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等教育中間組織發展現狀與趨勢
發布時間:2007-12-17 | 來源:北京教育 | 作者:張偉 | 瀏覽量:
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民主化的進程,社會中間組織逐漸走向成熟, 成為政府與社會聯結的紐帶和互動的橋梁, 高等教育中間組織也同樣呈現出高速發展的態勢。由于高等教育領域的高度專業性,在西方發達國家, 高等院校與政府、社會之間存在著大量的中間組織, 它們對平衡政府監管與高校自治、不同類型高校的發展等矛盾, 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進程, 我國的高等教育中間組織日益復雜多樣。分析我國高等教育中間組織的發展現狀, 對于深入進行國際的比較與借鑒, 對于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的改革都有重要意義。
一、我國高等教育中間組織的現狀分析
高等教育中間組織的發展是政府職能轉變和高等教育領域利益主體多元化的產物。1 994 年國務院關于《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中指出:“為保證政府職能的轉變, 使重大決策經過科學的研究和論證, 要建立健全社會中介組織”。1 999 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在高中以及以上教育的辦學水平評估、人力資源預測和畢業就業指導等方面, 進一步發揮非政府的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痹趪业墓膭詈屯苿酉?SPAN lang=EN-US>, 一批承擔高等教育決策咨詢、認證、評估等功能的中間組織相繼形成, 它們分擔了由政府分離出來的咨詢、評估、監督、認證等職能。另外, 隨著各類高等教育利益主體的多元化, 相應民間組織也大量出現。
1.高等教育中間組織的類型
高等教育中間組織按舉辦者的不同可分為官方和民間兩種, 而民間組織根據性質不同又分為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三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等屬于官方舉辦的;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各大學的校友會、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等屬于社會團體類;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等屬于基金會類; 民辦非企業主要是指一些民辦高等教育機構, 中間組織性質的機構只有小部分。
2.高等教育中間組織的職能
官方舉辦的高等教育中間組織, 是由政府創辦的, 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政府任命, 受政府委托行使一定的政府職能, 大部分屬于國家事業單位。它們所擁有和行使的權力通過國家行政機關委托而獲得。例如,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管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它突破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科研經費依靠行政撥款的傳統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 全面引入和實施了民主、平等、競爭的科研經費資助體系。國家財政對自然科學基金的投入, 從1 986 年的8, 000 萬元增長到2005 年的26.95 億元。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是教育部直屬的事業單位, 其主要任務是根據教育部制定的方針、政策和評估指標體系, 負責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的教學和專業教學工作的評估。
社會團體, 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 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 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如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就是高等教育工作者及高等教育機構自愿組成的全國性研究高等教育科學的學術團體, 主要開展高等教育的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 總結經驗, 探索規律, 為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中國大學出版社協會是中國大學出版界的社會團體, 主要任務是開展大學出版方面的學術研究, 探索大學出版體系的規律, 推進國內外交流, 依法維護本行業及會員單位的權益。
基金會, 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 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而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如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財政部支持發起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開展全國助學、助教、改善辦學條件及其他有關活動, 促進教育及其他有關事業的健康發展; 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清華大學教育事業, 用于改善教學設施、獎勵優秀學生和教師、資助基礎和教學研究、資助教師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合作和國際學術會議等。
民辦非企業單位,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 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中國高等教育培訓中心就可以歸為此類, 它是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主管的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是實施非學歷教育培訓活動的公益性社會服務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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