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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內部出版物管理暫行條例

            發布日期:2005-01-12 | 閱讀次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內部出版物的管理,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內部出版物,是指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內出版,并未取得全國公開出版統一刊號或內部出版統一刊號的出版物,包括各院報、班刊、協會報和內部定期交流資料等。

              第三條內部出版物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出版物不得妨礙我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內部出版物不得從事廣告經營業務。

              第四條學校黨委宣傳部是內部出版物的登記、審核、管理部門。

              第五條凡經審核批準出版的內部出版物,均依照本條例登記注冊,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在限定的范圍內流通。

             
            第二章成立登記與注銷登記

              第六條申請出版內部出版物,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或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學校黨委宣傳部申請籌備。

              第七條出版內部出版物,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明確的辦刊宗旨和原則;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編輯、記者和校對人員;
              (四)有合法的經費來源;
              (五)有明確的主管單位或部門;
              (六)有固定的發放范圍。
              內部出版物的名稱必須符合法律、法規或學校規章制度,不得違背道德風尚;出版物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范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申請籌備成立內部出版物,發起人應當向學校黨委宣傳部提交下列文件:
              (一)籌備申請書(見附件);
              (二)業務主管部門意見;
              (三)發起人、主管領導和老師的基本情況;
              (四)出版物管理草案。

              第九條黨委宣傳部自收到第八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委宣傳部不批準籌備:
              (一)申請籌備的內部出版物的辦刊宗旨、業務范圍不符合本條例第三條之規定的;
              (二)在同一單位區域內有相同或相似的出版物,沒有必要成立的;
              (三)在申請籌備時弄虛作假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規和校紀校規禁止的其它情形的。

              第十一條籌備成立的出版物,在黨委宣傳部未予批準登記前,不得開展籌備工作。

              第十二條黨委宣傳部對籌備成立出版物審查合格后,頒發校內出版物統一編號。

              第十三條內部出版物實行年度登記制度,每年十月為年度登記時間,不按時登記備案的,予以注銷處理。登記事項包括:(一)出版物名稱;(二)主辦單位;(三)上級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四)主編及聯系電話;(五)辦刊宗旨;(六)發放范圍;(七)辦刊經費來源;(八)主要欄目;(九)創刊時間;(十)出版周期及發行份數;(十一)主管單位意見。

              第十四條內部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向黨委宣傳部申請注銷登記:                   (一)自行停止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由于其它原因終止的。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黨委宣傳部作為內部出版物的登記和管理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內部出版物的成立、變更、注銷的登記或者備案; 
                 (二)對內部出版物實施年度審查、登記; 
                 (三)對內部出版物違反本條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內部出版物的業務主管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內部出版物籌備申請、成立登記和注銷登記; 
                 (二)監督、指導出版物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依據其宗旨開展活動;
               (一)每期出版物出版后及時將刊物一式兩份報送宣傳部備案。
               (二)負責出版物的年度初審。

              第十七條內部出版物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經費來源必須合法,且不得擅自在內部出版物上刊登廣告;
              (二)內部出版物必須維護校園穩定,發表的文章必須客觀公正;
              (三)內部出版物必須有嚴格的管理條例,并嚴格按照其辦刊宗旨開展活動;
              (四)內部出版物必須有固定的發放范圍,不得任意向外發放;
              (五)內部出版物主辦大型活動必須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黨委宣傳部備案;
              (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遵守校紀校規。

              第十八條內部出版物必須嚴格遵守第十七條之規定,如有違反其中任意一條,將予以取締,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和主管單位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條例適用于在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校內出版,并未取得全國公開出版統一刊號或內部出版統一刊號的出版物。

              第二十條凡以前規定和本條例相抵觸的,以本條例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解釋權在學校黨委宣傳部。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石油大學黨委宣傳部

                                                   2005年1月12日

             

             

             

             

             

             

             

             

             

             

             

             

             

             

             

             

             

            附件: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出版物申請書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內部出版物

             

             

             

             

             

             

            書刊名稱                       

            申請單位                       

            主管單位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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