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學生“評先評優”細則(試行)
第一條 總則
1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評先評優”,旨在通過表彰學院先進個人,樹立先進典型,促進學生進步,在學生中發揮良好的導向作用。
2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評先評優”評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評選對象為注冊在籍的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研二學生。
第二條 獎項設置
1.
人文學院優秀共產黨員
2
.人文學院優秀學生干部
3
.人文學院文體先進個人
第三條 評選條件
1
.人文學院優秀共產黨員
(1)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為學院黨務工作作出突出貢獻,評選人數為黨員比例的10%。
(3)自覺履行黨員義務,遵守校規校紀,講文明、講道德,在參加政治活動,搞好專業學習,注重品德修養,遵守校規校紀,聯系廣大同學,承擔社會工作,開展公益服務,投身校風建設等八個方面模范帶頭作用突出。
(4)密切聯系群眾,積極開展群眾工作,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5)組織觀念強,自覺參加組織生活和黨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按時交納黨費。
(6)沒有受到任何黨(政)紀處分,非學業因素評價指標4個優秀,無不合格項。
2
.人文學院優秀學生干部
(1)思想積極上進,樂心服務,樂于奉獻,集體責任感強,服從學院管理和規定。
(2)學習成績良好,任職期間各科均無不及格現象。
(3)擔任學院研究生會、青年志愿者協會或班級主要學生干部,表現突出,為學校、學院或班級學生工作做出較大貢獻。
(4)學年內擔任以上工作滿1學年,積極熱情做好自己所承擔的學生工作,不怕困難,不計較個人得失,贏得同學尊重。
(5)未受到學校處分及學院通報批評。
3
.人文學院文體先進個人
(1)積極參加學校、學院各項文體活動。
(2)體育:在校級以上體育比賽中表現突出,為學校爭得榮譽;或在校運動會上為學院爭得榮譽。
文藝:主動展示個人特長,代表學院參加校級以上文藝演出;或者代表學院參加校級以上文藝比賽,并取得較好成績,為學校爭得榮譽。
第四條 評選程序
1
.每年9月下旬,由符合條件的個人自主申請,準備相關材料并PPT匯報。
2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先進個人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上交領導小組討論,并將討論結果進行公示。
3
.每年10月人文學院向獲得學院先進個人的學生頒發榮譽證書。
第五條 評選的組織領導
1
.由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學生工作有關負責人組成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評先評優”領導小組,負責人文社會科學學院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
2
.領導小組設在人文學院黨總支,辦公室負責處理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評先評優”的組織評選工作以及日常事務等。
3.
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趙慶海
成員:張超 車俊豪
第六條 本章程由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評先評優”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2013
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