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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關于加強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管理的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06-01-13 | 閱讀次數: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科學發展觀,適應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諧校園和實現我?!笆晃濉卑l展目標任務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在我校建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管理水平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為我校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的宣傳思想文化氛圍,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校黨委宣傳部是學校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管理的職能部門,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宣傳思想文化管理工作。各黨總支負責本單位的宣傳思想文化管理工作。


              第三條 校黨委宣傳部要經常組織學習黨和國家關于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經常研究加強學校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有關問題,及時提出學校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在一定時期內的主要任務和工作重點,并制定具體措施,抓好落實工作。


              第四條 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和職責。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工作體制,形成我校大宣傳格局。


              第五條 學校鼓勵對外宣傳報道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外宣工作評比表彰活動。對在對外宣傳報道學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條 學校各報刊、電視臺、廣播臺、網站等新聞及出版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貼近實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牢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著眼團結穩定鼓勁,唱響主旋律,不斷提高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水平,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要堅持黨管新聞媒體的原則,堅持政治家辦報、辦刊、辦臺、辦新聞網站。要自覺接受校黨委宣傳部的指導,及時向學校黨委宣傳部報送樣刊、樣報。


              第七條 嚴禁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擅自印發報紙、刊物等宣傳品。學校各部門、院所和群眾團體在校內印發非學術性刊物等宣傳材料,須填寫《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內部出版物審批表》,報校黨委宣傳部批準。


              第八條 社會新聞媒體記者來校采訪,受訪單位或個人要及時向黨委宣傳部通報,并請采訪者到黨委宣傳部辦理有關手續,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協調、安排。


              第九條 各單位、團體和個人邀請社會媒體記者來校采訪,須遵守《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關于接受國內外新聞記者入校采訪的規定》,并報校黨委宣傳部批準。未經校黨委宣傳部同意,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以組織或職務名義接受社會媒體記者采訪。


              第十條 由學校統一組織的采訪活動,各單位要給予熱情接待、積極配合和大力支持。受訪人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宣傳紀律和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學校良好形象。


              第十一條 各單位、團體和個人向社會媒體提供學校信息和新聞稿件,須經學校黨委宣傳部審查簽章。


              第十二條 各單位、團體舉辦哲學社會科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及文藝演出、文化展覽等活動,須經所在黨總支批準。各黨總支須對報告會等活動的思想內容及報告人的思想傾向認真審查,絕不給各種錯誤觀點、言論和有害文化提供傳播渠道。禁止在學校傳播宗教。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校內散發各種廣告宣傳品。各單位凡需在我校各校門、主干道等顯要位置張掛標語、在校園內發放廣告宣傳品,須事先報學校黨委宣傳部批準。學校重大活動和重大節慶日宣傳口號由學校黨委宣傳部統一擬定發各單位參照使用。各單位、團體在所轄教學、生活區張掛標語,由所在黨總支批準。各單位、團體和個人發布公告、啟示、通知、海報等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須到廣告欄張貼,并做到內容健康、書寫規范、及時撤除。


              第十四條 學校宣傳欄由校黨委宣傳部主管,各單位均可根據需要申請使用。各單位所轄壁報欄、宣傳欄、黑板報、展板等宣傳載體的使用管理,由各單位黨總支負責。對其宣傳內容、宣傳形式等,各黨總支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


              第十五條 加強校園網的建設與管理,牢牢把握校園網絡輿論主導權,建立既有效防范有害信息傳播,又促進互聯網健康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學校黨委宣傳部負責對互聯網上意識形態工作進行宏觀協調和指導,統籌規劃和組織網絡正面宣傳、輿情監管和輿論引導工作。網絡中心負責網上宣傳的技術性工作,建設和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平臺。團委、學生工作處負責學生網絡思想道德教育和網絡文化引導工作。保衛處負責全?;ヂ摼W安全監督,協調研究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和組織實施信息內容安全防范措施。宣傳部、網絡中心、保衛處、團委、學生工作處等部門和各黨總支共同負責對網絡內容的監控,及時對有害信息予以封堵和刪除。各網站、網頁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制度。所有在網上發布、刊載有關學校的信息資料,須經學校主管部門審定。


              第十六條 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網絡教室(實驗室)、計算機房、圖書館電子閱覽室等設施的管理,嚴禁利用校園網絡設施進行經營活動。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不得在校內開設網吧或從事文藝演出、影視播放等文化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各單位要加強對衛星網傳送教育電視節目和遠程教育信息信號的監控與管理,加強對教育教學內容的前置審查,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信號傳輸異常情況,防止出現各類有害信息和反動攻擊信號。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團體和個人,要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在全校范圍內施行,解釋權歸黨委宣傳部。

             

             
             
                                           中共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委員會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