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介紹
實驗中心安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2-12-01為了確保實驗人員的人身安全、國家財產不受損失,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并由科研與設備處和保衛處等單位定期檢查此辦法的執行情況。
一、驗室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實驗室主任要根據本室情況制定操作規程及防盜、防火管理制度,實驗室一切人員要認真執行。
二、未經允許,室內物品不得攜出室外,不準私自將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物品帶入室內。
三、實驗室內電氣設備及線路設施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用電規程和設備的要求實施,不許亂接亂拉電線,墻上電源未經允許,不得拆裝、改線。
四、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本室條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擺放在明顯、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五、節假日前各院系要對所屬實驗室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六、每個實驗室都要派選一名安全員,全面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悉情況的同志擔任。
安全員的職責是:
1.安全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火規定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者要批評教育,或報告實驗室主任。
2.協助實驗室主任和教師對初進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3.安全員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并寫好安全記錄。
4.及時了解實驗、科研項目進行的情況,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及時采取措施。
5.下班時,要檢查關好水、電、門窗,保管好貴重物品,落實防盜、防火安全措施。
七、化學藥品的實驗室要遵守我校關于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規定。
八、使用壓力容器的實驗室要遵守我校有關壓力容器使用與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