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畢業生就業違約管理辦法
中石大京就業[2018]7號
為規范畢業生就業管理工作,建設良好就業環境和就業秩序,維護畢業生就業市場的穩定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畢業生、用人單位及學校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明確了三方在就業擇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一經簽訂,對三方都有法律約束力,畢業生應慎重簽訂就業協議。協議書一經簽字蓋章,簽約各方應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協議書規定履行協議。
第二章 辦理要求
第二條 如因畢業生個人原因確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校期間有一次調整就業單位的機會。畢業生調整就業單位應先征得輔導員及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同意,再與用人單位友好協商。在取得用人單位諒解、同意后方可申請辦理就業違約手續。
第三條 在就業違約辦理過程中,如因畢業生個人原因造成惡劣影響,導致用人單位投訴或學校聲譽受損的,或有其它嚴重擾亂就業秩序行為的,按《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學生違紀處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因升學原因(如考取碩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出國(境)留學等)與用人單位解除就業協議的,如原就業協議書已明確約定協議自動解除的,畢業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或公示名單)、原就業協議書和原就業單位知情說明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變更手續。原就業協議書沒有約定的,畢業生需持錄取通知書(或公示名單)和原就業單位解約函、學院審核通過的《就業違約審批表》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違約申請手續。無原就業單位同意解約的書面證明材料,按原就業協議書執行。
第五條 就業協議書已填寫就業單位信息,無論是否加蓋公章,畢業生因個人原因申領新的就業協議書與其它單位簽約的,需提供原就業單位情況說明,以核定是否構成就業違約。如經學校審核已構成就業違約,需按照畢業生就業違約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章 辦理程序
第六條 畢業生需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在線提交就業違約申請,下載并填寫《就業違約審批表》,學院對畢業生就業違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準后由輔導員及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在《就業違約審批表》上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同時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審核通過。
第七條 畢業生需攜帶原就業單位解約函原件、新就業單位接收函原件和《就業違約審批表》到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就業違約申請手續。
第八條 畢業生就業違約申請信息需在就業指導中心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畢業生可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擇業過程中有就業違約記錄的畢業生,取消優秀畢業生參評資格。
第十條 如用人單位因經營狀況發生重大改變、調整招聘計劃等原因無法接收畢業生,用人單位主動違反就業協議書約定內容且出示詳細情況說明的,視為單位違約,不計入畢業生就業違約。學校經核實后,可協助畢業生維護合法權益,減小損失。畢業生可持單位詳細情況說明原件申請辦理重新領取就業協議書手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 國家或上級部門出臺新的法規、規定的,以國家和上級部門的法規、規定為準。
附件:畢業生就業違約審批表