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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布《天然氣利用政策》
發布時間:2012-11-02 | 來源:新華社 | 瀏覽量:
10月3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正式發布《天然氣利用政策》,自2012年12月1日施行。
據悉,發改委表示將合理調控天然氣價格,繼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快理順天然氣價格與可替代能源比較關系,建立并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在該項政策中,發改委強調鼓勵天然氣用氣量季節差異較大的地區,研究推行天然氣季節差價和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
據了解,北京曾在今年初擬推出天然氣季節性差價政策,而諸如常州等城市則在2011年實行了季節性差價措施,2011年12月1日常州對非居民用天然氣中的工、商企業用氣加收季節性差價0.30元/立方米,其他天然氣用戶價格不變。
并且政策對天然氣用戶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四類。根據政策規定,居民用氣、公共設施用氣以及車船用氣都被列入優先類用氣名單。而包括陜、蒙、晉、皖等十三個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區建設基荷燃氣發電和天然氣制甲醇都被列入禁止類。
除此之外,天然氣制化肥用氣也被限制頗多,此次限制類規定的目錄中,已建的合成氨廠以天然氣為原料的擴建項目、合成氨廠煤改氣項目;以甲烷為原料,一次產品包括乙炔、氯甲烷等小宗碳一化工項目;新建以天然氣為原料的氮肥項目等都被列入限制類名錄?!?/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