周邊(500公里范圍以內)出差駕車發生的汽油費,須同差旅費一次性報銷。網絡約車費用報銷時需附行程單明細,如行程與公務無關,不予報銷。市政交通一卡通、速通卡、加油卡預充值費用不予報銷。學生參與科研活動發生的一卡通交通費,可通過補助形式發放。

第三十二條 業務接待用餐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接待用餐原則上安排自助,早餐人均不得超過30元/人,午餐、晚餐人均不得超過80元/人,確實無法安排自助餐的,其他形式用餐不得超過自助餐標準。確因工作需要,同一次接待任務至多可以安排一次宴請,用餐標準人均不得超過150元/人(含飲料)。報銷需要提供接待清單,并提供公函或邀請函,按照金額大小逐級審批。1500元以下,由科研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1500元(含)-5000元,主管科研的學院(研究院)領導簽字審批;5000元(含)以上,主管科研的校領導簽字審批。

第三十三條 科研人員參加社會學術團體、國際組織的會員費,書面說明與科研工作的相關性,可據實報銷。

第三十四條 論文評審費報銷時需提供專家領取表(包括專家姓名、單位、職稱、身份證號、金額、簽名)且加蓋學院公章??蒲谐晒b定評審費報銷時需提供專家領取表(信息同上)、鑒定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經濟行為,嚴格按照《違反財務報銷及財經紀律的處理規定(暫行)》(中石大京審〔2015〕7號)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經費報銷實施細則》(中石大京財〔2014〕9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科研經費報銷補充規定》(中石大京財〔2014〕24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加強財務管理的若干規定》(中石大京財〔2005〕12號)作廢。學校其他部門修訂相關文件,按照新文件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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