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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建、思想教育與行政管理科研項目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1-03-24 | 閱讀次數:

            中石大京?!?SPAN lang=EN-US>2009137

            第一條  為了鼓勵我校從事黨建、思想教育與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教師進行理論研究,提高業務水平,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特設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黨建、思想教育與行政管理科研項目基金,并制定本基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經費來源

            本基金經費主要由學校專項撥款設立,每年撥款額度為10萬元。

            第三條  資助范圍

            1.對學校改革和發展、學校辦學中的熱點和難點有指導意義、創新思想的研究項目。

            2.有助于促進學校、部門管理現代化,提高科學管理水平,增進管理效益的項目。

            3.有助于加強和改進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提高其實效性、針對性的項目。

            第四條  申報條件

            申報中國石油大學黨建、思想教育與行政管理科研項目基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黨政工團專職人員和其他熱心于黨建、思想教育與行政管理科學研究的人員均可申報。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中青年干部和教師。

            2.申請項目必須符合本基金的資助范圍;

            第五條  項目申報與審批

            1.黨建、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科研項目每年組織申報一次。時間為1210日至1225日。申請者所在二級單位應在規定的受理時間內,將申請書一式五份統一報送宣傳部,不接受個人單獨申報。

            2.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為保證精力投入,申請者每年只能申請一項項目,項目組主要成員每年承擔的本基金項目數不超過二項。

            3.黨建、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科研項目分為兩類: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4.所有項目須經黨建、思想教育及行政管理研究會評審,由主管該項工作的校領導負責審批。

            5.由宣傳部負責通知申請者辦理立項手續,并和申請者一起確定研究內容,申請者須填寫立項任務書。

            第六條  項目過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